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零星维修工程 工程监理服务 零星维修工采购合同公告(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5)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34566863702508281787
项目业主: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
服务机构:
惠州市卓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
合同编号:
4413234566863702508281787
合同总金额:
¥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9月19日至2026年01月31日
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二)建设单位: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 (三)项目地点: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校内。(四)项目概况: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中的校门维修工程,其中:1.拆除校门漆面外墙约336平方米;2.综合钢手脚手架搭设约442平方米;3.校门柱面喷漆约130平方米;4.铝方通天棚吊顶、装饰约364平方米;5.彩钢扣条约135平方米;6.LED灯带约400米等;7.校门其它相关设施维修等,资金投入约需100000元。本次采购服务为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卓成惠监字(2025)年惠东第(HD026)号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pdf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 2025-10-11
合同编号:卓成惠监字(2025)年惠东第(HD026)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工程名称: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1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专业条件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监理人:惠州市卓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程采购工程监理服务(校门维修工程)1)工程名称: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2)工程地点:惠东职业中学3)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总投资:100000.00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委监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业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业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著名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雨天可向后顺延工期)完成。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价五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惠东县平山象山沙坝村广发新村2楼11号房二楼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代表:账号:开户行: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惠州市卓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12055061邮编:邮编:516300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2年月1日2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实施建立和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加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分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使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的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语言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业务。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者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3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建立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五条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单。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与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地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七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八条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者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议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的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实现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的校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设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者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定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九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工程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二十条在委托人工作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飞协商确定。当委4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双方的争议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调解或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三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四条委托人有权要求换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工作月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五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知道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因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委托人责任第三十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员因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人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由于委托人或者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到达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已第三十四条已停止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八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建立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面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四十条正常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24小时内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四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需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五条在建立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他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利益。第四十七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九条监理人对于由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五十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6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惠东县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监理依据: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及以法定的承包合同,其中包括:1、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定:2、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法规: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委托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承包合同。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工作内容:承担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1、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进行审查其资质;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意见:4、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5、督促、检查承包人以保证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6、调解委托人与承包人的争议;7、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8、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9、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10、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1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12、审核工程结算;13、负责检查工程状况(保修阶段);14、签订质量问题责任,并督促保修(保修阶段)。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1、委托负责人价格监理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通知承包人,以取得承包人的配合;2、委托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源、运输道路、施工执照、开工许可证等申报手续及协调与此有关的关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资料名称提供时间1、建筑、结构及水电施工图各一份工程开工前7天内2、施工图预算一份工程决标前7天内3、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工程开工前7天内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工程开工前7天内第五条委托人应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联系电话: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1、办公用房22、生活用房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的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设备在工程上适用的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备原值+管理费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7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除税金)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监理酬金的计取,经双方协商决定,收取监理酬金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含税)2、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第十一条由于监理单位不认真审核、现场把关不严,违规签认或签认与事实不符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除了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1导致增加的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超过县财政部门(或上级造价审核部门)审定预算价3%的,报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3年内在我县出现此类不良信用记录达到2次的,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2.导致增加的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超过县财政部门(或上级造价审核部门)审定预算价6%的,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在行政许可中不给予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应上述第1、2种情形,分别扣减监理服务费的15%、25%。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提交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监理合同补充条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建立责任(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的,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8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书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509170925惠州市卓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校门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编码:2023至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园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工程监理441323456686370250828178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服务时限为:施工工期暂定30日历天,监理服务时限为本工程开工日期起(即以监理单位收到进场通知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满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东县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09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工程 工程监理服务 零星维修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惠东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