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A分标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11451321420251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A分标监测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5-C3-210128-GXZL
四、项目名称: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45号
联系方式:0772-5511210
供应商(乙方):广西浩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心圩街道振华路28 号科研办公楼五楼、六楼 601-603号房
联系方式:1857776220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A分标 数量:1.00 单价(元):5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5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A标监测服务合同.pdf
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BZC2025-C3-210128-GXZL)A分标监测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A分标(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甲方: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乙方:广西浩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17日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来宾市忻城县第1页共6页服务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竞选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A分标(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二、服务内容按照要求完成忻城县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污染源执法监测任务,并按规定时间出具有效的监测报告。三、服务条件和要求(一)乙方要严格对照附件要求,按时间节点和监测项目组织开展各项目服务点位采样监测工作。(二)乙方对照监测方案自行组织完成各项目服务点位采样监测工作后,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盖有本部门公章和认证章,按照时间节点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报送每个点位有效监测报告、有水印的现场采样图片等资料。四、权利保证(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第2页共6页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五、监测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合同费用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含增值税及该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二次费用)。(二)付款方式限1、2025年11月15日前,在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报告等材料前提下,乙方提供280000元的完税发票、请款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测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整(¥:280000.00)。2、2026年5月15日前,在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的监1210测报告等材料前提下,乙方提供280000元的完税发票、请款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监测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整(¥:280000.00)。六、保密事项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密,技术成果双方共享。七、风险责任的承担(一)乙方必须按照监测要求规定进行,保证质量,乙方在监测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自行中止。第3页共6页八、违约责任(一)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九、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或协作事项及承担的责任(一)甲方义务乙方在按时完成合同条款的监测事项,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监测费用。(二)乙方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料收集和监测工作,并按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监测数据及报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按要1019求给甲方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甲方工作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按造成损失的监测项目分季度比率扣除应付本季度监测费用的10%费用。十、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方法进行。十一、合同争议解决32(一)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第4页共6页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一)成交通知书;(二)竞标报价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四)服务方案;(五)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六)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十五、其他第5页共6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六、附件1、中标通知书2、《2025年忻城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乙方:广西浩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地址:忻城县芝州二路145号地址:南宁市心圩街道振华路28法定代表人:0电话(传真):0772-5511210印林法定代表人:2025年9月门日代理人:4501110104934号科研办公楼五楼、六楼电话(传真)2025年9月17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A分标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