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监测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9012025000257-1
二、合同名称: 城区地面沉降监测
三、项目编号: N5109012025000257
四、项目名称: 城区地面沉降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6号
联系方式:0825-2322210
供应商(乙方):遂宁市勘察测绘院
地 址:遂宁市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7楼
联系方式:0825-23205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遂宁市城区地面沉降监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02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40.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pdf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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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勘察测绘院SNKCY联系电话:0825-232051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城区地面沉降监测合同编号:LX-2025-076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勘察测绘院供应商(乙方):供应商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乙级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区地面沉降监测”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城区地面沉降监测项目区域:遂宁市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1.起算控制点普查。对已知1个一等水准点与1个二等水准点进行实地勘查、进行点位整修、成果资料整理等工作。2.基准网观测及数据处理。对约60千米基准网按照国家三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进行2次观测与处理,合计观测与处理基准网约120干米。-1-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3.沉降监测网观测及数据处理。对约87千米三等水准路线与2处跨河水准进行2次观测与处理,合计观测与处理三等水准路线约2174千米。第三条项目服务期限及进度安排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2.进度安排①准备阶段项目开始实施后5天内,进行基准点和监测点普查工作,检查所有点位是否损坏。②实施阶段2025年底前完成2次监测任务。③检查验收阶段开本次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结束后,先由乙方按照相关质检技术规程奇进行自检,自检结束后报甲方验收。④成果汇交阶段本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纸质和电子报告。成果中应包含2025年度遂宁市城区局部区域地面沉降量分析和城市地面沉降是否在合理区间的评价意见。第四条技术要求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2.《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2-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50号);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25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8《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取费依据:按照该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成交)金额取费。2.服务费用:含税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贰仟元整,(小写):¥402000.00元。本项目总价款(不含税)为¥379245.28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贰佰肆拾伍元贰角捌分),税率6%,增值税税额¥22754.72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柒佰伍拾肆元柒角贰分)。3.支付方式:①签订合同并收到乙方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即80400.00元(大写金额:捌万零肆佰元整);-3-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②项目完成2次地面沉降与数据处理工作并提交成果后,收到乙方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608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陆万零捌佰元整);③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608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陆万零捌佰元整)。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鲁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门昌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2-拥有监管权。2.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开展所必需、且来源合法的有关资料(若乙方未书面要求甲方提供,视为甲方已提供)。4.做好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协调配合工作。5.协调安全、保密、军队等有关部门,划定测绘范围,避免乙方在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涉密区域违法开展影-4-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像获取、数据采集、地理信息调查等测绘活动。6.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7.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网络备案登记工作。5.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项目成果,并做好甲方在成果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必需的配合工作。6.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法定手续(测绘航空摄影审批、保密技术处理、地图审核等)。7.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成果,未经甲方授权,不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或者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提供服务。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保密约定1.双方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5-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2.双方互相保守商业秘密、工作秘密。3.双方另有保密协议的,还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心第十一条项目分包口甲方允许乙方依法分包非关键性环节(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属于关键性环节)的业务。不允许分包。市第十二条项目监理口实施项目监理。回不实施项目监理降第十三条项目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修甲方支付所有服务费用后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道果及知识产权。第十五条成果提交乙方在项目成果质量评定和验收合格3日内,向甲方交付下列项目成果:-6-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技术设计书
纸质
1

2
基准点点之记
纸质
1

3
平差报告
纸质
1

4
质检报告
纸质
1

5
技术总结
纸质
1

6
电子成果
光盘
1

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甲7.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米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音或者村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第十七条不可抗力的处理-7-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为合同签章页及附件,无合同正文]甲方: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代人人量资人()建尊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6号开户银行:1账号:/签订时间:205年月16日方:遂宁市勘察测绘院(盖章)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遂宁市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7楼开户银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账号:5002943000019签订时间:1025年9月W0日-9-遂宁市勘察测绘院联系电话:0825-2320513SNKCY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启,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7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第二十条附件-8-遂宁市勘察测绘院SNKCY联系电话:0825-2320513附件中标(成交)通知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257遂宁市勘察测绘院: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09月19日就城区地面沉降监测(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25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中标(成交)金额(元)402,000.00(元)则绘童四川中麒铭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09月22日-10-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沉降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