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供暖锅炉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和田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和田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鲲冶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21101000023328640
五、合同编号:11N45816850X202521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供暖锅炉维修
详见附件

1.00
502000
50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和田学院
联系人:蒋春梅
联系电话:13579693969
传真:/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县科技西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和田学院北京路南校区供暖锅炉维修项目(喀什).pdf

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暑期维修合同发包单位:新疆和田学院维修单位:喀什鲲冶热能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学院北京路南校区供暖锅炉维修项目后勤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7月1新疆和田学院北京路南校区供暖锅炉维修项目合同甲方:新疆和田学院(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地址:昆仑路校区校区,联系人:茹柯耶姆,联系电话:17599131771。乙方:喀什鲲冶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广州新城05地块B2栋1层B2132/B2133(详细地址),联系人:姜瑞胜,联系电话:18130828088。经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通过政采云公平竞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维修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新疆和田学院北京路南校区供暖锅炉维修项目。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3工程范围:北京路南校区供暖锅炉维修,具体明细详见投标清单(详见附件1)。清单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该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清单中未明确但为完成维修工作必需的辅助性工作,乙方应完成。1.4施工位置:新疆和田学院北京路南校区。1.5工期: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2共计30天。因下列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如场地移交延迟、必要协调未完成)的;(3)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逾期未通知视为放弃顺延权利。1.6质量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参数,均为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合同价款:总价:502000.00元(含税),按乙方提供的清单报价包工包料完成全部工作。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双方应在变更发生后7日内共同核实工程量,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价款;协商不成的,可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计价标准确定,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有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的变更,均需甲方出具书面变更指令,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未经书面确认的变更,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8支付方式:本工程施工完毕,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及第三方审计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签证单、付款申请等);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因乙方资料不全导致审计延误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得以此主张逾期付款责任。经甲方聘请第三方审计结算单3位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并由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审计价97%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1.9质保期3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开始起算。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书面或微信、短信等可追溯形式)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炉内故障等紧急问题,应在12小时内修复;对于需定制配件的复杂问题,应在3日内修复(需书面告知甲方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10维修事项中更换设备或材料按以上1.9条执行,循环泵、燃烧机等保养事项质保一年。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2.2甲方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权利,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议。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全部或主要工作分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及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7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2.3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施工(如噪音超标、.4影响教学秩序)、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合同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单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累计扣罚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甲方有权对违规行为拍照、录像留存证据,扣罚金额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3.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3.2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3.3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如需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人员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质证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对其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不当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3.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杂物必须按物业管理要求及时清除。3.5乙方不得以施工为要求影响教育教学,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段施工,不按照要求施工一次扣罚5%工程款作为违约金。第4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4.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抽检结果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控。5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应为每名入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60方元),保险期限覆盖整个施工周期,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入场人员清单和保险单复印件;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根据施工范围和危险程度,合理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具体数量和位置需经按照施工规范实施,并报甲方审核。乙方需承担在现场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发生意外、工伤、工亡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乙方需接受甲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相关考核金额作为违约责任处理。第5条:工程质量及验收-.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决方案,逾期未提出或解决方案不合理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扣除相应工程款、要求乙方返工等)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3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的验收通知应包含工程竣工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验收申请等内容,书面送达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6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逾期未验收超过15日,视为默认验收合格,但乙方需承担期间的工程保管责任。第6条:违约责任条款6.1对于乙方延期履行违约金,工期延期≤10天,每日扣1%合同总价;10天超过20天按合同总价40%封顶。延期履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保障工程进度而支出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等。6.2乙方维修存在瑕疵、缺陷,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有)并且应按照合同含税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3超过维修期限,经甲方催告仍未按指定期限完成维修,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并按照维修价格扣除质保金。6.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弥补甲方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6.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台风、政府行政命令等)直接导致受影响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受影响方的该等义务可以暂缓履行直至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在上述暂缓期内受影响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爆发后48小时内,乙方需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文件(如当地政府出具的灾害证明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决定是否暂停工程、7调整工期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结算。第7条:争议解决条款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的承担。7.2若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第8条附则8.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为完成工程所创作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向第三方转让。同时,乙方需保证施工工艺、设计方案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甲方损失。8.2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8.3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结算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税率为97%的真实有效的普通发票;若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甲方无法抵扣或产生税务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等)。乙方应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8.4合同质保期满工程款支付完后该合同自动解除。8.5甲方、乙方之间的任何文本、通知、法律文书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通过专人递送、预付邮资的挂号信(附问执)、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各方地址。电子邮件送达的,自邮件发出且未收到发送失败回执时视为送达。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而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文本、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无法送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因一方变更地址未通知对方的,视为原地址有效,送达文件被退回即视为送达。附件1:北京路南校区供暖锅炉维修项目投标清单。.甲方(盖章):新疆和田学方(盖章喀什鲲冾热能设洛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三法人代表:志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7月31日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暖锅炉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