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房拆除 车棚拆除采购合同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532800HT2025012830101
二、合同名称: 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项目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协议
三、项目编号: 4532800JH202501283
四、项目名称: 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内房屋及地上物拆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地 址: 景洪市榕林路1号
联系方式:13988199408
供应商(乙方):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二期菩提大道旁林语枫尚10C幢4单元302号
联系方式:18483604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项目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负责完成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内房屋及地上物拆除工程,内容含住宿楼拆除3427.98m2,砖混结构房拆除2372.81m2,车棚拆除258.51m2,花台及其他附属拆除126.15m3,伐树54颗,挡墙拆除22.4m3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90000000
合同金额: 57.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于11月26日前完成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项目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项目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协议.pdf
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项目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协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项目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协议甲方(委托方):西双版纳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乙方(受托方):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景洪市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日为快速推进532801007012GB00181号地块(原州水利技术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就景洪市澜沧江路10号532801007012GB00181号地块(州水利技术中心)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拆除、清运工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并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各方遵守。一、基本情况(一)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景洪市澜沧江路10号532801007012GB00181号地块(原州水利技术中心)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开展拆除、清运、处置工作。工作内容包括:1.地上建(构)筑物:住宿楼拆除(框架结构)3427.98m,砖混结构房拆除2372.81㎡,车棚拆除258.51m,花台及其他附属拆除126.15m,伐树54棵,挡墙拆除22.4m等的拆除、清理运输、处置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2.地下:办公室、住宿区内的化粪池清运处置及回填工作。3.项目区域内所有绿化、苗木、杂木等挖砍、拆除、清运和处置。4.其它与完成拆除、清运任务有关的事项,拆除达到地坪正负零标高。(二)完成限期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26日,完成全部拆除、清运处置工作。(三)拆除费用及支付方式1.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残值签约中标价为¥112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元整)乙方拆除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以回收残值承诺价款向甲方同级国库缴入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残值收入。2.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附着物拆除费用签约中标价为¥579000元(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元整)支付方式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5%,乙方拆除、清运、处置工作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以实际结算审核价款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现场所产生的工程量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州况增减。如增减后的总价大于乙方投标报价,按乙方投标报价结算;如调整后的总价小于乙方投标报价,按实际工作量结算。..3.甲方支付款项为含税价,甲乙双方按各自责任依法纳税。二、甲方责任(一)甲方是本次拆迁工作的主体,负责拆迁与协调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范开展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拆除、清运处置工作。(二)甲方负责对本次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环保、社区等)配合解OC决。(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完工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费用从中标价中按量计取。三、乙方责任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施工资质系真实、有效的。并且资质内具有实施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许可范围。2.乙方应在开始拆除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除准备(如围栏、警示、安全标识、防尘设施)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并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23.乙方在拆除施工时,对相关的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如在拆除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进度等各类信息。5.乙方在进行拆除工作中应当对涉拆范围周边通讯设施、电力设备等公共设施尽到保障义务,如因乙方未尽保障义务导致公共设施设备受到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6.乙方对受托征收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在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7.乙方应按期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掩埋,同时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要求清理处置拆除产生的所有垃圾。8、乙方必须在拆除过程中持有2辆以上降尘车辆进行扬尘处理,严禁产生扬尘污染。四、合同履约保证(一)履约保证在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57900元(大写:伍万柒仟玖佰元整)作为本次拆除施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账号:2409100104000245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嘎栋支行(二)履约保证金的退回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能依本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各项义务。如在本合同的履行中乙方违约,则履约保证A金优先冲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2.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在乙方拆除工作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乙方。五、检查、验收和场地移交(一)在乙方实施拆除过程中,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拆除工作,并对其不当行为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于收到整改意见1日内完成整改。(二)完成本协议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A附属设施拆除、清运、处置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进行场地移交。六、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责任包括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合同正常履约可预见的合理费用及主张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用、执行费、差旅费等)(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守约方主张权利的费用。(三)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视为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日对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逾期5日内的,每日扣减保证金总额的10%;超过5日的,乙方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不再退还。甲方因此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或委托第三方拆除公司进场施工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五)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拆除工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如乙方在实施拆除工作时,违规、违法进行施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未尽到相关的安全施工保障义务,导致的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不再退还。如乙方怠于履行相关责任,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费及资金占用利息等。七、合同的解除(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无履行的必要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二)本合同约定拆除工作完成,经甲、乙双方组织验收合格并移交场地之后,本合同自然解除。(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无力派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拆除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向乙方承担责任。八、其他事项(一)双方于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可作为送达相关文书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到相对方,在相对方未收到变更方的变更通知前,相对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变更方联系的,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发出之日1即视为送达之日,变更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1(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该协议后生效。附:工程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委托方盖店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水水务务住所地:VC经办人联系电话:0191-015Q070.乙方(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地:影共市献语机高10中童4单元303经办人:文联系电话:139881806512025年10月1日F-15-1: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州水利技术中心地块内房屋及地上物拆除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暂估价定额人工费规费拆除工程1011602002001住宿楼拆除(框架结构)1.构件名称:拆除住宿楼2.拆除构件规格尺寸:2、5层3.构件种类:框架结构m23427.982011602002002砖混结构房拆除1.构件名称:拆除砖混房2.拆除构件规格尺寸:1层3.构件种类:砖混结构m22372.813011602001001车棚拆除1.构件名称:拆除车棚2.构件种类:彩钢瓦棚m2258.514011601001001花台及其他附属拆除1.砌体名称:花台及其他附属物2.砌体表面的附着物种类:m3126.155060302001001伐树1.树径:50以内棵546011601001002挡墙拆除1.砌体名称:挡墙|2.砌体材质:毛石m322.4701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外运2.运距:15公里m34087.1801B006渣土消纳费m34087.1本页小计合计合计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入,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3.本表中“暂估价”为材料、设备暂估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砖混结构房拆除 车棚拆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