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关爱保护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江县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9222025000117-1
二、合同名称:“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9222025000117
四、项目名称:“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民政局
地址: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827-8269631
供应商(乙方):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61号社保小区4单元6楼7号
联系方式:19130578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1(项)
¥1,070,000.00
¥1,07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0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采购合同.pdf
南江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9222025000117-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南江民政局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1日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民政局采购人地址: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15楼供应商(乙方):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61号社保小区4单元6楼7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07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070,000.00品目编码C05010300品目名称C05010300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采购标的“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元整(¥1,070,000.00)二、服务要求(一)服务目标为全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提供信息收集、巡查寻访、政策宣讲等基础性服务,对有需要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行为纠正、社会融入等个性化个案服务。通过项目实施,让各类困难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同时储备培育一批专业素质强、服务能力硬的社会工作人员对全县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探索具有南江特色的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制,推动完善家庭、政府、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儿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足感。(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指标1.开展巡查巡访对全县32个乡镇街道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开展走访摸排,同时对不同类型儿童按照一人一册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和个人档案,并动态更新信息。对工作中发现儿童单独生活、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认真排查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困难,并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服务指标:在项目周期内对县域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进行巡查巡访。2.开展个案服务开展个案服务针对巡察巡访过程中有心理困扰、特殊需求等问题的儿童开展个案服务主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类服务;心理健康关爱类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类服务调查评估和监护干预类服务;托管、康复训练及特殊教育类服务;周末及寒暑假开展的学校和家庭替代延伸类服务。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不少于500名儿童。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根据乡镇实际特点,分乡镇联动当地政府单位、学校或社会力量针对儿童开展防溺水、道路安全、防拐卖、防诈骗等不同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基础上,联动更多力量参与到儿童保护中来。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每个乡镇(街道)或学校开展1场次,合计不低于80场次。4.开展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政策-第2页-法规,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协助推动各项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地落实。服务指标:县域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线上线下同步宣传。5.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在项目实施日期间,联动县域各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不少于1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日活动,加强未保工作社会宣传,强化未成年保护社会意识。6.儿童心理支持及社会拓展儿童心理支持及社会拓展在专业社工的指导下,建立以儿童为成员的“知心哥哥/姐姐”或“成长伙伴”志愿队伍,提供稳定的情感陪伴与倾诉渠道。指导培养儿童自我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的养成、社会交往能力的增强、朋辈支持力度的深化。服务指标:组建32个儿童志愿服务队并指导开展服务,每个乡镇(街道)1支队伍。7.家庭赋能与监护指导家庭赋能与监护指导面向儿童监护人(父母、祖辈、委托监护人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儿童权利理念、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提升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能力,改善家庭养育环境。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开展4场。8.学业支持与能力发展学业支持与能力发展利用儿童周末、暑假、寒假等时间节点,依托儿童关爱保护阵地,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主提供课后托管、作业辅导服务。并利用托管时间开展阅读推广、兴趣培养、综合能力提升等服务。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不少于50天。9.开展全县儿童工作者专业赋能培训开展全县儿童工作者专业赋能培训开展不少于1场全县儿童工作者专业赋能培训,为全县儿童督导、儿童主任、社工站负责人、儿童福利机构、学校等相关人员提供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工作技巧等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对全县儿童督导、儿童主任及乡镇负责儿童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一次。10.圆梦微心愿圆梦微心愿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征集“微心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儿童“微心愿”台账,通过网络募捐,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社会志愿者、爱心商家等帮助实现微心愿。服务指标:圆梦500个微心愿。11.开展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进校园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进校园”活动活动在县域内开展不少于3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进校园”活动,联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群体走进校园,通过分享经验、传播精神等方式助力青少年成长;组织未成年儿童深入养老院等机构开展助老活动。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12.儿童关爱保护成果呈现儿童关爱保护成果呈现项目周期内通过线上线下两条主线进行宣传,线上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媒体、短视频进行宣传,线下以撰写服务经验、案例、季刊为主,推广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县域儿童服务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推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案例不少于6个,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不少于6篇。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28,000.002025-11-11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321,000.002026-04-13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营6个月并经中期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进度款总额的30%。3321,000.002026-10-12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尾款,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剩余总额的3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第4页-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南江县民政局(盖章)乙方: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岳文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刘山源地 址: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15楼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61号社保小区4单元6楼7开户银行:工行南江支行号账号:2318595101900002620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1日账号:159 047 539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1日-第5页-“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9222025000117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南江县民政局签订时间:202年10月1日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民政局采购人地址: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15楼供应商(乙方):四川松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61号社保小区4单元6楼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你而来、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各类特殊困难儿童开展信息收集、巡查巡访、强制报告、政策宣传,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调查评估、监护干预、托管、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学校和家庭替代延伸等服务。二、服务要求(一)服务目标为全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提供信息收集、巡查寻访、政策宣讲等基础性服务,对有需要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行为纠正、社会融入等个性化个案服务。通过项目实施,让各类困难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同时储备培育一批专业素质强、服务能力硬的社会工作人员对全县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探索具有南江特色的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制,推动完善家庭、政府、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儿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足感。(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指标1.开展巡查巡访—2一对全县32个乡镇街道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开展走访摸排,同时对不同类型儿童按照一人一册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和个人档案,并动态更新信息。对工作中发现儿童单独生活、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认真排查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困难,并及时报告民政部门。服务指标:在项目周期内对县域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进行巡查巡访。2.开展个案服务针对巡察巡访过程中有心理困扰、特殊需求等问题的儿童开展个案服务主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类服务;心理健康关爱类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类服务调查评估和监护干预类服务;托管、康复训练及特殊教育类服务;周末及寒暑假开展的学校和家庭替代延伸类服务。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不少于500名儿童。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根据乡镇实际特点,分乡镇联动当地政府单位、学校或社会力量针对儿童开展防溺水、道路安全、防拐卖、防诈骗等不同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基础上,联动更多力量参与到儿童保护中来。服务指标:项目-3-周期内每个乡镇(街道)或学校开展1场次,合计不低于80场次。4.开展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儿童福利政策知晓度,协助推动各项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地落实。服务指标:县域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线上线下同步宣传。5.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在项目实施日期间,联动县域各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不少于1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日活动,加强未保工作社会宣传,强化未成年保护社会意识。6.儿童心理支持及社会拓展在专业社工的指导下,建立以儿童为成员的“知心哥哥/姐姐”或“成长伙伴”志愿队伍,提供稳定的情感陪伴与倾诉渠道。指导培养儿童自我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的养成、社会交往能力的增强、朋辈支持力度的深化。服务指标:组建32个儿童志愿服务队并指导开展服务,每个乡镇(街道)1支队伍。7.家庭赋能与监护指导-4-面向儿童监护人(父母、祖辈、委托监护人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儿童权利理念、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提升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能力,改善家庭养育环境。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开展4场。8.学业支持与能力发展利用儿童周末、暑假、寒假等时间节点,依托儿童关爱保护阵地,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主提供课后托管、作业辅导服务。并利用托管时间开展阅读推广、兴趣培养、综合能力提升等服务。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不少于50天。9.开展全县儿童工作者专业赋能培训开展不少于1场全县儿童工作者专业赋能培训,为全县儿童督导、儿童主任、社工站负责人、儿童福利机构、学校等相关人员提供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工作技巧等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指标:项目周期内对全县儿童督导、儿童主任及乡镇负责儿童工作的相关人员培训一次。10.圆梦微心愿02003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征集“微心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儿童“微心愿”台账,通过网络募捐,链接社会慈善资源、社会志愿者、爱心商家等帮助实现微心愿。服务指标:圆梦500个微心愿。11.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进校园”活动-5-在县域内开展不少于3场“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进校园”活动,联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群体走进校园,通过分享经验、传播精神等方式助力青少年成长;组织未成年儿童深入养老院等机构开展助老活动。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12.儿童关爱保护成果呈现项目周期内通过线上线下两条主线进行宣传,线上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媒体、短视频进行宣传,线下以撰写服务经验、案例、季刊为主,推广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县域儿童服务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推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案例不少于6个,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不少于6篇。13.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按照《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指引》对县域内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工作,同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生成、利用、移交、归档等工作。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一)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元整,小写¥107万元。(二)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进度款总额的40%;在项目运营6-6—个月并经中期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进度款总额的30%;尾款,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剩余总额的30%。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三)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八、不可抗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8-(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二)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甲方:南江县民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101联系电话:地址:巴中市南江县红塔大厦15楼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5年10月月日乙方:四川松鹤教蓑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成要负责(授权代表):21813057888联系电话: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61号社保小区4单元6楼7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账号:159047539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日经人:的微车人灿-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关爱保护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