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2025)
一、合同编号:11N40575114420251
二、合同名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5BCS00638
四、项目名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地 址:九丰路71号
联系方式:18636977383
供应商(乙方):山西荣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71号A座510号
联系方式:158246707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25468.3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一号院门球场地改造修整、一号院门球场地看台改造、一号院大门二楼临街外立面修整、一号院门洞吊顶修整、一号院休干活动室改造、一号楼南二楼办公室刮家、屋顶防水、一号院西北围墙地面硬化、一号院车棚地面硬化及加装杂物间、一号院一号楼围墙整修粉刷等。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项目经理:崔鑫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晋2142020202269299
2.合同金额(元):625468.3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合同(11N40575114420251).pdf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承包人(全称):山西荣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承包人(全称):山西荣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九丰路71号。3.资金来源:1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i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625468.39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伍仟肆佰陆拾捌元叁角玖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A(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崔鑫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承包人执贰份。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L发包人:承包人山西荣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小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40100MAOGXH6N4W地址: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71号A座510号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申永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351-2164707传真传真:0351-216470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sxrhsjz@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街支行账号:账号:161601201020529402基本户:单位名称: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信用代码证:12140100405751144P开户行:工行兴华街支行银行账号:0502121409200170108开户行号:102161000390清算行号:1021610001056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中标通知书(如有):3.有关承诺附件(如有):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5.技术标准及规范:6施工图纸: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工程质量保修书:9.其他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山西省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建设部、山西省以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5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7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审批、设计及项目所需的各类检测、施工、采购、验收移交、质保服务等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7天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3天,完成施工现场的校验:开工前7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①正常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已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8②施工用电:施工场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合同价中。③施工用水:施工场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合同价中。④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材料报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相关检测报告(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②工程结算书、经发包人签发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③竣工图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式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且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需胶印装订成册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竣工图(含CAD)。(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等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报价中。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b.协助发包人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c.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有关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d.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单位的管理,如由于承包人违反单位规定或不接受单位的管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由此引起的损失,因由承包人承担。e.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崔鑫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晋214202020226929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晋21420202022692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晋建安B(2022)22014072;联系电话:0351-2164707电子信箱:sxrhsjz@163.com通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71号A座510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满足项目施工要求3.3承包人人员10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任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100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发包人认定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3000元/人次在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3.4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支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4.2隐蔽工程检查114.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明确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另行约定。5.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其他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包人按人民币2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2)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12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4)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预付款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与单位正常工作区域相隔离,做好临时围护。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包含在合同价内。6.工期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7.变更7.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的,应承担为恢复原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擅13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因此而延误工期的。7.2变更估价7.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差价。7.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7.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7.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7.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7.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148.价格调整8.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的市场价。9.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1合同价格形式151、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L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L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自然灾害;(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当引起的责任:(3)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增加;(4)工程要素涨价风险;(5)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6)采购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7)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在成交以后,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均不再调整;(8)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9)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0)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指规费、税金、意外伤害保险费、总承包服务费)的内容:(11)施工图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12)除本条明确允许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预测并计入合同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计算规则计算。3、其他价格方式:9.2预付款9.2.1预付款的支付16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9.2.2预付款担保:9.3计量9.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9.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9.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9.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9.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9.4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9.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审定金额付款。9.4.2结算方式: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固定单价结算,工程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参考类似工程项目固定单价结算,若无类似投标清单项则按照太原市修缮土建、修缮建筑、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差价执行2023年当期信息价结算。10.竣工验收10.1竣工验收程序17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本工程在施工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2)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总验收。承包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并加盖专业人员印章,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电力相关单位的验收工作直至安全投入使用。11.竣工结算11.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审计结束后3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等:(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价款。(5)本工程结算造价以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6)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7)结算审核(发包人初审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终审)时审查费用由发包人按晋建价协字[2014]8号文件计取。11.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L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其它专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2.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12.2履约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812.2.1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按/%的工程款向发包人缴纳,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3)其他方式:/12.3保修12.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12.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3.违约13.1发包人违约13.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3.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7.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19(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3.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3.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2承包人违约13.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3.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2)工程经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3)工程经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仍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4)承包人承诺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未按时发放,发包人有权代为发放,相关款项在任意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壹万元。13.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0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天气原因导致部分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相应顺延。14.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5.保险15.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5.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5.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6.争议解决16.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6.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2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L。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上。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L其他事项的约定:。16.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L。16.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2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承包人(全称):山西荣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承担免费保修义务,避免出现任何质量劣化现象。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壹年;3.装修工程为壹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壹年;23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壹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4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满,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山西荣海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北街171号A座51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签字):丰永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51-2164707传真:传真:0351-216470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太原高新街支行账号:1616012010205294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3000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保障经费使用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