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亮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HT-靖边县-2025-00467

二、合同名称:张家畔街道办事处道路亮化工程

三、项目编号:ZCSP-靖边县-2025-00031

四、项目名称:张家畔街道办事处道路亮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
地址:靖边县张家畔镇南大街
联系方式:0912-4640626
供应商(乙方):陕西泽德韵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西路500号聚福苑
联系方式:15529832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道路亮化工程
1(项)
¥450,000.00
¥450,000.00
详见工程预算

合同金额: 4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4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路灯亮化工程合同.pdf
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09日

施工合同甲方: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乙方:陕西泽德韵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张家畔街道办办事处路灯亮化工程2、工程地点:寨山村、新庄村3、工程内容:路灯基础浇筑、路灯安装,后附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质量标准:满足甲方在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满足相关使用功能。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条款:按照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三、合同确认及结算方式:本工程总价为: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1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结果等额增值税发票,且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五、工程进度:自开工令之日202厂年之月2日至202J年上月1日,共20天完工。六、双方职责:甲方:(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交付施工说明和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2)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协调工作。(3)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派驻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管理手续。乙方:(1)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交给的水、电及构筑物设施,完工后如有损坏的要修理修复、赔偿损失。(2)乙方在施工隐蔽工程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进行工程质量审查和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单。(3)乙方不得转包、分包。(4)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实行分项检查验收制。(5)如乙方偷工减料,不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施工,甲方或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6)乙方要为雇员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强化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如乙方在施工中所造成的大小伤亡事故、财产损害或受到行政21l处罚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7)工程整体完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进行初验,达到验收标准,甲方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付手续。七、违约责任:1.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并承担对方为实现该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支出。2.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负责免费修理、返工,经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字自院东日期:305年日期:20年月0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亮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