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阿克苏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24447822
五、合同编号:11N57927244520251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阿克苏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租赁
详见附件
辆/日/月/年
1.00
2000
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王和平
联系电话:15569086116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虹桥路5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_1_审核号--FW202509004(2025年9月29日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包车协议.pdf

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包车协议书甲方(包车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004579272445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虹桥路41号联系电话:0997-6680595乙方(营运方):阿克苏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229702334R法定代表人:贺力瑞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宁波路16号联系电话:17690627999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将其所有电汽车包给甲方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包车事项描述1、包车事项:为解决甲方组织行政职能部门人员赴驻村点开展入户走访活动用车需求,乙方将配有司机的电汽车包给甲方,并按指定路线接送甲方至指定地点。2、包车方式:甲方选择以下第(2)种包车方式:(1)固定长期包车包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临时包车包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包车数量:1辆;二、包车具体事项(一)甲方负责事项:1、甲方应自合同签订当日告知乙方指定路线、地点及时间:(1)指定时间:9:10-20:00;(2)指定地点:阿克苏市-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贡格拉提村;(3)指定路线:阿克苏市-乌什县英阿瓦提乡贡格拉提村;甲方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上述信息。如需变更,甲方应自变更上述信息之日3天前将变更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按实际使用天数和车辆为准。2、在包车期间,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若甲方违反上述情形造成甲方、驾驶员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在包车期间,甲方不得损坏所包车内部设施及车辆本身。若因甲方损坏行为产生修车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4、在包车期间,甲方不得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品上车。经乙方驾驶员发现、制止仍坚持上车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上车。5、甲方应按约定交付包车费用。(二)乙方负责事项:1、乙方应按约将甲方送至指定地点。2、乙方应提供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3、乙方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排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包车费发票。5、甲方使用车辆期间的驾驶员劳务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若因驾驶人员过错或机械故障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行业规范。三、包车费用及支付方式1、包车费用为:2000元/天/辆(大写:贰仟元整),使用车辆1辆,合计包车费: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支付方式: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包车服务后90日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包车费全额发票之日7天内一次性将包车费支付给乙方。2、甲方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包车费用:(1)现金;(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大十字支行账户名称:阿克苏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852110112010108002362四、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及驾驶人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送乘客,造成乘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按约定包车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若因此诉讼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交通食宿费、打字复印等一切费用。五、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的;2、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六、不可抗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疫情等)或者政策法规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捺印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