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展板 饮用天然水 矿泉水 宣传推广服务 横幅 背景板 展板展架 学生手册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科技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芳兰广告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科技学院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11101000024639184
五、合同编号:11N7922743752025320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通用 万用手册
详见附件
本
300.00
3
900
2
展板 展板
详见附件
套
40.00
150
6000
3
金鹏 背景布类
详见附件
块
5.00
10
50
4
农夫山泉 饮用天然水 550ml 矿泉水/纯净水
详见附件
箱
25.00
35
875
5
宣传推广服务
详见附件
版
1.00
2800
2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13579496718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届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毕业生秋季校园会物品合同.pdf
2026届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毕业生秋季校园会物品合同合同编号:62025100349395827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科技学院供货商(乙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芳兰广告店根据2025年9月30日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届毕业生求职招聘会物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型号采购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矿泉水矿物质水550ml2535875.002横幅横幅55050.003背景板桁架背景板128002800.004展板展架80*180cm401506000.005学生手册6页/A43003900.00合同总价(元)10625.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零陆佰贰拾伍拾元整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三、货款结算1、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10625元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设备类采购开具专用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时,需按实际数量交付。3、交货期:2025年10月13日之前4、交货方式:按照采购清单要求,将所有物资送装至科技学院鸿雁校区敬学楼指定办公室5、收货人:刘少华;联系方式:135794967186、收货地址:新疆科技学院鸿雁校区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3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2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禁止假冒伪劣,若因乙方商品或服务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需全额赔偿。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或使用的甲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如员工姓名、联系方式等)、商业数据(如采购记录、业务数据等)、技术数据(如设备参数、调试记录等),均属于甲方合法权益范畴。4、乙方处理甲方个人信息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数据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行为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取得甲方或相关主体的明确授权。5、乙方处理甲方非个人信息数据(如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不得擅自复制、泄露、篡改或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八、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分包或擅自委托第三方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九、保密条款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不低于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具体数额负责赔偿。十、违约责任(一)一般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且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二)其他违约责货物类1、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充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4)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数量短缺。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十一、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投标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芳兰广告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地花园1号小区9栋3号-1电话:0996-8663137,电话:1356509999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开银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开发区支行账号:6505170608600000124,账号:3030316701040007686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板 饮用天然水 矿泉水 宣传推广服务 横幅 背景板 展板展架 学生手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