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采购合同公告(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
合同编号:370283066001202500036_001
合同名称:租车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83000202501003837
项目名称:租车项目
采购人(甲方):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
联系方式:87362611
供应商(乙方):平度市盛渡华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度市开发区青沙路东侧
联系方式:13953268178
合同签订日期:2025-09-30
合同金额:0.0565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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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协议书甲方:平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平度市盛渡华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二、租赁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三、本期间租赁车辆费用为565元。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乙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在租赁期间,因甲方自行驾车发生交通违章违法,产生的违章、扣分、罚款等由甲方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50%,若超过5000元时,按60%付给乙方,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及下一年度保险额度上浮金额(车辆维修期间租赁费正常承担)。(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不包括轮胎破损)(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1)甲方利用乙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