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 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零部组件 主镜室结构件 背侧板及支撑件 主次镜机构 折反及分束镜座 镜头切换机构 校准支撑机构 后光路镜筒 遮光罩采购合同公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BH2025HWCG-NM03178B
二、合同名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4000112271749173094827
四、项目名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联系方式:010-82313349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1号7层7019号房间
联系方式:156638599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00000.00
合同金额: 1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采购合同.pdf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BH2025HWCG-NI05178B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买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卖方: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5年7月2日合同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买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项目名称)中所需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部件组件(采购内容)经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单位)以2541STC71922(BUAAZB20250025)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专用条款d.合同一般条款e.协议f.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g.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2、合同内容和数量本合同内容: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零部组件数量:1套序号标的名称标的分项名称单位数量是否进口产品1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零部组件主镜室结构件套1否2背侧板及支撑件套13主次镜机构套14折反及分束镜座套15镜头切换机构套26校准支撑机构套17后光路镜筒套18遮光罩套1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800,000.00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主镜室结构件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J-02-0130400013040002背侧板及支撑件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CC-03-0117600011760003主次镜机构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徼型明信科技HMZC-03-0233500013350004折反及分束镜座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I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FS-02-0132400013240005镜头切换机构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JT0114500022900006校准支撑机构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ZC-01-0111100011110007后光路镜筒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H-04-0118300011830008遮光罩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国91230103MA1B78AX2G微型明信科技HMZ-02-0277000177000总价(元)1800000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后个7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2)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5、本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交货时间及实施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达到验收条件。实施地点: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指定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力章之日起生效。黑龙明信科投开发有限公司买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有限公司立名称:(公章)称:(公章)205年7月2日205年7月21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1号7层7019号房间邮政编码:100191邮政编码:150001电话:010-82317873电话:1566385999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处)账号:0200006209026400229账号:170239170197(一)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1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5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付款条件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9.2卖方应将一套完整的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11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1.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延迟交货13.1卖方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4.2如果卖方未按照第10条、第12条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展行质量保证义务及索赔义务,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总价款的0.0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4.3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未能按时、按额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延支付的合同价的5%。14.4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具体约定如下:根据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届时合同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4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8.3卖方未按照第10条、第1.2条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及索赔义务,按合同第14.2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卖方不可对合同工作进行分包。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形式和金额,以及约定的提交时间,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5.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的履约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B.支票、汇票、现金或保函。25.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5.5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6合同生效和其它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为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26.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6份;卖方2份。1(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黑龙江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指定地点。6、交货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8、付款条件:1、境内产品:)合同签订后个7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2)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10、质量保证:10.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组件 真空冷背景精密光机零部组件 主镜室结构件 背侧板及支撑件 主次镜机构 折反及分束镜座 镜头切换机构 校准支撑机构 后光路镜筒 遮光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