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4555732
五、合同编号:11N45804530720251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96300
963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联系人:丁建芳
联系电话:15999238998
传真:/
地址:喀什地区疏勒县巴仁大道2号(喀什第二中学疏勒校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45307202513801).pdf

合同编号:11N458045307202513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5]11380号工程设计服务--产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品牌:1次96300.0096300.00合同总价(元)96300.00合同总价(大写)玖万陆仟叁佰元整二、服务条款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喀什第二中学疏勒校区高中部科创教学楼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喀什第二中学疏勒校区高中部科创教学楼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咨询内容及要求1、技术咨询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喀什第二中学疏勒校区高中部科创教学楼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喀什第二中学疏勒校区高中部科创教学楼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2、技术咨询要求:咨询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水保政策及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体系。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提交项目编制资料清单,甲方应在接到资料清单后3日内提供清单所列全部资料;2、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1/3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提交资料地点:疏勒县2、方式:提交文字报告2套,电子版1套。第四条、验收方式乙方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成果资料,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第五条、报酬金额及其支付方式1、报酬金额: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96300元(大写:玖万陆千叁佰元整)(包括评审、专家费)。2、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96300元(大写:玖万陆千叁佰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开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为:开户名称: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银行账号:3012342909000054196行号:102894000180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工作成果,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外,还应承担每天百分之一项目合同额的逾期违约赔偿,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项目合同额的10%。2、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提供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或未通过技术审核的应当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合同延期和工作无法通过技术审查,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办法。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延期和工作无法通过技术审查,双方免除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2/3第八条、其它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作完成、费用结清之日起失效。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乙方(公章):新疆万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 301234290900005419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