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1262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704121572-00256691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联系方式:021-54679568
供应商(乙方):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谌志华(男)
地址:
联系方式:010-515087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 
   数量: 1.00 
   单价(元): 608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2.合同金额(元):
608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最终验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bdf380fc2cb34f25809548a74260c282.doc.pdf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2025-01262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地址:肇嘉浜路800号邮政编码:200000电话:021-54679568传真:联系人:王磊乙方(受托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邮政编码:102200电话:010-51508708传真:010-51508519联系人:林君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帐号:010903265001201090788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对价。1.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信息系统项目集成设计、设备材料或成品软件供货、软硬件安装、系统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第1页共12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主要要素2.1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信息系统项目集成服务。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各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的配置、功能、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2.2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佰零捌万贰仟元整(¥6082000元整)。2.3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最终验收。2.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6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对项目整体提供3年免费保修服务。2.7其它:/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服务质量、权利瑕疵担保及验收4.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1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等机构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调整的,导致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须做相应调整时,双方各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修改相应规范及要求,以使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质量满足前述调整后的有关标准和规定。4.1.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1.3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包括乙方提供的软件、硬件、文档等)还应当符合国家和上第2页共12页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质量管理、灾难管理、应急管理等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4.1.4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5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1.6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2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乙方保证其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以及在履行本项目义务中使用到的所有数据、文件、信息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向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及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主管单位和甲方的合作单位等)发出侵权指控或提出索赔。若有,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解决纠纷。4.2.4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构成上述侵权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4.3检查和验收4.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3.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4.3.3针对本合同项下乙方需提供的所有服务,甲方将根据采购需求“7履约验收要求”进行验收。五、服务费用的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见本合同主要要素,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第3页共12页支付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第一笔-预付款(30%):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第二笔-付款(50%):初步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合同款;第三笔-尾款(20%):最终验收通过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5.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7.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7.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因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7.1.4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7.1.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7.1.7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1.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和试运行,并及时向乙方反馈修改意见。第4页共12页7.1.9当信息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7.1.10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进行调整,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若对乙方履约成本造成显著影响,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7.1.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7.1.12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7.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7.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7.2.4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实际进度与环节落实所对应项目整体及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管理与实施记录,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实施人员名单、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7.2.5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并将其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如项目包含软件开发的内容,乙方有义务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开发数据。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在软件开发及维护过程中对于软件的相关源代码、代码、工作日志及操作指南等进行的修改和维护而产生的记录、文件等,都应在交付软件或维护过程后及时向甲方进行交付。7.2.6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若为有形物的,乙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等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搬运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如果产品存在划痕或任何其他被毁损的情形,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7.2.7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终验报告。7.2.8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2)提供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第5页共12页(4)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5)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7.2.9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涉及软件的(含软件载体、代码和文档),软件不加密,不限制甲方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7.2.10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7.2.11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流程,仅用于本合同项下软件和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7.2.12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中,不包含任何病毒或其它的允许非法对信息系统进行访问(包括删除、关闭等)的功能;乙方保证在开展项目工作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或硬件。否则,乙方应就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不包含任何病毒或其它的允许非法对信息系统进行访问(包括删除、关闭、变更等)的功能。此外,若软件涉及数据获取、处理、储存等功能的,乙方应当保证相应的功能、程序完全符合国家在数据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且不得在软件中插入数据盗用、不合规范获取等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开发软件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修改次数不限,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及时再次提交甲方进行验收。7.2.13乙方在开展项目工作时,若发现甲方信息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信息系统和委托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7.2.14乙方自本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3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上述期限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后,乙方应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7.2.15乙方应保证所供信息系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7.2.1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7.2.17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第6页共12页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7.2.1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保障甲方资料和设备的安全。乙方如需进入甲方机房工作,只能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区域内对项目涉及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触动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设备(包括任何操作行为),如需跨区操作必须得到甲方项目联系人确认。服从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协调,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7.2.19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7.2.20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例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7.2.21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7.2.22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对由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支持、软件更新的过程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及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特别的、偶发的、间接的损害)负责。7.2.2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应在软件应用调研、安装、试运行等期间常驻项目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前述人员做出的更好的调整。7.2.24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7.2.2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八、保密及廉洁条款8.1保密8.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号信息、图表、文字、计算过程、任何形式的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相关工作程序等)以及因履行本项目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和任何形式的工作成果,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账号的使用,及对组件开发的账第7页共12页号密码的信息加密及保密要求,参照本保密义务条款执行。8.1.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甲乙双方(含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以及其合作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8.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等。8.1.4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包括乙方聘用的人员、借调的人员、实习的人员)无论是在职或离职后,以及乙方的合作方无论是合作中或合作终止后,都能够履行本项目约定的保密义务。若乙方人员或乙方合作方违反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8.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8.2廉洁8.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8.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8.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9.1乙方因履行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开发的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以及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权利登记或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项目成果的相关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9.2在不影响上述条款规定的由甲方取得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双方因履行本项目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对方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和/或任何其他相关资料、数据等涉及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向另一方转让上述权利或在本项目范围外授权许可另一方使用上述权利,上述权利仍应属于提供方,并仅可使用于本项目,被授权接触或使用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9.3支撑该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9.4乙方提供软件产品(包括软件载体和文档)和相关系统接口,仅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外转让。软件不加密,不限制甲方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第8页共12页十、违约责任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10.2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并不解除乙方责任。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服务标准完成建设工作,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部分,赔偿的范围将包括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10.3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部分。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还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4乙方有其他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应当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部分。甲方的损失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未能按约定履行而额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因寻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替代方案而支出的费用);(2)甲方因乙方违约受到行政处罚、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损失;(3)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向乙方进行索赔,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主张、投诉、诉讼、仲裁或行政机关处罚而进行抗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交通、住宿、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等);(4)甲方可以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的其他损失。10.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10.4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10.6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终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10.4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已支付的费用。10.7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第9页共12页10.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组织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进行缺陷修补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缺陷修补处理完成后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9如果在甲方按照乙方在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1)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差额;(2)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10.10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10.10.1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10.10.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1.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二、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2.1合同终止第10页共12页12.1.1违约终止合同12.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3)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让或对外分包本合同项下应履行义务。(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能改正的。12.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2.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2.2合同中止12.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2.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2.3合同变更12.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3.3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11页共12页十三、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不得分包。十四、争议解决及管辖、送达14.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4.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4.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五、其他15.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15.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15.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乙方(盖章):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程俊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张文斗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合同签订地点:上海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软硬件集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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