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泽普县商务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泽普县商务局
二、供应商名称:上海臧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商务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24490828
五、合同编号:11NMB09651282025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设计制作服务、广告宣传服务、其他宣传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470000
47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泽普县商务局
联系人:单宁
联系电话:17881095210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年上海地铁援疆泽普分指助农平台服务合同(716)_20250929115137.pdf
2025年上海援疆泽普分指助农平台上海地铁宣传推广活动服务合同Ksdqwlj2025-94甲方(委托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受托方):上海臧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徐一鸣联系方式:18616515352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25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上海地铁文化列车、文化灯箱、市区公交线路车厢屏、楼宇屏幕等公益宣传发布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事项:(一)设计制作服务1、形式:设计优化及上画服务(二)地铁宣传1、形式:(1)ISCREEN-85寸灯箱屏宣传、(2)地铁电视宣传2、站点:(1)站点:上海地铁热门站,包含但不局限于:人民广场站、虹桥火车站、虹桥2号航站楼站、七宝站、莲花路站等站点,39块85寸灯箱制作及宣传。频率及周期:单块为120次/天,单次15秒,宣传周期为4周。(2)站点:上海地铁1-13号线全部站点及列车车厢。包含列车车厢屏幕、站台电视等5万块屏幕。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三)其他宣传1/91、形式:公交宣传、楼宇宣传、特定区域宣传2、线路:(1)公交宣传:站点:上海市区公交线路,近8000块公交车厢等屏幕。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2)楼宇宣传:站点:上海商务楼、标志景点、社区单位楼等近100块屏幕。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3)特定区域宣传:站点:上海部分相关政府大楼、医院、银行等近100块屏幕。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二、合作期限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各块服务内容与成果具体交付日期及持续维护、展示日期,以双方沟通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为准。三、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格:人民币¥470000.00元整(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含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付款条件: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完成首期服务成果验收并收到乙方提供的正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即人民币¥423,000(大写:肆拾贰万叁仟元整)。待整体服务完成且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47,000(大写:肆万柒仟元整),价格表详情见附件1。甲方有权对各阶段服务成果进行分阶段验收和书面确认,未通过验收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阶段款项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提交的任何阶段或全部服务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验收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或2/9相应部分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限期重做,整改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相关款项。3、乙方公司信息:收款单位:上海臧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沙江路支行开户账号:1001247209300234678四、合作内容保证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给乙方上刊的宣传内容、形式和画面文字等部分均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撤下已经上刊的公共文化宣传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已收取的费用应按实际未履行服务期间比例返还,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2.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给乙方上刊的宣传内容或形式均合法,且具有合法的来源或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或知识产权。3.乙方保证其有权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为甲方制作的(含H5、设计成果、安装软件)具有合法的来源或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知识产权。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3.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将素材资料交付给乙方确认,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肖像授权许可等。4.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条第3款资料导致无法按期上刊的,发布期不予顺延。5.在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自由渠道(包括但不限微信、微博、官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各媒体宣传类型)对本次合作进行公共文化宣传。6.甲方有权决定画面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甲方发布的画面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7.甲方所发布的画面如有方向顺序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交付画面时书面通知3/9乙方,否则以乙方自行安排的为准。8.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画面不能如期发布,发布期不予顺延,其损失、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9.甲方应在画面上画发布、下画之日起37日内,完成上画、下画验收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画面的上画发布、下画无异议。六、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乙方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的稳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须事先书面报甲方批准。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整、暂停相关工作或解除合同。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委托发布的画面内容,对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规定以及有损地铁广告发布的统一布局和美观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且发布期不予顺延。乙方不对甲方画面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乙方收到任何政府部门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的,不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可直接撤换画面,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负责画面发布之后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较严重损毁(修复已超过72小时以上),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告知修复时间。5.宣传阵地的所有权属乙方或上海地铁相关单位,合同终止后,画面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为非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甲方与乙方或上海地铁相关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6.在不违反相关条例,并在有关部门认可的前提下,乙方应对甲方利用本合作进行公共文化宣传、公益性广告发布提供帮助,并落实相关广告公司具体实施。7.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遵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如遇到活动与地铁运营相冲突的情况,甲方应服从乙方基于地铁安全运营提出的指导安排合理建议,不得影响地铁运营,且因此产生的方案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提供的每项服务产生的完成品(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品、页面制作、改版效果及文案等)均需经过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应确保甲方4/9至少有2个工作日时间对每项服务进行确认及审核,如甲方对设计方案及设计完成品表示异议或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当在3日内完成重做。9.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完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画面、H5、地铁卡等)符合甲方要求,并能持续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七、所有权、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1.透过乙方服务所收集的所有信息包括用户资料、照片、数据等(统称“用户信息”)都归甲方所有。无论在活动期间或结束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随时将所有用户信息完整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随时按甲方要求删除所有用户信息,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复本。2.乙方承诺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甲方资料、甲方用户信息及甲方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之情形外,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甲方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于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期限届满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在甲方监督下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3.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项下一切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确保甲方使用本合同下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事宜均由乙方独立完成,不得转委托、分包,或以任何形式引入第三方参与,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分包或引入第三方履约,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付款项及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乙方需对第三方行为承担完全连带责任。乙方对本合同创作应体现独创性,不会构成对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乙方应确保甲方使用本合同下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事宜均不会构成对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如因乙方设计元素导致侵权纠纷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还应按每次侵权事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惩罚性违约金。否则发生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侵权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处理第三方索赔事宜及向乙方追偿事宜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甲方有权利用或5/9使用本合同一切工作成果,乙方无权干涉。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利用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成果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或宣传。甲方享有本合同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工作成果行使占有、使用、展览和收益等所有相关权利,甲方依法享有乙方完成的所有作品及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有权用于展出、研究、拍摄、文化交流、文化衍生品开发等甲方所需要的任何用途,乙方无权干涉且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甲方提供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形象标识、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甲方的合法所有或经授权可合法使用,乙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且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八、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1.如因政策原因、意外缘故最终未能如期举办本合作,致甲方未能享受合作回报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所收咨询、服务费无息退还甲方。2.如甲方未按约支付服务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得到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相应服务的,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提供相关阵地,作为给予甲方的补偿。乙方应按未履行服务对应价款的150%折算,作为给予甲方的阵地面积或服务期限补偿。4.甲方承诺若由于其画面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引起争议或纠纷的,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承诺如由于其提供服务过程的合规性或成品的合法性而引起争议或纠纷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使用替代服务提供商的,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替代服务价格两倍的惩罚性赔偿。6.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尽力弥补;经对方书面指出后15天内仍未予以纠正或充分弥补的,则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单方解除权:如乙方累计三次未通过甲方书面审核的方案或在任何单项服务重大节点(如上线、灯箱投放、列车上画等)延误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6/9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收款项的返还、甲方产生的替换服务费用等。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爆炸、雷电、7级以上台风、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包括第七日),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包括第二十日),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待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刻恢复合同履行。4.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六十日仍未消除的,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双方达成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就合同履行进行无息退还甲方相应的服务费用。十、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双方均可向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庭地点:新疆喀什。十一、其他1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双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首页双方信息中披7/9露的信息为准;如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用快递(如EMS、顺丰等)方式,则在寄出后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如使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则在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如专人送交的,则在对方签收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应以本款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另一方不产生效力。甲方:,乙方:上海臧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以下无正文)8/9附件1:主题活动费用表上海援疆泽普分指助农平台上海地铁宣传推广活动序号类目名称单位数量公益价(万元)说明1设计制作服务设计优化及上画服务2活动视觉、物料设计优化及上画安装等人工服务2地铁宣传ISCREEN-85寸灯箱屏宣传块39391、站点:上海地铁热门站,包含但不局限于:人民广场站、虹桥火车站、虹桥2号航站楼站、七宝站、莲花路站等站点,39块85寸灯箱制作及宣传。2、频率及周期:单块为120次/天,单次15秒,宣传周期为4周。地铁电视宣传块50000101、站点:上海地铁1-13号线全部站点及列车车厢。包含列车车厢屏幕、站台电视等5万块屏幕。2、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3其它宣传公交宣传1、站点:上海市区公交线路,近8000块公交车厢等屏幕。2、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楼宇宣传1、站点:上海商务楼、标志景点、社区单位楼等近100块屏幕。2、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特定区域宣传1、站点:上海部分相关政府大楼、医院、银行等近100块屏幕。2、频率及周期:单块不少于10次/天,单次15秒,周期为4周。小计51优惠价47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