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双域卡及监控视频专线 网络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
合同编号:Y504019202400008_001_004
合同名称:双域卡及监控视频专线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1002888
项目名称:双域卡及监控视频专线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李沧区书院路196号
联系方式:87651020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1栋
联系方式:15820081286
合同签订日期:2024-08-07
合同金额:7.8392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网络接入服务
规格型号:网络接入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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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甲方:【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1/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目录第一条协议双方当事人第二条定义.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第五条计费和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6第七条保密条款.7第八条争议解决.7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8第十条其它...82/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第一条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196号】法定代表人:【林积恩】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甲】负责人:【王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与双域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二条定义2.1“数据专线业务”:是指依托中国移动的传输网络资源,乙方向集团客户提供数字电路的租用和维护服务。集团客户可以自由选择2Mbps-10Gbps甚至更高带宽通道及多种接口类型,建立安全、可靠、高速的专用数据通道环境,以承载和传送语音、数据、视频等各类业务。2.2“业务资费”:是指数据专线业务费用,包括【数据专线月租费和一次性费用】。详细业务资费见本协议附件一:《数据专线业务资费方案》。2.3双域卡业务:使用手机专用网络接入+业务分流技术,在全省范围实现用户侧可登陆内网和互联网。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数据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3.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数据专线,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3/101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支付各项费用。3.3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数据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数据专线、设施、设备。3.4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数据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5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数据专线,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专线的使用权或改变专线租用性质,并确保连接到租用专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6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4.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以及相关的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乙方对出租的数据专线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4.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乙方承诺的具体服务等级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三(SLA)。4/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4.4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因扩容涉及新增专线线路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4.5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10086-8】进行业务故障申报。4.6乙方提供的专线资源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4.7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数据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计费和结算5.1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专线业务的各项费用。5.2专线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如有)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以每条专线协议期开始日期作为起租日,开始收取全月费用。退租日当月不满整月的情况下,当月数据专线业务费用按月租费全额收取。5.4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5.5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5.6业务对账:每计费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账期账单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账期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限人同乙方进行对账,确认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若甲乙双方对账出现误差,当误差金额不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当甲乙双方对账误差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应在【10】5/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账并确定应结算金额。5.7甲乙双方进行的重新对账不影响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资金结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中所列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差异的调整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出现的对账差异,双方多退少补。5.8甲方应按月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5.9甲方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在本协议范围内。第六条违约责任6.1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专线未能开通或数据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数据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数据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专线租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6.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数据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数据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数据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6.3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数据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数据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6.4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6/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条保密条款7.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7.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7.3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如果双方不能在10日内协商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青岛】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青岛】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9.1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有效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以此类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退租事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9.2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9.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0.2协议期内如甲方提出搬迁服务,则需提前二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如乙方同意搬迁后,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再延长壹年协议期。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0.4本协议有以下附件:附件一: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资费方案【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8/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签署页】协议名称: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甲方:【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盖章)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2年8月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专用章签署日期:7004年8月7日9/10中国移动ChinaMobile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框架协议附件一数据专线与双域卡业务资费方案40M数据专线业务:300元/月/条,共48条。100M数据专线业务:600元/月/条,共12条。400M数据专线业务:3000元/月/条,合计1条。双域卡业务:41元/月/张,每卡每月不低于1400分钟语音通话+30G数据流量,共356张。1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双域卡及监控视频专线 网络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