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节能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JH25ZC005-ZF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5ZC005-ZF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83123697
供应商(乙方):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珠江路1-2号
联系方式:020-62874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监察及验收服务(白云、天河、番禺、越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00000.00元
合同金额: 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东省广州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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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C-2025-060委托服务合同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项目名称: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合同包3)合同编号:项目编号:JH25ZCO05-ZF委托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乙方):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并支付项目委托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的委托内容和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委托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万圆整(¥700,000.00元)人民币。中标下浮率为:0%。该费用包含项目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单家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费用为叁万圆整(¥30,000.00元)人民币。单家监察服务费用为伍仟圆整(¥5,000.00元)人民币。单家节能审查验收服务费用为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人民币。注:乙方按单家项目节能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进行报价,具体以实际完成项目评审数量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总量进行金额结算(即实际项目数量*单家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最高限价*(1-下浮率)+实际项目数量*单家监察服务最高限价*(1-下浮率))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每采购包的总预算金额(元):柒拾万圆整(¥700,0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2.1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厂(一)乙方按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合同授权的范围,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对广州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且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和存量违规项目节能整改报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煤炭消费量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且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目录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同时承担甲方委托的监察及验收服务。(二)在满足(一)的条件下,乙方承担项目建设所在地在白云、天河、番禺、越秀以及按回避事项原则委托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服务及监察服务。(三)对于有必要进行踏勘现场的单家项目,乙方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用能情况等。项目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下达的任务量为准。2.2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及技术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对节能(整改)报告进行节能评审,并出具节能(整改)评审意见。节能(整改)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要点(具体格式需按照甲方要求):(1)节能(整改)报告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2)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3)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影响分析评价:(4)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降碳分析评价:(5)项目能源消费情况核算及能效水平、碳排放水平分析评价:(6)项目节能降碳(整改)措施分析评价:(7)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分析评价:(8)评审结论及建议。(二)评审工作要求1、总体要求。对于单家项目,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完成时限内完成节能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节能(整改)报告修改稿及其他相关资料,原则上需在领取项目资料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整改)报告原则上采用线下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2、节能(整改)报告初审。在组织专家评审前,乙方需对节能(整改)报告送审稿进行初审,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包括项目能源消费及其影响、能效水平、建设方案、节能措施情况、数据计算情况、报告格式体例等。(1)对于初审合格的报告,需在领取项目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2)对于初审不合格、修改后方能达到评审要求的报告,需指导并督促项目单位限期修改完善,并在领取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3)对于初审不合格、需实行退件处理的报告,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领取项目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退件原因说明及初审意见,经认可后按程序退回项目单位。该情况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3、组建专家组。乙方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及专业领域选择相关行业专家,选取5名或以上(一般为单数)专家组建专家组,设组长1名。其中,至少有2名专家从事与本项目相关行业,高校专家不超过1人。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节能及节能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其中,技术专家应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能测算项目能效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及节能措施效果等: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情况,能测算项目增加值等。4、现场核查。对于有必要进行踏勘现场的单家项目,乙方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和用能情况等。5、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一般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及节能分析评价简介、质询答疑、提出专家个人评审意见、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等内容。乙方应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以备溯源。(1)专家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报告,原则上应不予通过专家组评审,经甲方同意后将1A节能(整改)报告送审稿按程序退回项目单位。该情况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2)专家平均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的报告,视为通过专家组评审。6、提交评审成果。乙方需督促并指导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单位在专家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专家组意见及评审要求将节能(整改)报告修改完善。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节能(整改)报告评审意见、节能(整改)报告修改稿、项目数据信息统计表、节能(整改)评审专家意见、项目情况汇总表等资料。未能按时提交的,可申请评审延期或终止。7、验收评审成果。乙方提交的节能评审成果应符合甲方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待甲方验收通过(如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支付节能评审技术服务费用。8、评审延期、终止。乙方需保证节能评审的进度,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评审延期、终止的处理方式,并报甲方批准后采取相应处理。(1)评审延期:若项目单位无法在专家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节能(整改)报告修改到位的,乙方需在专家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评审延期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可延期。延期时间从专家评审结束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时,延期次数最多2次,每次延期时间为3个工作日。(2)评审终止:若项目单位经延期2次也未能提交节能(整改)报告修改稿,或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节能报告修改稿无法达到审批要求的,乙方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终止评审:若确有需要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终止评审申请”及相关说明,并经甲方批准后对项目评审采取终止处理,节能(整改)报告退回项目单位。该情况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9、退件处理。对于2(3)、5(1)、8(2)的退回项目,如项目单位在退回后重新申报则视为同一项目,由原评审单位继续负责该项目的评审工作,重新申报后通过专家组评审并通过甲方验收的,予以支付节能评审技术服务费用。10、其他。具体评审工作要求以甲方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为准。(三)回避事项:若乙方曾就委托项目提供过工程咨询服务,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咨询评审机构,并应主动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交由甲方,未受理项目由甲方按照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采购包顺序调剂分配。(四)乙方在服务合同到期后,应在到期后1个月内将甲方所有委托的项目评审完毕,不能完成评审的应退回给甲方重新安排任务,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终止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有委托任务退回,未完成评审的项目不计算评审费用。(五)人员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服务团队应具备建筑、电气、暖通空调、热能工程、动力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水利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乙方投入本项目的监察人员、节能审查验收人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六)节能审查验收要求:乙方应聘请第三方专家(3人及以上)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工作,并出具经专家签字的书面意见书。其中,至少有2名专家从事与本项目相关行业。2.3项目分配办法(适用所有采购包)评审项目的任务分配按照各采购包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因回避事项原则由甲方按照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采购包顺序调剂分配的项目。2.4服务质量管理(适用所有采购包)(一)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甲方将在合同期内对乙方服务质量施行管理。(二)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时限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延误评审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告给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相应处理方式。(1)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评审时间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减该评审项目5%的评审费用,直至扣完为止。(2)累计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未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意见等成果进行审核,将评审报告的修改情况纳入考核管理,7若同一项目的评审报告经两次修改尚未达到审批要求的,视为不符合甲方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若乙方提交的评审意见对重大问题没有反映或如实反映、对关键信息认定不清、或不符合有关管理和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四)服务期间若发生乙方评审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合同。(五乙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甲方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评审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和工程咨询管理部门反映:(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甲方及相关单位损失的(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5)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6)拒绝接受甲方跟踪核查的:(7)不按要求提交项目相关评审资料的。三、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委托服务期间自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止。注:服务期满或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采购包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四、付款方式(1)结算要求:具体以实际完成项目评审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总量进行金额结算(即实际评审项目数量*单家项目节能(整改)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金额+实际监察项目数量*单家监察服务金额+实际验收项目数量*单家节能审查验收服务金额)。(2)评审费用由甲方分2期向乙方支付。1期: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签约价(即采购包预算金额)的30%,即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人民币,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期:70%,(在合同期满后进行结算),根据实际完成评审项目数量据实结算:①若合同期内完成的评审项目总费用低于合同签约价30%的,根据已完成项目数据实结算后乙方退还剩余金额给甲方:②若合同期内完成的项目总费用超过合同签约价的30%的,则扣除已支付费用后,甲方支付剩余的费用。乙方将所有完成的评审项目交由甲方,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后的15日内,由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剩余项目的评审费用。在支付前,乙方向甲方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3)甲方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支付费用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账号:3602004519200108164开户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五、验收要求乙方应在具体项目评审时限内将评审意见、节能(整改)报告修改稿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甲方审核验收。甲方在乙方提交项目评审成果后,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及其他管理或技术要求对单家项目的评审服务进行验收,原则上以甲方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视为验收通过。项目验收通过作为项目费用支付的必要条件。验收通过的,予以支付节能评审技术服务费用,否则,不支付任何费用。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二)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委派工作人员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甲方有权对乙方阶段性工作成果提出合理的补充、修改意见,对乙方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项目费用,在项目财政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可先按已经到位的金额进行支付。4.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的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配合。5甲方应指派工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络人,负责与乙方就项目情况进行沟通。6.甲方应在项目分析过程中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包括提供相关资料等。(三)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获得项目经费。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项目工作,保证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及提交项目成果(包括且不限于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3.甲方对阶段性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乙方应在收到相应补充资料后5天内完成修改、补充:在最终验收中对项目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乙方应在收到相应补充资料后5天之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4乙方须授权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限。项目负责人须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负责项目分析经费的使用和管理。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交他人完成,不得将本项目交由乙方之外的人员开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如被指派的项目主要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可指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其他人员暂时代行职务,但必须立刻通知甲方。6.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乙方单位将整合并入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届时乙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将发生变更。七、知识产权1.甲方享有对本项目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项目组成员享有对本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项目组成员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项目成果。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包括且不限于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3.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甲方对第三人的赔偿)。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八、保密责任双方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在项目成果正式发布之前泄露涉及本项目分析的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内容。任何一方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应要求其项目人员作出上述书面承诺,为履行上述承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违约责任(一)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项目工作延误的,乙方完成委托工作的期限相应顺延。(二)因乙方原因,逾期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减该评审项目5%的评审费用,直至扣完为止:逾期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乙方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或选择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四)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的项目委托费用。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交予甲方,并放弃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主张。(五)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项目工作或者使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项目成果的,应当将转让收益无条件交付给甲方,并按委托总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七)其他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一)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如公证证明等)。(二)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十一、通知和送达(一)合同中所列双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二)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吴晓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肖振乾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由缔约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2.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或解除的。(三)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被通知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通知方负责赔偿。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缔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缔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生效裁决作出之前,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四、附则(一)有关项目合同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本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指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持3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约定事项:无。(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市发展和改率委员乙方(公章):91法定代表人/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签章)(签章)权代表人:地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珠江电话:路1-2号日期:2025年9月15日电话:日期:2025年9月(5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能评审及现场核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