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3-2025-00622
二、合同名称: 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3-2025-00622
四、项目名称: 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 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方式:0769-87368699
供应商(乙方):东莞市鲜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10号201室
联系方式:189382206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581200.00元
合同金额: 258.1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莞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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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3-2025-00622项目名称: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甲方: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乙方:东莞市鲜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1甲方: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乙方:东莞市鲜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1受甲方委托,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441900023-2025-00622)进行采购,于2025年09月29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东莞市鲜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2、项目编号:441900023-2025-00622。第二条合同组成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一、项目内容及需求1、项目内容: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甲方下的供货通知为依据)、地点送货;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乙方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2、质量要求:(1)货物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标识要完整、真实;(2)预包装食品产地明确、厂名明确、生产日期明确;(3)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4)保质期标注明确且物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75%;(5)无杂质;(6)无毒、无害、无注水、无辐射;(7)规格、数量、重量符合约定要求。2(8)提供的果蔬、肉类(禽畜、海鲜)、干货等食品材料,必须达到净菜标准和要求;提供的猪、牛、羊肉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可追溯。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9)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包装不完整、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等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将换货商品送达目的地。二、配送服务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出配送服务管理方案,平时保持有采购员跟进服务,并确定配送服务达到的标准,及车辆运输达到标准要求。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约定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且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予以退换补货。3、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甲方指定1门的负责人手中。4、每次送货,乙方应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5、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货物详细清单并详细列明拟供货品的品牌、规格、供货价等。三、配送特殊事项1、如甲方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餐饮材料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3小时内送达;对于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2小时内送达。如遇客观不可抗因素造成配送延误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延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延迟送货,若由于乙方延迟送货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2、乙方提供配送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检验。乙方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的食品,一经发现,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若因提供变质、有毒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商负担全数的医药费用,且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四、其他要求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应编制配送服务方案、食材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并在合同签订后提交甲方审核备案。第四条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壹仟贰佰元(¥2,581,200.00元)2、中标优惠率:13.00%3、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按本次招标范围及中标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4、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5、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结算时统一采用以下方式计算费用:供货单价=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6、基准价: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商品价格(http://dgdp.dg.gov.cn/jggl/spjg/)中最新公布的当周市场价格监测简况附件: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作为结算基准价;若东莞物价专栏无甲方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甲方将于15天内对邻近市场的市场零售价(精品零售价)进行抽样调查,对比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7、甲方、乙方双方每15天进行一次协商定价,乙方在每周四前将下周的报价以书面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百分二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8、各类食品的单价以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9、本项目须预留金额用于扶贫农副产品购置。第五条服务期限及地点41、服务期:一年,合同生效之日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止。2、服务地点: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饭堂或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乙方每月1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甲方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结算规定,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1.2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1.3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7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合同的经费由政1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等客观因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1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验收方式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第八条税和关税n8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双方依法承担。第九条其它约定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5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0.03%的违约金。2、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该方独立承担,另一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合同相对方因维权所支出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诉讼责任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递交)。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本合同合计7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东莞市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乙方(盖章)市鲜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学)地址:地址:东莞市方江街道水蛇涌教育路一横巷10号201室电话:电话:0769-23292188传真:传真:0769-232921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万江支行账号:账号:2010020819200272896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地点: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