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凌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61101000024468802
五、合同编号:11N4576306512025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2500
2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联系人:李燕梅
联系电话:18999902457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西街26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档案馆合同.pdf
Doe新疆凌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乙方:新疆凌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专项审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目的与审计范围1、委托目的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完成以下工作: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档案库房加固项目支出专项审计。2、审计范围乙方的专项审计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支出情况。2、及时为乙方的专项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25年09月20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4、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8、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2、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3、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4、乙方评价甲方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5、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5年09月28日前出具审计报告。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00.00(贰仟伍佰)(含税价)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后日内支付%审计费即元,剩余100%审计费即2500.00元于提交审计报告时结清,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叁份。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二项第9段、第四、五、六、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九、违约责任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作出报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经收取的费用不向甲方退还。2、乙方未尽审慎义务,做出的报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应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一方违约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诉讼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送达费、差旅费等费用。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双方认可下列地址为各方的送达地址。若一方提供地址有误,导致不能送达的,该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无本约定书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新疆凌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科授权代表:(盖章)(盖章)授权代表:202年月日202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