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仪配件 激光打印机 A4黑白打印机 A3黑白打印机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供应商名称: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01101000024210801
五、合同编号:11N5959257302025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影源 CX4110 扫描仪配件
影源CX4110

1.00
10000
10000

2
立思辰 GA7029dn 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立思辰/LANXUMGA7029dn

6.00
3000
18000

3
立思辰 GA9025dn 激光打印机
立思辰/LANXUMGA9025dn

1.00
17000
1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黄泽坤
联系电话:13199904663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920室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收入合同-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人社局外设采购项目合同-法规科修改.pdf

设备购销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克拉玛依市人社局外设采购甲方: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新疆克拉玛依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第1页第一章定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合同所使用名词的解释。1.1甲方: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乙方: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合同各方:甲方、乙方。1.4合同:指本购销合同及其附件和招投标文件。1.5合同设备:指合同附件一中由乙方提供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及备件等。1.6工程勘测:指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甲方提供的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位置、机房平面布局、电缆走向布局和实际需要的安装材料数量、规格等,以此指导乙方的备货。1.7交货:指乙方将合同设备按合同的约定交付给甲方的行为。1.8基本运输:甲方委托乙方发货,乙方负责送达指定的目的地(市或县以上仓库),甲方负责货物的签收、仓储。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提取签收合同设备后由乙方转移到甲方。二次运输:乙方负责送达施工现场并负责货物的二次分货和装载及运保,甲方负责签收、仓储及货物保管,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甲方提取签收合同设备后由乙方转移到甲方。1.9开箱检验及验收:指乙方与甲方共同在甲方施工现场,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对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检验,确认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由乙方将放置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在《项目验收书》签字。1.10工程服务:指乙方为保证合同设备顺利开通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工程勘测、软硬件安装调测,并协助甲方进行初验、割接和终验。1.11硬件督导:指乙方委派的技术人员在硬件安装期间进行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1.12督导调试:指乙方为保证合同设备顺利开通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工程勘测、硬件督导、软件调测,并协助甲方进行初验、割接和终验;甲方负责组织并实施工程安装,包括硬件安装、指标测试、初验、割接和终验。1.13督导服务:指乙方为了协助甲方保证合同设备的顺利开通,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工程勘测、软硬件督导,并协助甲方进行初验、割接和终验;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安装,包括硬件安装、指标测试、软件调测(包括数据设定、功能测试)、初验、割接和终验。第2页1.14工程协助:乙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工作,并负责调测样板点设备,后续其它设备的调测由用户负责,乙方提供必要的远程技术支持。1.15技术培训:指乙方根据合同设备维护的需要,通过理论讲解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将设备维护知识传授给甲方参加培训人员。1.16延期保修服务:合同设备的标准保修期为三年,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标准保修期的服务,称为延期保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这部分服务费用,称为延期保修服务费。1.17维护保障服务:指设备保修期过后,基于保障设备稳定运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种有偿的技术支持服务。1.18其它技术服务:指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升级、改造或拆移机等服务。1.19系统测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的硬件安装质量、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1.20外购配套设备:指由乙方采购直接销售给甲方的其它厂家或供应商的独立产品。第二章合同标的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合同设备。序号设备型号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税率1A4黑白打印机GA7029dn立思辰630001800013%2A3黑白打印机GA9025dn立思辰1170001700013%3A3平板扫描仪影源CX4110影源1100001000013%总计(元)45000第三章合同价格3.1合同总金额为:第3页合同总金额¥45000元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其中设备采购费为¥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税率13%,其中不含税金额¥39823.01元,税额¥5176.99元,价税合计¥45000元,适用税率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格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一)第四章结算和支付方式4.1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4.2合同款由甲方按照4.2.1条约定支付到以下第4.3款规定的乙方银行账户。4.2.1一次总付:乙方按合同内容交货,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100%,即¥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2.2分期支付:/4.3付款方式:转账收款人: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开户行行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3003021909200032022开户行所在地:新疆克拉玛依市天山路38号102882000037开户行(网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收款单位联系电话:0990-6895744第五章工期5.1该项目自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设备的移交工作(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油建南路170号A座),在甲方确定具体安装地点后7天(自然日)内,由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毁损的,由乙方负责。第六章包装、标记和存储6.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霉、防腐、防震(正常运输装卸的震动)等必要的保护措第4页施,对物流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6.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侧面上,标注以下信息:合同号/订单号、收货地址、收货单位、设备名称/编号、箱号/件号、尺码(长×宽×高)、发货单位,对于重量超过50千克的木箱包装货物,增加标注毛重(千克)。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的侧面上印刷“向上”、“易碎物品”、“怕雨”等符合国际标准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标识应避免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发生磨损、脱落或字迹模糊不清。6.3乙方应随合同设备提供装箱清单,对装箱清单所在包装箱进行必要的提示标注,以方便查找。6.4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立本合同时提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6.5甲方接收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第七章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7.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应符合如下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乙方企业标准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质量标准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应通过工厂测试和检验,并附有质量合格证。7.3每批合同设备装箱前,甲方有权自费派员到乙方工厂检查设备质量、装箱清单和实装内容的正确性及装箱质量。甲方检验人员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的规定为止。如甲方不派员,则乙方有权自行装箱并安排发运。7.4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抵达甲方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施工现场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开箱检验时甲方应派员参加,并在《装箱单》上签字确认,若现场条件无法保证设备的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后,再开箱检验,但甲方应当按原开箱检验的时间履行与开箱检验相关的付款责任。7.5开箱检验时,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短缺或损伤,甲方检验人员签署《货损货差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6如乙方人员不在场,甲方自行开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7.7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克拉玛依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5页第八章安装、督导、测试和验收8.1甲方和乙方商定,安装条件具备后7日内开工。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新疆克拉玛依市油建南路170号A座具体地点进行安装。8.2安装: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8.3测试和验收8.4.1系统测试:为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甲方运行维护部门技术人员应介入测试工作,以便乙方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8.4.2.1验收:如果甲方拒绝签署《项目验收书》,应当在签署之日起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具体理由,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解决方案。如果甲方未能以书面形式说明拒签理由,只要测试结果符合终验标准,乙方将在《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并提交给甲方,如甲方在一周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该《项目验收书》生效。8.4.2.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设备故障,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通过验收,则甲方仍应签署《项目验收书》。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影响系统性能及运行的微小问题,责任方应尽快给予解决,但不影响《项目验收书》的生效。8.4.2.3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验收通过:8.4.2.3.1甲方和乙方签署了《项目验收书》;8.4.2.3.2设备试运行期满后一周内,甲方未组织验收且未以书面方式向乙方说明设备存在遗留问题。8.4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合同执行进度表完成,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的机房环境条件、配合人员、配套设备等原因致使工程暂时无法进行时,延误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8.5在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合同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如果由于乙方人员操作过失,造成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由乙方负责解决;在保修期内,经克拉玛依市技术监督局鉴定后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属于厂家产品免费维保范围内的,由乙方负责设备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造成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保修期后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章服务承诺9.1该项目售后服务期限为自通过验收之日起叁年。9.2在保修期内,如合同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乙方,并将与故障相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提交给乙方,合同各方应凭工作日志和有关记录承担相应责任。第6页9.3保修期满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有偿的技术支持服务。甲方与乙方或其代理商签定维护保障合同,并各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付款、技术支持等职责。9.4非保修服务,非保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9.4.1第十二章所描述的不可抗力;9.4.2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9.4.3非乙方对合同设备的条形序列号码或其它辨认标志所进行的任何修改、清除或擦抹,导致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保修期无法确认;9.4.4非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的软硬件修改或其它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或设备性能下降;9.4.5合同设备被用来提供未包含于合同中的服务或功能,或未得到乙方为设备提供的软件使用许可证;9.4.6非保修服务范围内的设备,如甲方自购设备等;9.4.7因甲方疏忽、误用、误操作或恶意使用等导致设备损坏、故障或设备性能下降;9.4.8甲方未能满足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外部电气参数的要求;9.4.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对合同设备进行了拆除、移动、重新安装等变更,或甲方进行的上述变更得到了乙方同意,但变更后设备文档未提交乙方的情况;9.4.10非合同设备原因引起的硬件更改或软件升级,如国标更改、甲方提出的功能更改或合同未列明的功能增加等;9.4.11未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其它方在合同设备上安装软件、附件或其它材料或提供其它功能,导致合同设备性能下降或损坏。9.5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响应时间在30分钟内;技术支持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每年至少四次)、系统升级服务等;软件系统及设备故障电话不能解决时,必须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须24小时内提供备件(机)。9.6乙方应结合软件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式验收等各阶段,免费对甲方指定人员就有关软件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及相关操作业务指导。9.7待系统正式运行后,乙方需免费为最终用户方应用人员提供全面的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由乙方和最终用户方协商后确定。9.8双方项目联系人:甲方: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黄泽坤联系电话:13199904663乙方: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涛第7页联系电话:18799992809第十章知识产权和保密10.1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系统软件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仅享有合同系统范围内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一般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抹去乙方设备和软件界面上的任何标识或标记,也不得将乙方的任何商标、标识用于其它非乙方提供的设备、资料上。10.2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在合同设备安装地因使用合同设备引起或发生的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和索赔。甲方应及时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知识产权纠纷。10.3合同各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任一方获知的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违约责任11.1乙方违约责任11.1.1如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增加的合理费用,如果影响按时割接移交的,适用11.1.3。11.1.2如因乙方责任不能交货,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不能交货部分预付款,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设备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11.1.3如因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割接移交日期将设备割接移交,则乙方应从规定割接移交之日起,按每天逾期割接移交设备款总值的0.5‰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割接移交设备款总值的5%。11.1.4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续维护工作,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11.2甲方违约责任11.2.1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设备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三十天后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1‰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并且本合同中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服务日期作相应顺延。11.2.2如由于甲方原因中途退货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设备款总值10%的违约金。第8页11.3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11.4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十三章中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11.5本合同所称各项损失指直接损失。合同各方所承担各项违约金、罚款及违约责任等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第十二章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必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可控制的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磁电串入等;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2.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在事故结束后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其他两方确认。12.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以挂号信证实。12.4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第十三章争议和仲裁13.1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克拉玛依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3.2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四章合同生效14.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章其它约定事项15.1合同中的附件和招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9页1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协调会的形式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且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调整后的工程施工进度,如有延误,则视为违约。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甲方: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扫描仪配件 激光打印机 A4黑白打印机 A3黑白打印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