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422800-2025-00926
二、合同名称: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2800-2025-00926
四、项目名称: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本级
2、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
3、联系方式:0718-8223305-1002
4、供应商(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2号楼
6、联系方式:18810887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报告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报上级部门批准印发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89万元
5、合同金额:1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发布,并在“十五五”期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0-2025-0092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F项目名称: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委托方(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受托方(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9月29日签订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有效期限:2025年9月29日-2026年12月31日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服务方(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联合体牵头单位)服务方(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三方就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2、服务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发布,并在“十五五”期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4、服务内容:本项目研究范围为恩施州全域,包含铁水公空等多种运输方式,涵盖基础设施、运输服务、科技智慧、绿色低碳、安全发展、行业管理等多个领域,主要阐述“十五五”期全州交通运输的发展基础、形势要求、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重点项目库、规划图集),以及公路、水运、旅游交通、交通物流(含多式联运)等专题或专章。本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调查研究、文本编制、项目研究、技术论证、协调衔接、验收报批等。二、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1、恩施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情况的相关基础数据。12、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图集等相关资料。三、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及时间要求1、初稿起草阶段(2025年10月底之前)。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对专项规划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对需要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清单,形成规划初稿。2、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11月底之前)。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3、衔接论证阶段(2026年3月底之前)。规划编制单位做好与省相关专项规划、州“十五五”规划纲要、州级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完成规划论证工作,形成规划送审稿。4、报送审批阶段(2026年5月底之前)。规划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请审批、发布。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原则上与州“十五五”规划纲要保持同步。5、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提交书面咨询报告及对应电子版作为咨询成果,书面咨询报告(一式10份)及电子版一份。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与乙方、丙方具体工作内容相对应,包括(不限于):“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费、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办公费、会务费、评审费、交通费、利润、保险、税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乙方、丙方承担规划咨询的自身团队人员经费、管理费、税金等。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小写¥:1890000元)。2、支付方式2(1)乙方、丙方完成规划初稿编制成果后,甲方向丙方支付阶段性成果编制费用(合同金额的30%),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元整(小写¥:567000元),由丙方按照联合体协议支付对应比例费用给乙方,薪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元整元整(小写¥:147420元)。A(2)乙方、丙方完成规划送审稿编制,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尾款(合同金额的70%),|专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叁仟元整(小写¥:1323000元)。由丙方按照一联合体协议支付对应比例费用给乙方,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元整(小写¥:343980元)。(3)甲方发票信息户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纳税人识别号:1142280001145995XD地址及电话: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0718-8223305(4)乙方收款信息户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账号:11042601040001815(5)丙方收款信息户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200006574五、三方的责任1、甲方的责任(1)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3(2)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丙方的工作联系,对乙方、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以满足规划编制等进度要求。(3)为乙方、丙方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4)甲方应认真组织专家或相关审查单位对乙方、丙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规划的报审工作,并向乙方、丙方提供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乙方、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乙方、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日支付逾期利息。2、乙方、丙方的责任(1)确保按照国家、地方相关的工程标准、规范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执行甲方的有关要求,保证规划质量,并按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承担技术责任。(2)确保在规划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的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3)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工作联系,并根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报告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4)若乙方、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乙方、丙方应在收到要求后3日内安排到位,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4(5)对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只能在本合同规定项目中使用不得擅自修改、出售或转让。(5)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应主动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按甲方要求汇报阶段性成果。(6)乙方、丙方负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六、保密要求1、乙方、丙方同意在“十五五”规划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或第三方公布,乙方、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3、甲方有权继续使用此次研究成果于其他研究,乙方、丙方如需要使用此次研究成果于其他研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应当支付乙方、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2、因乙方、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应当返还甲方已拨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八、合同的解除经三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因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确实无法履行。5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当协商解决。三方如有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一式12份,甲、乙、丙三方各4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6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刘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9月29日日期:2025年9月29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龙启炜。(委托代理人)日期:025年月29日7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的项目法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服务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有关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丙方的义务(一)乙、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8券、贵重礼品。(二)乙、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丙方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12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4份。甲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人刘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9.20日期:s9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龙启炜。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910附件:投标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恩施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分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26%,负责的工作为:总体把关、成果审核、项目研究(政策形势分析、同类城市经验借鉴、目标指标研究)、协调衔接、验收报批等;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74%,负责的工作为:调查研究、文本编制、项目研究、技术论证、协调衔接、验收报批等: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无。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联合体成员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方(公章)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房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C0603110乙方(公章):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章):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W签评日期11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