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 集体建设生猪养殖场扶持采购合同公告(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34272025000071-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7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834-4512229
供应商(乙方):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联系方式:13550753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场扶持项目
1(项)
¥0.00
¥1,252,800.00
按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及相关 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和质保服务,工程质量应 当达到或优于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或行业标准) 合格要求。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 规范、标准和规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 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适用的现行规范、 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 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 的,按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标准和规程发布公告(或通知)中的要求执行;
合同金额: 1,252,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履约地点:俱乐镇青龙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4272025000071-1履约地点:俱乐镇青龙村签订地点:俱乐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5年08月19日采购人(甲方):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71)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项目2.工程地点:俱乐镇青龙村3.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71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单价(元):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252,800.00品目编码B01990000品目名称B01990000其他房屋施工采购标的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场扶持项目工程范围2025年宁南县俱乐镇青龙村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项目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1,252,800.0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小写金额:1,252,8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第2页-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01,120.002025-08-25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①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预拨资金比例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第一次可预拨项目合同总价款4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2501,120.002025-11-18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第二次起项目进度达到85%时拨付4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3250,560.002025-11-25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本部门审计完成后,施工方主动缴纳审定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缴纳质保金后支付审定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0%。五、项目经理姓名:梁元椿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221161885787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页-(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纸质合同进行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纸质合同进行十、违约责任按纸质合同进行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按纸质合同进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8月19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俱乐镇人民政府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第4页-甲方: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胡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夏玉涛地 址:宁南县俱乐镇人民政府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开户银行:农行白鹤滩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西路支行账号:22642701040001767账号:124909864710501签订时间:2025年08月19日签订时间:2025年08月19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建设生猪养殖扶持 集体建设生猪养殖场扶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