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恒晟建材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81101000024364660
五、合同编号:11N592842622202517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昌吉市文物局)
联系人:苗换军
联系电话:18609916859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10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昌吉市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合同.pdf
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请各检测机构认真审核本合同范本,并将修改意见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不承担本合同文本造成的各类责任和纠纷。合同备案号:合同编号: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示范文本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制2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查询本市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范围和能力,可登陆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信息网(www.XJCJZA.com)。三、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应查询检测机构是否与工程检测项目是否匹配。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双方需进行约定时,可另行添加附页。五、本合同书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六、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3合同编号: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甲方(委托单位):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乙方(检测机构):新疆恒晟建材检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昌吉市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工程地址:昌吉市工程类别:口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口公路口水运口水利绿化口民防口房屋修缮口其他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口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计单位: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新疆昌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昌吉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2:工程监督编号:工程所属区县:昌吉市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工程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式:/监督机构: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第一条检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见附件1。第二条检测标准4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见附件1。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2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合计:100000.00元。1、根据工程结构按面积确定检测总包价格的检测项目:第1-51项(详见附件1);食堂、风雨操场建筑面积:8775.4(m),检测单价:4.5(元/m),总包价格19000.00(元)。2、按单价收费的检测项目为:地基承载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文件》新建质协【2022】4号文件收取该检测项目检测费用,单项收费打6折。地基承载力9个点。每个点单价为9000元,9*9000元=81000元。3、其他形式:(二)工程质量检测配合费用:(可另附附件)(三)双方约定本工程检测费支付方式: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报价格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四)合同签订后,若因检测项目变更,或一方有异议,应及时与另一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实验周期结束一星期内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肆份。(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并承担相应费用。3、/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2、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卫(三)甲方授权刘凯_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2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2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5料及文件。(五)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应与工程责任主体共同参与见证工作。本工程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见证人员授权书详见附件3,有关工程参与单位信息详见附件4。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六)送样委托检测时,甲方应保证送检试件真实合法有效。委托人员应准确齐全的填写检测试件信息,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确认。(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5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及时审核确认检测方案;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填写《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事宜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工作条件。(九)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分包单位及分包项目和参数(详见附件1);检测工作开展前,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选定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等相关资料,对分包单位条件发生变更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分包单位,由此另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十)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减少检测频率及检测项目和参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有关资料。(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乙方承诺按照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网公示的检测范围和能力签订检测合同,并将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等能力证明及分包项目和参数报甲方审核。乙方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工程质量检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授权毕正文为本工程检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6);明确本工程的质量责任人员,《检测机构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7)。检测项目负责人员及质量责任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四)乙方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总责,严禁乙方以包代管。(五)实施检测试件送检委托的,乙方应查验送检试件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准确、真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六)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的,乙方应在检测工作开展前编制检测方案并填写《施工现6场质量检测报审表》,报送甲方组织有关责任主体审核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并认真配合甲方(监理)做好见证检测工作。(七)乙方应当按照附件1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八)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九)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向甲方建议工程检测的项目、参数及频率。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严禁缺项目漏参数减频率,对甲方要求减少检测频率及检测项目和参数的,检测机构应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乙方应按要求出具检测报告,属分包项目(参数)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明确分包信息。(十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日内通知甲方及有关责任主体,通知方式:书面告知,同时报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十二)检测工作完成后或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及检测人员履职等情况作出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附件9)。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若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其他违约任:(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内容,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附则检测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检测工作开展前,将合同报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备案(附件8),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合同未经备案不得开展检测工作。甲方应及时将合同备案表报提交有关工程责任主体及质量监督机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甲方: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乙(盖章)方:新疆点建材检验有限责任公司A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专用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屯河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1018010000062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1100单位电话:单位电话:0994-2328150住所住所传真联系人:传真联系人:毕正文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18139006200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2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