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疾病预防 离子色谱仪 电导检测器 阴离子淋洗液罐 阳离子淋洗液罐 阴离子抑制器 阳离子抑制器 阴离 阴离子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025)
【初始合同】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NSCG2025000187-A-2025-1
二、合同名称:离子色谱仪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5000187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商路95号
供应商(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离子色谱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ICS-600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80000
合同金额:14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09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11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离子色谱仪采购合同已脱敏.pdf
离子色谱仪采购合同.docx
合同编号:离子色谱仪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中标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SCG2025000187】的采购结果,双方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离子色谱仪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页共16页第一条合同标的货物1.1货物基本信息序号设备名称及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赛默飞离子色谱仪ICS-6000中国赛默飞世尔(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8000011480000总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1.2设备主要配置情况1双系统高压离子色谱仪主机双系统高压离子色谱仪主机1台赛默飞/ICS-60002电导检测器电导检测器2套赛默飞/CDConductivityDetector3双系统进样口双系统进样口1套赛默飞/DualTemperatureZones4在线淋洗液发生器在线淋洗液发生器1套赛默飞/EGEluent5阴离子淋洗液罐阴离子淋洗液罐1套赛默飞/EGC500KOH6阳离子淋洗液罐阳离子淋洗液罐1套赛默飞/EGC500MSA7阴离子抑制器阴离子抑制器1套赛默飞/ADRS6008阳离子抑制器阳离子抑制器1套赛默飞/CDRS6009阴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阴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1套赛默飞/AS19+AG1910阳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阳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1套赛默飞/CS12A+CG12A11120位自动进样器120位自动进样器1套赛默飞/AS-AP12双系统切换阀双系统切换阀1套赛默飞/2-way6-port13在线过滤系统在线过滤系统2套赛默飞/FLTR,INLINE,10-3214(工作站含硬件和(软件操作系统)工作站含硬件和软件操作系统)1套赛默飞/变色龙CM7第二条交货2.1交货时间2.1.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或约定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乙方应一次性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成货物交付。乙方交付货物应当现实第3页共16页交付,不得指示交付。2.1.2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2.1.3乙方交付货物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和地点。2.1.4乙方应在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清单、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维修、安装说明材料等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2.1.5乙方承担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完成交付前(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仓储)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1.6乙方误发、多发的货物,甲方没有接收和保管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处置。2.2货物包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凡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其他可归责于乙方事由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货物运输2.3.1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当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2.3.2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搬运费、安装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验收3.1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2甲方收货人员对货物清点无误、需要安装的货物已安装完毕第4页共16页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以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收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3.3甲方将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相关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更严格的标准为准。3.4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仅限于核对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外在情况,并不包括对货物内在质量的验收,即便经甲方验收合格,这也不视为甲方认可货物不存在任何内在质量问题或瑕疵。若货物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验收与否,质量保证责任始终由乙方承担。3.5乙方已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其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验收要求,性能满足要求,且具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中文操作手册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如货物受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强制认证或检测或许可的(如3C认证或工信部进网许可证等),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或许可证书。甲方验收过程发现存在问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6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货物验收报告:(1)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甲方对货物质量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货物技术参数的符合性进行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中文操作手册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3.7乙方指定以下服务人员专门负责采购和售后质保等事宜:第5页共16页(1)采购人员:黄栩晖,联系方式:13728062909。(2)售后人员:张锋,联系方式:4008208982。前述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方便甲方随时联系,并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第四条质量保证及技术培训4.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为全新无损、原装出厂合格货物,完全符合国家货物质量和环保标准规范,依法享受国家“三包”政策,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并提供全套的相关货物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乙方将甲方视为消费者,甲方享有消费者同等权利。甲方有权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或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存在提供假冒伪劣货物等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应货款的4倍作为违约赔偿金。4.2货物质量问题,包括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由甲方验收人员在货物交货时通过肉眼观察直接发现;隐蔽瑕疵,可以由甲方在验收后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伪劣货物、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4.3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对于表面瑕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拒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货;对于隐蔽瑕疵,甲方有权在发现后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货。4.4乙方明知货物存在缺陷,仍然向甲方提供,造成甲方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甲方或受害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另行要求乙方支付所受损失的2倍作为惩罚性赔偿。第6页共16页4.5如甲方使用前述问题货物或假冒伪劣货物遭受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当补足甲方全部实际损失。4.6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3年,从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提供或更换。4.7质保期内,乙方的响应时间和要求如下:4.7.1乙方在国内具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广东省内有维修站。保修期内的零部件不收取费用,并在一周内更换、维修完毕。4.7.2接到甲方维修邀请后,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4.7.3需要现场维修的,到达时间不得超过3天。(包括答复时间)4.7.4无法维修、无原装零配件、逾期未能修复,维修期需2周以上的或设备保修期内累计修理达三次(不含本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换新,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换新。4.8培训及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现场仪器操作培训,并提供2至3位应用中心的仪器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仪器应用分析理论课程的免费培训名额。同时免费提供软件说明书和硬件软件手册。第五条价款、支付和保证保函5.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货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是固定不变价款,不随市场等因素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税金、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等相关所有费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之事项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以上总价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第7页共16页安装、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5.2支付5.2.1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乙方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等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9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贰仟元整(¥1332000.00);完成设备培训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等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5.2.2乙方须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甲方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5.2.3甲方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乙方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3乙方收款账户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帐号:628857741942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账号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8页共16页第六条保密条款6.1保密内容(包括采购信息和工作信息):乙方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甲方或第三方处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单据资料以及货物采购相关信息。6.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6.3保密期限:长期。6.4泄密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2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甲方损失超出上述数额的,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方因泄密取得的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7.1.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采购、运输、安装货物的过程,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7.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7.1.3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交付。7.1.4甲方对乙方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在收到要求后3日内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条件不应低于更换前。7.2甲方的义务第9页共16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价款。8.2乙方的义务8.2.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方。8.2.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此被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因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2.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物和履行合同义务。8.2.5乙方人员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2.6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提出与采购事项无关的要求,不收受有关单位的任何形式酬谢,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8.2.7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的过程及全部货物合法,并不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以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事项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或对甲方使用货物产生障碍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赔第10页共16页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2.8乙方保证甲方的采购需求优先完成。8.2.9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8.2.10本合同项下货物需要安装的,乙方应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使用的最佳状态。8.2.11乙方承诺放弃对相关货物享有的留置权。第九条违约责任9.1货物质量、货物包装等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本合同有关约定、甲方的要求、厂商承诺等,采取免费修理、免费重作、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经过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2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齐,超过期限仍不能补齐的,应按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少交部分货物如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9.3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不能交货或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退还全部货物或按合同价款接受部分货物,并有权另行采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能交货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9.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第11页共16页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5没有发生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乙方解除合同的,除返还甲方全部已支付价款外,还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条款不视为赋予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9.6经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交付验收的合格货物的相应价款补偿乙方的损失,此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9.7如发生第三人以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事项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或对甲方使用货物产生障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售后或质保等服务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9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和补救,并按照合同总价款5%每次的标准计扣违约金。乙方拒不改正、未改正至甲方满意或累计3次以上(含本数)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10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延误一天,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此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及费用。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造成甲方支付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第12页共16页任何责任。9.11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终止、无效、被解除或被撤销的,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交付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信息数据和货物相关资料。9.12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补足责任。9.1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9.1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费用。9.15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前已经发生的违约责任除外。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在一方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方应就不可抗力发生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13页共16页第十一条合同履行、撤销与不安抗辩11.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威胁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撤销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11.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及时改正或提供适当担保的,经中止履行的一方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没收对方的履约担保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中止履行后,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违约行为或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1.3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机构改革、规划调整、经济危机、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明显增加合同履行负担,导致合同一方合同义务的履行比订立合同时合理预期的更加艰难,且合同一方无法合理地避免或克服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与合同另一方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合同有关约定。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袁建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黄栩晖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第14页共16页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2双方就货物存在任何质量争议,均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应由乙方先行予以承担,但最终根据双方责任大小予以分摊。13.3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第十四条其它事项14.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时,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变更。14.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投标文件及附件;(2)招标文件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书、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补充协议或补充意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为第15页共16页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甲方的为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4.5经甲方认定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与甲方及其下级单位下一年度类似项目的招投标。14.6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第16页共16页合同编号:离子色谱仪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中标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SCG2025000187】的采购结果,双方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离子色谱仪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合同标的货物1.1货物基本信息序号设备名称及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赛默飞离子色谱仪ICS-6000中国赛默飞世尔(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8000011480000 总价: 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1.2设备主要配置情况1双系统高压离子色谱仪主机双系统高压离子色谱仪主机1台赛默飞/ ICS-60002电导检测器 电导检测器2套赛默飞/ CDConductivity Detector3双系统进样口 双系统进样口1套赛默飞/ DualTemperature Zones4在线淋洗液发生器 在线淋洗液发生器1套赛默飞/ EG Eluent5阴离子淋洗液罐 阴离子淋洗液罐1套赛默飞/ EGC 500 KOH6阳离子淋洗液罐 阳离子淋洗液罐1套赛默飞/ EGC 500 MSA7阴离子抑制器 阴离子抑制器1套赛默飞/ ADRS 6008阳离子抑制器 阳离子抑制器1套赛默飞/ CDRS 6009阴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阴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1套赛默飞/AS19+AG1910阳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阳离子色谱柱及保护柱1套赛默飞/CS12A+CG12A11120 位自动进样器 120 位自动进样器1套赛默飞/ AS-AP12双系统切换阀 双系统切换阀1套赛默飞/ 2-way 6-port13在线过滤系统 在线过滤系统2套赛默飞/ FLTR,INLINE,10-3214工作站(含硬件和软件操作系统)工作站(含硬件和软件操作系统)1套赛默飞/变色龙CM7第二条交货2.1交货时间2.1.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或约定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乙方应一次性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成货物交付。乙方交付货物应当现实交付,不得指示交付。2.1.2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2.1.3乙方交付货物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交货时间和地点。2.1.4乙方应在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清单、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维修、安装说明材料等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文件。2.1.5乙方承担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完成交付前(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仓储)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1.6乙方误发、多发的货物,甲方没有接收和保管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处置。2.2货物包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凡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其他可归责于乙方事由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货物运输2.3.1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当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2.3.2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搬运费、安装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验收3.1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2甲方收货人员对货物清点无误、需要安装的货物已安装完毕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以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收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3.3甲方将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相关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更严格的标准为准。3.4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仅限于核对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外在情况,并不包括对货物内在质量的验收,即便经甲方验收合格,这也不视为甲方认可货物不存在任何内在质量问题或瑕疵。若货物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验收与否,质量保证责任始终由乙方承担。3.5乙方已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其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验收要求,性能满足要求,且具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中文操作手册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如货物受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强制认证或检测或许可的(如3C认证或工信部进网许可证等),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或许可证书。甲方验收过程发现存在问题的货物由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6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签发货物验收报告:(1)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甲方对货物质量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货物技术参数的符合性进行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中文操作手册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3.7乙方指定以下服务人员专门负责采购和售后质保等事宜:(1)采购人员:黄栩晖,联系方式:13728062909。(2)售后人员:张锋,联系方式:4008208982。前述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方便甲方随时联系,并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第四条质量保证及技术培训4.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为全新无损、原装出厂合格货物,完全符合国家货物质量和环保标准规范,依法享受国家“三包”政策,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并提供全套的相关货物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乙方将甲方视为消费者,甲方享有消费者同等权利。甲方有权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或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存在提供假冒伪劣货物等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对应货款的4倍作为违约赔偿金。4.2货物质量问题,包括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由甲方验收人员在货物交货时通过肉眼观察直接发现;隐蔽瑕疵,可以由甲方在验收后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伪劣货物、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4.3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的,对于表面瑕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拒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货;对于隐蔽瑕疵,甲方有权在发现后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换货。4.4乙方明知货物存在缺陷,仍然向甲方提供,造成甲方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甲方或受害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另行要求乙方支付所受损失的2倍作为惩罚性赔偿。4.5如甲方使用前述问题货物或假冒伪劣货物遭受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当补足甲方全部实际损失。4.6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3年,从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提供或更换。4.7质保期内,乙方的响应时间和要求如下:4.7.1乙方在国内具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广东省内有维修站。保修期内的零部件不收取费用,并在一周内更换、维修完毕。4.7.2接到甲方维修邀请后,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4.7.3需要现场维修的,到达时间不得超过3天。(包括答复时间)4.7.4无法维修、无原装零配件、逾期未能修复,维修期需2周以上的或设备保修期内累计修理达三次(不含本数)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换新,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换新。4.8培训及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现场仪器操作培训,并提供2至3位应用中心的仪器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仪器应用分析理论课程的免费培训名额。同时免费提供软件说明书和硬件软件手册。第五条价款、支付和保证保函5.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货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是固定不变价款,不随市场等因素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税金、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等相关所有费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之事项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以上总价应包含设备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5.2支付5.2.1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乙方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等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9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贰仟元整(¥1332000.00);完成设备培训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等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1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5.2.2乙方须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甲方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5.2.3甲方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乙方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3乙方收款账户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帐号:628857741942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号信息准确无误。如账号发生错误、变更等情况,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保密条款6.1保密内容(包括采购信息和工作信息):乙方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甲方或第三方处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单据资料以及货物采购相关信息。6.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6.3保密期限:长期。6.4泄密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2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甲方损失超出上述数额的,乙方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方因泄密取得的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7.1.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采购、运输、安装货物的过程,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7.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7.1.3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交付。7.1.4甲方对乙方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在收到要求后3日内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质条件不应低于更换前。7.2甲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价款。8.2乙方的义务8.2.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方。8.2.2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此被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因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2.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物和履行合同义务。8.2.5乙方人员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2.6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提出与采购事项无关的要求,不收受有关单位的任何形式酬谢,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8.2.7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的过程及全部货物合法,并不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以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事项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或对甲方使用货物产生障碍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2.8乙方保证甲方的采购需求优先完成。8.2.9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8.2.10本合同项下货物需要安装的,乙方应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使用的最佳状态。8.2.11乙方承诺放弃对相关货物享有的留置权。第九条违约责任9.1货物质量、货物包装等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本合同有关约定、甲方的要求、厂商承诺等,采取免费修理、免费重作、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经过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之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2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齐,超过期限仍不能补齐的,应按合同总价款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少交部分货物如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9.3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不能交货或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退还全部货物或按合同价款接受部分货物,并有权另行采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能交货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9.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所委托完成的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5没有发生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乙方解除合同的,除返还甲方全部已支付价款外,还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条款不视为赋予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9.6经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交付验收的合格货物的相应价款补偿乙方的损失,此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9.7如发生第三人以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事项侵权为由与甲方发生纠纷,使甲方名誉受损害或向甲方索赔的,或对甲方使用货物产生障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售后或质保等服务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9除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和补救,并按照合同总价款5%每次的标准计扣违约金。乙方拒不改正、未改正至甲方满意或累计3次以上(含本数)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9.10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延误一天,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此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及费用。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造成甲方支付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9.11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终止、无效、被解除或被撤销的,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交付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信息数据和货物相关资料。9.12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补足责任。9.1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9.1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费用。9.15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前已经发生的违约责任除外。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在一方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方应就不可抗力发生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履行、撤销与不安抗辩11.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威胁的情形的,另一方可以撤销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11.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及时改正或提供适当担保的,经中止履行的一方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没收对方的履约担保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合同中止履行后,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违约行为或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1.3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机构改革、规划调整、经济危机、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明显增加合同履行负担,导致合同一方合同义务的履行比订立合同时合理预期的更加艰难,且合同一方无法合理地避免或克服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与合同另一方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合同有关约定。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袁建辉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黄栩晖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2双方就货物存在任何质量争议,均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应由乙方先行予以承担,但最终根据双方责任大小予以分摊。13.3本合同的终止、撤销、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第十四条其它事项14.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时,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变更。14.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投标文件及附件;(2)招标文件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书、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补充协议或补充意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甲方的为准。14.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4.5经甲方认定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与甲方及其下级单位下一年度类似项目的招投标。14.6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乙方: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疾病预防 离子色谱仪 电导检测器 阴离子淋洗液罐 阳离子淋洗液罐 阴离子抑制器 阳离子抑制器 阴离 阴离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