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被装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服 春秋常服采购合同公告(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合同信息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ACGZX-H2025-024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34140076900449XQ-20250730-000559-6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12国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0-10 1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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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LACGZX-H2025-024-1-重1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
700000.00

合同信息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LACGZX-H2025-024
二、合同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ACGZX-H2025-024
四、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312国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3927126
供应商(乙方):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锦路20号
联系方式:0551-628157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夏执勤服、单裤、长袖制式衬衣
规格型号:蓝剑、量体套号   
主要标的数量:499件、606条、446件   
主要标的单价:62.00元/件、75.00元/条、66.00元/件
合同金额:466,89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已完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公开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docx
附件:
合同签署附件.pdf
附件: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合同公告.pdf

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LACGZX-H2025-024-重1甲方(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夏执勤服量体套号件499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单裤量体套号条60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长袖制式衬衣量体套号件44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内衬衣量体套号件101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春秋执勤服量体套号套42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冬执勤服量体套号套408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7春秋常服量体套号套5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多功能服上衣量体套号件2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9作训服量体套号套5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圆领羊毛衫量体套号件8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1V领羊毛衫量体套号件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2风雨衣量体套号套10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3反光背心量体套号件3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4单皮鞋量体套号双159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5凉皮鞋量体套号双4重庆际华服饰有限公司16棉皮鞋量体套号双118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7夏作训鞋量体套号双5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8春秋作训鞋量体套号双7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9中筒雨靴量体套号双112重庆际华服饰有限公司20大檐帽(男式)按采购方要求顶8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1女布帽按采购方要求顶37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2大檐凉帽按采购方要求顶66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3战训帽按采购方要求顶2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4内腰带按采购方要求条23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5大帽徽按采购方要求个67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6领带按采购方要求条123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7领带夹按采购方要求个1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8领花按采购方要求副35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9硬肩章按采购方要求副132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0软肩章按采购方要求副244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1套式肩章按采购方要求副244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2金属警号按采购方要求个24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3金属胸徽按采购方要求个36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4丝织警号按采购方要求套348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5丝织胸徽按采购方要求套287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6针织白手套按采购方要求副2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7皮手套按采购方要求副1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8交警外腰带按采购方要求条2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9警便帽按采购方要求顶112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40雨衣量体套号件9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1棉短袖T恤衫量体套号件52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6689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捌佰玖拾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夏执勤服30938.00 2▲单裤45450.00 3▲长袖制式衬衣29436.00 4内衬衣6666.00 5春秋执勤服76680.00 6冬执勤服114240.00 7春秋常服1100.00 8多功能服上衣5520.00 9作训服8216.00 10圆领羊毛衫1264.00 11V领羊毛衫474.00 12风雨衣4500.00 13反光背心2560.00 14单皮鞋31482.00 15凉皮鞋792.00 16棉皮鞋29500.00 17夏作训鞋440.00 18春秋作训鞋616.00 19中筒雨靴5600.00 20大檐帽(男式)304.00 21女布帽1406.00 22大檐凉帽2508.00 23战训帽52.00 24内腰带9280.00 25大帽徽268.00 26领带2214.00 27领带夹2.00 28领花140.00 29硬肩章1452.00 30软肩章1952.00 31套式肩章1464.00 32金属警号216.00 33金属胸徽324.00 34丝织警号696.00 35丝织胸徽574.00 36针织白手套92.00 37皮手套780.00 38交警外腰带990.00 39警便帽2912.00 40雨衣1710.00 41棉短袖T恤衫42080.00 总价46689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1.4.2发票开具方式: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派人上门集中统一量体,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1.5.2交付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5.3交付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达指定场所。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盖章):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乙方(盖章): 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672623112X开户行账号:499 1001 0010 0104 9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地址电话: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锦路20号 0551-6281578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2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4.1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安排专人用汽车快运方式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货物运送前乙方将告知采购单位确认到货时间、运送方式、单位、品种、数量、箱数等。2.6若为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 4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2.9货物的风险负担:(1)货物的致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致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风险归乙方承担。(3)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乙方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其后风险归乙方承担。2.13.3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2.13.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7.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从供货产品中抽取部分品种、数量送检,检测机构由甲方指定,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17.3(一)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二)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时,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初验,对货物有异议, 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甲方有权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也可以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三)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四)到货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初验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货物初验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方可生效。2.21本合同一式5份。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LACGZX-H2025-024-重1甲方(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夏执勤服量体套号件499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单裤量体套号条60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长袖制式衬衣量体套号件44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内衬衣量体套号件101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春秋执勤服量体套号套42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冬执勤服量体套号套408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7春秋常服量体套号套5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多功能服上衣量体套号件2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9作训服量体套号套5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圆领羊毛衫量体套号件8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1V领羊毛衫量体套号件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2风雨衣量体套号套10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3反光背心量体套号件3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4单皮鞋量体套号双159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5凉皮鞋量体套号双4重庆际华服饰有限公司16棉皮鞋量体套号双118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7夏作训鞋量体套号双5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8春秋作训鞋量体套号双7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9中筒雨靴量体套号双112重庆际华服饰有限公司20大檐帽(男式)按采购方要求顶8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1女布帽按采购方要求顶37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2大檐凉帽按采购方要求顶66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3战训帽按采购方要求顶2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24内腰带按采购方要求条23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5大帽徽按采购方要求个67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6领带按采购方要求条123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7领带夹按采购方要求个1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8领花按采购方要求副35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29硬肩章按采购方要求副132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0软肩章按采购方要求副244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1套式肩章按采购方要求副244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2金属警号按采购方要求个24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3金属胸徽按采购方要求个36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4丝织警号按采购方要求套348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5丝织胸徽按采购方要求套287福建省莆田远航服饰有限公司36针织白手套按采购方要求副2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7皮手套按采购方要求副13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8交警外腰带按采购方要求条22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9警便帽按采购方要求顶112扬州英迈杰服饰有限公司40雨衣量体套号件9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1棉短袖T恤衫量体套号件526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6689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陆仟捌佰玖拾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夏执勤服30938.002▲单裤45450.003▲长袖制式衬衣29436.004内衬衣6666.005春秋执勤服76680.006冬执勤服114240.007春秋常服1100.008多功能服上衣5520.009作训服8216.0010圆领羊毛衫1264.0011V领羊毛衫474.0012风雨衣4500.0013反光背心2560.0014单皮鞋31482.0015凉皮鞋792.0016棉皮鞋29500.0017夏作训鞋440.0018春秋作训鞋616.0019中筒雨靴5600.0020大檐帽(男式)304.0021女布帽1406.0022大檐凉帽2508.0023战训帽52.0024内腰带9280.0025大帽徽268.0026领带2214.0027领带夹2.0028领花140.0029硬肩章1452.0030软肩章1952.0031套式肩章1464.0032金属警号216.0033金属胸徽324.0034丝织警号696.0035丝织胸徽574.0036针织白手套92.0037皮手套780.0038交警外腰带990.0039警便帽2912.0040雨衣1710.0041棉短袖T恤衫42080.00总价46689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1.4.2发票开具方式: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派人上门集中统一量体,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1.5.2交付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5.3交付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达指定场所。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盖章):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10月10日乙方(盖章):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672623112X开户行账号:4991001001001049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合肥高新区科技支行地址电话: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锦路20号0551-6281578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10月10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20.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4.1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安排专人用汽车快运方式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货物运送前乙方将告知采购单位确认到货时间、运送方式、单位、品种、数量、箱数等。2.6若为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2.9货物的风险负担:(1)货物的致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致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风险归乙方承担。(3)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乙方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其后风险归乙方承担。2.13.3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2.13.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7.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从供货产品中抽取部分品种、数量送检,检测机构由甲方指定,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17.3(一)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二)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时,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初验,对货物有异议,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甲方有权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也可以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三)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四)到货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初验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货物初验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方可生效。2.21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LACGZX-H2025-024二、合同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LACGZX-H2025-024四、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被装采购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安徽省六安市312国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联系方式:0564-3927126供应商(乙方):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锦路20号联系方式:0551-62815786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夏执勤服、单裤、长袖制式衬衣规格型号:蓝剑、量体套号主要标的数量:499件、606条、446件主要标的单价:62.00元/件、75.00元/条、66.00元/件合同金额:466,89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履约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辅助人员被装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服 春秋常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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