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4543250
五、合同编号:11N01028712120257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赵丹丹
联系电话:17399099395
传真:/
地址:南城区前程路市直三号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8712120257201).pdf

合同编号:11N01028712120257201采购单位(甲方):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9148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1年,项目规模:100万(含)以下1年20000.0020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9148号法律咨询服务120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团队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如下:1.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1/52.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件;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网络信息纠纷和其他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5.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信息;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仲裁诉讼,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8.应甲方要求,参与处理甲方的行政案件:如听证、复议、调解、仲裁、诉讼、赔偿等具体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9.应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除给予提醒外,并提出解决方案;10.为甲方相关法律事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11.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有争议的问题,以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甲方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12.通过电话、邮件解答相关临时事务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可进行情况现场了解和问题处理;1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14.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陈镭、刘宏波律师带领的法律顾问团队(共12人)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应忠于职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4.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度;6.乙方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为甲方工2/5作人员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7.乙方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8.乙方律师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9.履行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四条法律顾问费1.每年顾问费用为元(交通费、差旅费除外);2.对于甲方涉诉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收取费用。第五条顾问费缴纳方式和时间1.甲方应当于本顾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2.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参照律师行业收费标准减半收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5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4/5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博乐农商银行青得里大街支行账号:账号: 835101060120110000032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