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制动装置 转向架支撑装置 转向架检 CR400AF型动车组车端头罩及开闭机构 过渡车钩采购合同公告(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59786X20251802
二、合同名称:动车组机械装置检修实训室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580-GXHS
四、项目名称:动车组机械装置检修实训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2号
联系方式:0772-3698370
供应商(乙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3号11层
联系方式:166960550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CR400AF型动车组动力转向架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车四方规格型号:SWM-400E1
主要标的名称:基础制动装置 数量:6.00 单价(元):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车四方规格型号:CMWD01、CMWD02、CMAT03、CMAD01
主要标的名称:转向架支撑装置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捷安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转向架检修作业平台 数量:2.00 单价(元):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捷安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CR400AF型动车组车端头罩及开闭机构 数量:1.00 单价(元):4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车四方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CR400AF型动车组全自动密接车钩 数量:1.00 单价(元):3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车四方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过渡车钩 数量:2.00 单价(元):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车四方规格型号:10 型、15号
主要标的名称:机车车钩(15 号) 数量:1.00 单价(元):1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中车四方规格型号:15号
主要标的名称:车钩实训系统集成控制装置 数量:1.00 单价(元):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捷安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工具柜 数量:2.00 单价(元):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捷安规格型号:定制
主要标的名称:检修工具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捷安规格型号:定制
2.合同金额(元):216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定稿)采购合同--动车组机械装置.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动车组机械装置检修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580-GXHS甲方(采购单位):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供应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2N49859786X20251802采购计划编号:LZZC2025-G1-02001采购单位(甲方)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供应商(乙方)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编号:动车组机械装置检修实训室建设项目、LZZC2025-G1-990580-GXHS签订地点:柳州市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CR400AF型动车组动力转向架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四方SWM-400E1台600000.00600000.002基础制动装置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四方CMWD01、CMWD02、CMAT03、CMAD01658000.00348000.003转向架支撑装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捷安定制60000.0060000.004转向架检修作业平台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捷安定制2台5000.0010000.005CR400AF型动车组车端头罩及开闭机构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四方定制420000.00420000.006CR400AF型动车组全自动密接车钩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四方定制320000.00320000.007过渡车钩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四方10型、15号245000.0090000.008机车车钩(15号)中车青岛四方机车中车15号16000.0016000.008机车车钩(15号)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方15号16000.0016000.009车钩实训系统集成控制装置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捷安定制1套200000.00200000.0010工具柜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捷安定制2组1500.003000.0011检修工具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捷安定制1套100000.001000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柒仟元整(¥:2167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实物照片(如有)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产品交付甲方使用后,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确实存在以下问题的,甲方有权退还产品并且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甲方的所付款项。存在的情况为:(1)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2)产品的使用会影响甲方操作系统的稳定或其他产品的正常使用的;(3)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不能达到乙方产品承诺的功能,而乙方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的。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第五条交付和验收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不接受耗损。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地点: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乙方完成服务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及时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并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时间、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分项货物要求中有特别注明的,按特别注明的执行)。(2)从通过验收即日起质保期/服务期内所有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软、硬件产品故障以免费保修、免费人工及免费更换备件标准上门服务,并提供终身维护。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4、售后服务、保修时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八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交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材料,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款项到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的时间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审批时间为准。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合同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资金到账时间以财政部门资金审批进度为准,若有其它特殊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前2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叁佰伍拾元整(¥108350.00)(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以转账形式一次性退还给乙方,退还金额为扣款(如果有)后的余额(不计利息)。3、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柳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70402500000000000270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未达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保修期内,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5小时内到达现场。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不视为认可质量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在乙方完成验收工作通过后,甲方不得无故延期付款(因财政资金未下达至甲方账户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若发生以上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中止、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2号单位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3号11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6338437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41106060001812025188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制动装置 转向架支撑装置 转向架检 CR400AF型动车组车端头罩及开闭机构 过渡车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