绵阳市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7052025000111-1
二、合同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07052025000111
四、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
地 址: 绵阳市安州区启明星大道129号
联系方式:15882861852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3号
联系方式:133983575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05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0.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pdf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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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中国人民保险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编号:N5107052025000111采购人(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9日0月签订日期:2025年PICC中国人民保险履约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9月29日签订日期:20V年签订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甲方(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地址:绵阳市安州区启明星大道129号乙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云地址:绵阳市南河路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所属行业1床位数600.00(床)347208200其他未列明行业2住院病人3、4级手术人次3000.00(台)34.81044003医务人员人数420.00(人)458.1192400二、服务要求(1)投保人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2)被保险人1PICC中国人民保险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3)保险责任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3、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Au包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理环节。4、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4)赔偿限额1、医疗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300000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500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医疗责任限额的免赔额为10000元,免赔率为20%,两者以高者为准。2、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30%,并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内。2PICC中国人民保险3、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00元。累计责任限额:90000元。(5)服务要求1.医责险理赔要求1.1经专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100%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60%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40%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20%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10%计算。1.2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立即与我司(以下简称乙方)取得联系,医责险索赔所需资料如下:(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或其他书面索赔事故说明,描述整个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索赔项目及金额;(2)损害事故发生时(指医生诊疗过程中错误发生时间)保单复印件;第三方首次向甲方索赔时保单复印件(如两次事件在同一保单内,则无须重复提供);(3)甲方对此次案件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险时间、地点、患者,事件、涉事医生、甲方内部讨论后过错点说明);(4)涉事医生资格和注册证明,甲方与涉事医生的劳动关系证明;(5)甲方反洗钱资料(客户信息补充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6)甲方和患者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医调委或卫生行政主管3PICC中国人民保险部门调解协议书;经法院依法审理的,应当提供法院初审及终审判决或调解书;(以上资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同步提供诉讼费发票。医院已向患方或患方家属支付赔偿金的赔偿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医院转账授权书(已支付的直接填写医院帐号即可);(7)患者的身份信息、户籍资料;(8)如案件经过鉴定,需提供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9)法律费用认可函(仅涉及鉴定费、诉讼费及律师费赔偿时提供);(10)门诊治疗时:提供发票、门诊病历、病情证明;住院治疗时:提供病历、出院证、出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案情需要时)、检查报告、手术记录单(若伤者手术则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若已使用社保或其他保险报销过,递交社保或其他保险报销凭证/分割单,发票等资料使用复印件即可)、检查胶片等;(11)若存在误工费时(特别是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时请提供误工损失收入减少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12)若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系子女,请提供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明;2.被扶养人系父母,请提供家庭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13)若发生人员死亡,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尸检报告(根据案情有则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簿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益人之间转帐4PICC中国人民保险授权书;(14)甲方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合议意见书、甲方内部讨论记录等;(15)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可能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原件(加盖公章)。绵阳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张瑶,联系电话为:19983086393,绵阳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尚丽君,联系电话为:19938286330。绵阳人保财险理赔人员王思禹,联系电话为:18681665535。特别提醒:请损害事故发生后立即与我司联系!!!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本合同价格为包干总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05000.00元(大写:伍拾万零伍仟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3.保险费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及金额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保险费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开具保费发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账户信息:955885230800000409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5PICC中国人民保险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的权利和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保险费用。3、严格按项目要求履行本合同。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示甲方本身的北限网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民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七、个人信息保护6PICC中国人民保险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规要求,深刻认识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保护甲方客户个人信息,在落实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小必要、确保安全、主体参与、公开透明等要求的基础上,依法依约合规地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同时,双方应当承诺按照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双方应当采取下列手段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一)甲乙双收集、处理及使用的个人信息,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或依法取得个人同意,以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二)双方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提供客户信息的一方,应依法取得授权,告知使用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客户信息的种类,并取得客户或客户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三)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处理客户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还应当向客户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客户权益的影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五)双方一致同意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各自采取下列7PICC中国人民保险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客户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六)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因一方过错侵害客户信息权益,给客户或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甲乙双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开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等。2.当出现消费投诉时,甲乙双方应紧密协作、积极应对,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本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者拒不配合处理本业务相关的消费投诉,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8PICC中国人民保险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签约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9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7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评纪委书记:2025年7月项日2025年09月29日9PICC中国人民保险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10PICC中国人民保险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行为和非执业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四)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第六条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工作;(二)临床试验性检查、治疗以及其它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整形美容、11PICC中国人民保险体检;(三)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工作;(四)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工作;(五)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工作;(六)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七)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九)被保险人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十)被保险人医务人员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以珍疗;(十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12PICC中国人民保险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二)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四)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五)被保险人根据与患者、其近亲属或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六)投保医务人员自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后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医疗责任每大任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责任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除另有约定外,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30%,并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13PICC中国人民保险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七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然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程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14PICC中国人民保险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想赔偿责任。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该15PICC中国人民保险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的专业资格、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各项医疗条件进行查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保险人需要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对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危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医务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起本保险项下索赔的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时,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6PICC中国人民保险(二)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进行调查、分析、鉴定。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引起不良后果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现场实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三)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四)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收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患者或其近亲属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责任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的料和协助。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明17PICC中国人民保险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一)保险单正本和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二)有关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医疗机构与责任人的劳动关系证明;(三)患者完整的病例资料;(四)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资殓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五)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六)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七)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裁定或调解的,应当提供判决、裁定文件或调解书;(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18PICC中国人民保险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赔偿处理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有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第二十七条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19PICC中国人民保险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五)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给患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患者或其近亲属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险人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对于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列明的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限,并计算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对于被保险人对每位患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进行赔偿。(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胎的各项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医疗责任计责任限额。第三十条对于法律费用,保险人在第二十九条计算的20PICC中国人民保险赔偿金额以外按以下约定另行计算赔偿:(一)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21PICC中国人民保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附表:短期费率表保险期间-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个月年费率的百分比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