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暂无
二、合同名称: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CGXM-420527-2025-00608
四、项目名称: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
2、地址: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
3、联系方式:07172724984
4、供应商(乙方):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村一组
6、联系方式:0717-26781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项目工程施工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330988.18元
5、合同金额:233.09881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08日至2026年04月08日;履约地点:秭归县归州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5-0035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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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项目草拟合同(bf21a637-373a-4ad9-a83b-09519e4cb213) (1).pdf
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秭归县归州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秭发改审批【2025】14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市场钢棚、原地面、新建市场钢构棚、新建吊顶、铺设面砖楼地面、新建售卖台、改造排水沟、改造水电消防,新建门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雨雪天、节假日顺延。三、质量、安全标准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零玖佰捌拾捌元壹角捌分(¥2330988.18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甲供材费用/(¥)/元)发包人纳税人类别:/,承包人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零贰元伍角叁分(¥44002.5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肆佰伍拾元整(¥545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计税方式与计价模式:一般计税/全费用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兵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9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 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司承包人:(公章)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70770327804地址: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村一组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43600电话:电话:0717-267813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账号:账号:1807070609020117850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2.4监理人:名称:四川省蜀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15897516038;电子信箱:1170758576@qq.com;通信地址:秭归县杨林桥镇老地税楼2楼1.1.2.5设计人:名称: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_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_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或者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或者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不少于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相关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_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归州镇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邓梅英;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秭归县茅坪镇滨湖大道水晶湾3-1-40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韩兵;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柑香路;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陈兰平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_。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与公路交接处。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其他地方和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其他地方和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_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松柏身份证号:******************;职务:归州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联系电话:18672106406;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等线路等施工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由发包人负责开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_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自行提供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壹套交发包人,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3套,电子版1套_;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费用须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该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_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工作和相关费用。2.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管理必要的办公和生活设施等方便。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时,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费用。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须充分考虑工程完工未验收交付前的已完工程成品和不须施工内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以上的设施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后7日内确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韩兵;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筑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15165527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17)0010942;联系电话:1388666318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省或者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文件规定的事项。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国家、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拟定。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1.新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专业一致、资格等级一致、业绩一致或高于;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提供新更换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供发包人审查);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工程款结算时扣除。承包人未按要求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进度款,15天内仍没撤换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组织已完工程结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代表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拟定。拟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新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一致、资格等级一致、业绩一致或高于;②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③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提供新更换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供发包人审查)。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拆除原市场钢棚、原地面、新建市场钢构棚、新建吊顶、铺设面砖楼地面、新建售卖台、改造排水沟、改造水电消防,新建门头等及安全管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_o3.5.4分包合同价款0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及交付使用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规范_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不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承包人为监理人在本项且监理活动中各类检测仪器使用上提供方便。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2)对工程增加的工程量的确定;(3)对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的单价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必须无条件修复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当地***门要求进行管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合格标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施工进场时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_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_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历天赔付额度: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人民币壹万元。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__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以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国家、省或者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由承包人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环境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经环保、质监等职能部门检验确认质量合格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现场实际需要进行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同一价格水平,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按国家、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关于调整人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钢材、砖(砌块)、水泥、砂、碎石、商品混凝土(仅限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区域)、预拌砂浆(仅限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区域)依据(秭归县)信息价调整,其他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发包人单位人工、材料的预算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水泥、钢材、砖(砌块)、砂、碎石以外的其他材料;②水泥、钢材、砖(砌块)、砂、碎石、商品混凝土(仅限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区域)、预拌砂浆(仅限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区域)因素变化±5%(包括5%);③施工机械及设备。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①人工费:按照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调整文件执行(投标人因投标报价竞争而调整人工费计取标准除外);②材料价格:合同价款已含材料运输费用,结算时材料价格以采购当期《宜昌工程价格信息》(秭归县)信息价为准,按照投标同期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格调整价差(扣除风险因素)。只调整材料价差,不再调整材料运输费用。③人工、材料消耗量因设计变更等非投标方原因产生变化时(投标人因投标报价竞争而调整相应消耗量除外),结算审计时,由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最终确定。④机械费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量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Ⅰ、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不予调整合同价款;Ⅱ、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5%(±5%以内的部分不调整)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2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Ⅲ、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按照上述第12.3.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调整时,规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4当水泥、钢材、砖(砌块)、砂、碎石、商品混凝土(仅限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区域)、预拌砂浆(仅限于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区域)单价变化幅度超过±5%(变化幅度按投标时当期信息为基准)时,对于超过±5%以外部分(±5%以内部分不予调整)进行调整,只计算信息价差(包括规费和税金)。材料消耗量在结算审计时,由审计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最终确定;5本工程其它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4.1。预付款支付期限:12.4.1。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施工图纸内容和清单工程量内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变更及增加工程量同步计量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预付合同价款的3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90%(含抵扣的预付款)。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后,按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1.5%预留质保金(将质保金打入非税中心提供的账户)后支付工程尾款。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无息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相关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7.5.2工期延误处理,违约金在合同结算从工程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相关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后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结算审核完成后45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如有)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乙方缴纳审计结果的1.5%做为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办理。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国家、省或者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要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宜劳社发[2007]96号文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宜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1.人工工资支付(1)乙方应积极吸纳县域内的贫困人员就业,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告用工、人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下一次支付工程款附件。(3)在当地开设人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人工工资。合同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状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24个月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七、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30日承包人(公章):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2025年9月30日附件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地址:秭归县归州镇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发包人:(公章)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30日承包人:(公章):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30日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状甲方(发包人):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确实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施工,安全作业,确保“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现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条例和各级政府的要求,特对归州镇楚星农产品市场改造项目签订责任状,以期共同遵守。一、甲方负责事宜1、甲方指派邓梅英同志为该工程安全联络员。2、甲方负责贯彻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安全法规和章程,发布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动态。3、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规定、规程进行操作和组织施工。二、乙方负责事宜1、乙方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公布;进场或施工期间召开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贯彻安全防范知识、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精神。2、乙方指派同志为该工程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检查和排除不安全隐患。3、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警示牌等安全防范设施必须齐备完好,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工具。4、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作业,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5、乙方施工用爆破物资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购买,专人保管,安全使用,爆破必须进行设计计算,严格控制药量,确保人身安全、工程安全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6、乙方施工用车辆、机械必须证照齐全,设备运转正常,无坏车、报废车、破损设备投入施工。遵循车辆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地对车辆、设备检查维修,确保车辆、设备完好。7、乙方必须加强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不得损坏,如果损坏全额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8、加强防火、防盗、防汛抗灾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值班,及时排险报灾和险区观测。9、乙方必须全面加强施工中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甲方和相关单位,并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三、责任状的生效与终止本责任状自签订起生效,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终止。发包人:(公章)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30日承包人:(公章):湖北汇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市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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