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洁管理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89X20253804

二、合同名称:保洁管理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40250610116045-15271933
四、项目名称:保洁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
联系方式:021-58071589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远(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二区1号206室
联系方式:180173932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洁管理
数量:1.00
单价(元):2760000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市容环卫保洁;2.公厕日常管养;3.农村家庭生活垃圾上门收集;4.垃圾厢房管理;5.公厕、垃圾厢房水电费用服务;6.其他需要兜底处置服务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工作绩效良好的,可以再续签下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760000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保洁管理的合同(11N00246989X20253804).pdf

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6989X20253804合同内部编号:保洁管理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路3152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二区1号206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202电话:021-58071589电话:18017393243传真:传真:联系人:朱淑卿联系人:杜君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在双方承诺的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各项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其他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保洁管理服务区域:泥城镇行政区域,总面积59平方公里范围;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工作绩效良好的,可以再续签下一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3.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27600005元整。(贰仟柒佰陆拾万零伍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2服务区域:泥城镇行政区域,总面积59平方公里范围3.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一招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工作绩效良好的,可以再续签下一年。4.质量标准和要求4.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5.权利瑕疵担保5.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5.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5.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5.4乙方保证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合理安排服务5.5如乙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履约评价及考核处罚标准6.1考核形式:由采购人平时巡检考核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每月一次,每季汇总。6.2考核标准:季度(每3个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当季度清运经费。考核平均得分70分(含70分)-80分(不含)的,扣除当季度清运经费的5%。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扣除当季度清运经费的10%。6.3对群众举报、投诉及镇网格中心工单,属于养护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逾期未整改,除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外,每张工单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相关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故意拖延不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6.4月度考评累计3次在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如该企业有资格续签次年合约的,该资格同时废除。7.保密7.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8.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分5期付款。第一次: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20%的合同金额。第二次:第3个月末20日内,支付20%的合同金额(扣除第一季考评处罚金额)第三次:第6个月末20日内,支付20%的合同金额(扣除第二季考评处罚金额)第四次:第9个月末20日内,支付20%的合同金额(扣除第三季考评处罚金额)第五次:第12个月末30日内,支付20%的合同金额(扣除第四季考评处罚金额,如有其它合同违约处罚和完成数量调整等,在本次付款中一并扣除或调整。)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若乙方未按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9.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9.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9.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9.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9.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1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0.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10.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10.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4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10.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6如果证实乙方提供的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1.补救措施和索赔11.1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予以相应处罚。11.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对缺陷的服务采取补救措施,其费用由乙方负担。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2.履约延误12.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2.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3.误期赔偿13.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4.不可抗力14.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履约保证金15.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5.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5.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6.争端的解决16.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6.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违约终止合同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7.1甲方就乙方违约向乙方提出整改补救,乙方拒不履行的。17.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7.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7.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产生相关损失的权利。19.合同转让和分包19.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1.合同附件21.1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21.2附件2:文明作业责任协议书21.3附件3:廉洁协议21.4本合同附件另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1.5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1.6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2.合同修改22.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朱淑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杜君敏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网上签约)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立协议单位乙方: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作业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作业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作业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作业场所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作业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作业现场条件编制作业组织设计和作业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作业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作业。深基坑开挖必须按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乙方进入作业场所后应明确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作业场所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作业场所,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作业场所,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作业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作业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作业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项目合同的附件,在项目合同签约后生效,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2文明作业责任协议书文明作业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立协议单位乙方: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项目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项目文明作业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项目作业区域内的文明作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作业和文明作业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项目建设中的文明作业。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作业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作业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作业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作业场所。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作业场所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在其作业手册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作业手册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铭牌,所有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作业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工况正常,在运输的路段要保证车辆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作业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各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5、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车辆等做到有序规范。6、作业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作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及大气环境。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作业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8、如发现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乙方加倍承担。四、乙方负责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作业场所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作业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作业过程中,乙方如接到市民热线投诉工单,必须快速处置并解决。对不满意热线工单,甲方将给予乙方每件100——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乙方继续整改,确保市民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达到标准。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项目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3廉洁协议廉洁协议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立协议单位乙方: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在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项目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工作规定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承包、项目费用、材料设备供应、项目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项目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