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采购合同公告(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中心校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902HT2025007680101
二、合同名称:
临翔区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用油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902JH202500768
四、项目名称:
临翔区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用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中心校
地 址: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圈内街
联 系 方 式 :
13988329242
供应商名称(乙方):
临沧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勐准村勐准5号
联 系 方 式 :
13987005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食用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规格:5L/桶。技术参数、性能说明:1.生产工艺:物理压榨。2.质量等级:符合《菜籽油》(GB/T1536)一级标准。3.产品送达供货地点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17个月(510日历天)。
主要标的数量:
5037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0.00178
合同金额(万元):
8.9658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学年(自2025年9月30日-2026年9月29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01 至 2025-10-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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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翔区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让划学校合用油采购项目合同编号:4530902HT202500768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中心校乙方:临沧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临翔区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用油采购合同甲方名称: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中心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3521433102512X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罗经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圈内街联系人:罗绍礼联系电话:13988329242乙方名称(供货人):临沧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27755274655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SC1025309024154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毅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勐准村勐准5号联系人:张海娟联系电话:1398700567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双方依据中标结果签订以下采购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乙方资格乙方属于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符合订约要求。三、货物名称1.品名:食用油。2.品牌:优顺·菜籽油。3.规格名称:规格:5L/桶。生产工艺:物理压榨。质量等级:符合《菜籽油》(GB/T1536)一级标准。产品送达供货地点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17个月(510日历天)。4.生产厂家:临沧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5.产地:临沧市。四、合同价款:1.本项目合同价款小写:¥89658.6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玖仟陆佰伍拾捌元陆角整(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单价:17.80元/公斤。合同价格为完成本次采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采购费、生产加工费、产品包装费(含特殊字样印制)、仓储保管费、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检验检测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中1标服务费等费用,该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2.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依据中标价格以实际供货数量按重量(公斤)结算。有效发票到位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的方式结算,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商议确定结算时间。3.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该期款项,G直至乙方提供发票为止。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自2025年9月30日-2026年9月29日)。若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供货地点临翔区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七、供货时间分批次进行配送,每月配送一个批次(遇节假日顺延)。配送数量以每批次实际报货数为准。八、配送要求乙方须准时将食用油配送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学校,乙方不得因数量少、配送成本高等因素拒绝配送。九、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菜籽油》(GB/T1536)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为调和油,禁止使用转基因油菜籽为原料成份,也不得含有以转基因原料制成的豆类食用油。十、包装要求包装方式为桶装,每桶容量5L,油净重约4.6公斤。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2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4-202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十一、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更换有问题的食用油。若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十二、验收程序和方法1.甲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本批次的质检报告。2.甲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时向乙方提出;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三、抽样封存程序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货物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货物样品进行封存,封条要注明学校名称、封存日期、抽样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贴封,抽样交由双方分别保管。以货物供货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分次配送但属于同一批次的货物仅抽样一次,抽样有效期同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致,抽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接时,学校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与货物实物的一致性。该批次货物使用完2日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留样自动失效。十四、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张海娟电话:13987005678。十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下达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2.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将乙方供应货物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K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台账,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发现采购的货物有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5.甲方在接收时,应采取抽包称重法判定是否属于定量包装,差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7.甲方应当在货物贮存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8.甲方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9.甲方应加强并完善对货物的配送供给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发原则,对货物分发等要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10.甲方应定期对储存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发热、受潮、霉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协调乙方进行处理;1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履行合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质4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货物。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3.乙方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等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货物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5.乙方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购进每批次产品时,必须查验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的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向甲方配送时,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5.乙方应当在货物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6.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严禁踩、踏、抛、摔货物,保持货物的完整性。7.乙方承担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以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3;8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9.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后,若给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10.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承诺,若乙方须对投标文件承诺进行调整的,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11.乙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12.乙方应当建立食用油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食用油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食用油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3年。13.乙方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14.乙方的仓储设施应符相关规定。15.乙方须具有必要的质量安全项目检验能力。16.乙方不得将下列食用油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1)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2)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3)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4)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17.乙方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的培训。18.乙方应实行食品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必须按照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食用油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19.乙方应当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要求储存食用油,定期进行检查和品质检验,确保储存安全。要对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管理,防止霉变。20.乙方采购食用油时,应当索取、查验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食用油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结果与销售方检验结果的误差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的,应当认可销售方的检验报告。21.乙方在运输食用油时须严防发生污染、潮湿、霉变发热等质量安全事故;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食用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22.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食用油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注明生产日期、保存条件和保质期。23.乙方应当建立食用油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以下信息:品种、供货方、产地、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其他有关6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准时将食用油配送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乡(镇、街道)学校。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罚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如乙方所供应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不能满足要求以及与乙方投标时承诺不相符的,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再次供货。如连续二次供货均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5.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将所需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