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 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一包编制 建设规划一包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B2025HYCGC1111-重1
二、合同名称: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BB2025HYCGC111
四、项目名称: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27号
联系方式:0552-8213810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83号
联系方式:15212773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8.200000万元
合同金额:98.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及审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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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二次)履约保函.pdf
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二次)合同.pdf

广东普汇工程担保有限公司GuangdongPuhuiEngineeringGuaranteeCo..Ltd履约保函保函编号:PHDB2510102518验证码:DKYGUX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益人名称):鉴于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受益人”)与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1月日就BB2025HYCGC1111-重1(标段编号)的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陆佰肆拾元整(¥19,640.00)。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但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6年02月09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四路18号顺联机械城第20栋三层323-11(住所申报)。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广东普汇工程担保有限公司GuangdongPuhuiEngineeringGuaranteeCo..Ltd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广东普汇正程担保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t(签字或盖章)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广隆工业园兴业四路18号顺联机械城第20栋三层323-11(住所申报)开立时间:2025年10月10日保函真伪查询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二次)项目编号:BB2025HYCGC1111-重1甲方(采购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地:蚌埠市怀远县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3日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智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及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一包(二次);1.2.2服务内容:通盘考虑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需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选取布局较为集中、产业辐射范围和公共设施服务半径较大的中心村,编制和美乡村规划。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包规划范围:徐圩乡韩湖村、湾西村;古城镇酒坊村;河溜镇康郢村;龙亢镇莫湖村;淝河镇河嘴村;唐集镇华光村、杨村村8个村。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9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怀远县2025年度“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二次)一包编制(包括:徐圩乡韩湖村、湾西村;古城镇酒坊村;河溜镇康郢村;龙亢镇莫湖村;淝河镇河嘴村;唐集镇华光村、杨村村8个村)491000.00元2怀远县2025年度“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规划(二次)一包编制(包括:徐圩乡韩湖村、湾西村;古城镇酒坊村;河溜镇康郢村;龙亢镇莫湖村;淝河镇河嘴村;唐集镇华光村、杨村村8个村)491000.00元……/总价98200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后,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修改完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经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县政府审批、数据入库备案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及审批;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盖章)乙方: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5年10月13日,时间:2025年10月13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账号:350005030900891183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和顺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无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项目全部完成后,通过专家评审会并修改完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经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县政府审批、数据入库备案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终止后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检验和验收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无特定要求。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无特定要求。2.17.1履约保证金缴纳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17.2履约保证金退还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18合同份数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其他(可补充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规划 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一包编制 建设规划一包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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