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X荧光油品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51014000230

二、合同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2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ZF2025-18-1330
四、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766号
联系方式:0551-62826678
供应商(乙方):安徽维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栋1505室
联系方式:0551-63816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35000.00元
合同金额:23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地址: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7个日历天内进行安装调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6.第2包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ZF2025-18-1330标包号:第2包买方(采购人):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卖方(中标人):安徽维环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0日项目编号:ZF2025-18-1330买方: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电话:0551-62827380卖方:安徽维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51-63816165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51-66061490买方通过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公章)。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之采购需求。单位: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单位:元生产厂商X荧光油品分析仪PeDXOIL+套1235000235000苏州浪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合计235000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合格直至交付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235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元)。1四、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7个日历天内进行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到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卖方负责对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责任。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六、付款方式仪器设备(含配件)完成到货开箱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仪器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二)卖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2(三)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四)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五)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无故未按约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的,每超7天自然日(含7天),按照合同总额0.3%在相应建设地点的合同内进行扣款,不足7天的按7天扣款。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二)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3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签约地点本合同在买方所在地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展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买方: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月月卖方:安徽维环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月日见证方:安徽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5附件1廉洁投标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净化环境监测市场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弘扬社会正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一、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参与采购的情形,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即“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我单位没有从采购人处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的人员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之人、董事、监事,也没有聘用从采购人处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的人员,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采购方相关人员需回避的利害关系。四、不存在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人员发生不正当往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宴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人员,安排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人员旅游、娱乐、消费,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五、不存在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人员套取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的项目关键信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投标文件评审事项等。六、不存在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人员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项目中标的行为。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其他有关廉洁投标的情形。如发生以上任何与承诺不一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等:并承诺于相关行为定性和处理后30日内,在中心要求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和格式等经中心提前审核同意),就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披露。承诺人(加盖公章):安徽维环科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2025年月日6附件2廉洁履约承诺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合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净化环境监测的市场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弘扬社会正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本单位在履约期间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秉承专业态度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不与甲方或本项目监测对象进行不当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宴请甲方项目相关人员(或接受本项目监测、运维等服务对象宴请),安排甲方项目相关人员旅游、娱乐、消费等(或接受本项目监测对象安排、运维等服务),向甲方项目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或收受本项目监测、运维等服务对象赠送)。经发现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甲方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等方式的处理。二、愿意将遵守廉洁承诺情况纳入项目履约或验收考核范畴。若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发生了上述行为,本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因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结果,严肃处理不当行为人员,并愿意接受甲方提出的履约或项目验收扣款要求。经确认本单位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三、因违反上述廉洁履约承诺,情节严重,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单位愿意)配合甲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其他单位维续履行本单位工作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等。承诺人(加盖公章):安徽维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2025年月日7附件3履约质量承诺书本公司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绝不弄虚作假,并做出慎重承诺,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证做到:一、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条款与贵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并提供服务。二、保证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确保所供产品安全可靠,确保服务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若提供任何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伪造产品性能参数投标的,贵单位将有权对我公司所供产品以及未承付资金按照合同相应条款或责单位相关制度进行处置。对因所提供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问题给贵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加盖公章安徽维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日期:2025年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X荧光油品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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