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蕲春县人民法院2025)
蕲春县人民法院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11
二、合同名称: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蕲春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东璧大道
3、联系方式:17771360888
4、供应商(乙方):湖北科信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10号创思汇科技大厦【T-CSH1109-1】室
6、联系方式:136598654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空调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8个
4、主要标的单价:27516.59元
5、合同金额:49.52986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033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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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甲方(采购人):蕲春县人民法院乙方(成交供应商):湖北科信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地:湖北蕲春签订日期:2025年9月30日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项目2.项目编号:HBZC-2025-0808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0336二、标的名称、数量:详见招标采购清单三、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在安装地点交钥匙工程。四、包装及运输1.原厂包装,所有包装和物品由乙方回收或投放到现场指定垃圾堆放地点。2.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拾玖萬伍仟贰佰玖拾捌元陆角贰分(¥:495298.62):2.合同总金额只包括招标清单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如不在招标清单范围内需要增加的项目和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六、付款方式1、空调设备及辅材全部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98.5%,剩余1.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同2、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税率的安装增值税发票(说明:现行税率为9%,如因210政策变更造成的税率变更不另行计算,按合同金额以现行税率开具发票,双方不得以税率变更为由增加或减少此部分的费用),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七、安装、验收、调试及保修1、货物到达交付地点,乙方人员应通知甲方或其代表和监理共同到现场开箱验货,核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招标清单相符,如发生货物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收到异议和处理意见后2日内负责处理。验收合格由现场三方签署进场设备验收单,但验收单仅对设备外观、型号、数量确认。22、乙方将空调就位安装后,开机调试前,由甲方指定代表和监理对设备安装进行验收,调试合格后,签署调试验收报告。开机调试时间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3、安装空调所需要的所有辅材均由乙方自购,所有材料进场时需将材料质量相关证明文件交给甲方。4、乙方提供的保修期为: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超出保修期与设备制造商质保时间后按制造商维修标准收费维修。5、若设备发生故障:接到甲方报修电话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零配件5天内到货。6、在设备安装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前,本公司将现场驻派专业人员1名,以确保设备正确及顺利安装。7、在使用周期内,设备因故障所更换的所有零部件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设备使用寿命正常。8、免费培训贵方操作人员1-2名,了解设备结构与工作原理,熟练操作设备与日常维护保养。9、售后服务电话:4008365315八、甲方责任1、委派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组织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2、督促乙方按照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3、负责工程签证、索赔、结算、工程进度款等工作4、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部门的精神。5、审核施工图纸并签字确认。6、为乙方指定现场施工用水及用电的水电源接口位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注:包括空调调试用电由甲方承担)。:0867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手续,如需要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注:此费为仅为合理的物业管理费,费用超出合同总额*0.5%的部分由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包括:进出场费用,办理施工所需的费用,必要的损毁与破坏补偿费用,停车场占用、护围等费用)。8、按照乙方提出的对设备供电技术要求文件,将电源线路安装到乙方要求的接线盒内或动力箱内。9、按照乙方提出的设备基础要求文件,将设备基础及时施工到位。10、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事宜。如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超过10天未办理竣工验收或自行使用设备超过10天,则视同验收合格。3九、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等。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主要工人必须同时具备施工操作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凡因乙方工人因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及制度。5、乙方必须向甲方上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动。施工中如有人员变更应上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6、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设备及材料进度计划等工程资料。7、乙方在施工中随时积累交工验收资料,并随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准确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测试、试验、打压、隐预检记录、施工日记等,及时准确地提供齐全的质量及技术资料,并编制工程竣工资料。8、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9、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10、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含垃圾出场)。D11、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装卸等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2、乙方在进场施工之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十二、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动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十四、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五、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甲方:蕲春县人民法院乙方:湖北科信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10号创思汇科技大厦【T-CSH1109-1】室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的多联系人电话:电话:027-85581535传真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430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润阳支行帐号帐号:17104601040009201税号税号:91420111574941133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中央空调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