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议活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0478822025104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秘书处)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5215979(重新招标)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秘书处)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秘书处)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68号浙江经贸大楼南楼4楼
联系方式:0571-88151595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浙江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0571-289393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5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服务要求:按要求完成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完成全部项目工作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顺利完成

2.合同金额(元):45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服务委托合同.pdf

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服务委托合同.pdf

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服务委托合同甲方: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秘书处)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吴忠键电话:0571-88151595电子邮箱:148245723@qq.com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陈燕华电话:0571-28939308电子邮箱:339469271@qq.com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承办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相关活动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活动内容名称: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以下简称北京推介会)时间:2025年10月或11月地点:北京国际饭店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根据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2牵头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北京推介会相关活动的开展。2.3协助主要嘉宾的迎接和活动宣传等工作。2.4指导乙方按要求完成有关任务。2.5享有活动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负责落实活动举办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安排等工作。3.2协助组织北京推介会参加活动代表、接受报名咨询,汇总上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做好会务保障工作。3.3负责落实活动总体方案,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客商接待方案。3.4负责北京推介会参加人名单汇总及联络,工作餐安排等工作。3.5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活动相关材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活动摄影工作,按照甲方要求于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宣传影像资料。3.6乙方作为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项目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临时设施;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本项目活动秩序的行为;保障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必要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3.7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其获取的甲方所有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及其谈判、签订、内容及履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告知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以及根据性质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且该等公开并非因丙方的过错而导致;(2)在甲方向其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合法拥有此类保密信息;或者(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丙方披露此类信息,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要求披露,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且乙方只能在被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第四条价款和支付时间0134.1本项目总金额不超过45.4万元(大写:肆拾伍万肆仟元整)。乙方应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次活动承办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该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4.2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费用承担比例支付项目费用的70%,即31.78万元(大写: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项目验收审计合格后,根据最终审计结果结算剩余款项,不超过13.62万元(大写: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2)一次性付款方式,后支付项目费用共计元。(3)其他付款方式,4.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4.4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浙江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开户行:虫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账号:7332610182600022830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3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以活动承办费用总额为限,守约方有权主张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5.4除本合同约定、由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补救措施外,如果乙方8rAao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给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任何相关争议而承担的所有【可得或可期待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差旅费。第六条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乙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8.2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之后生效。8.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78.4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8.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8.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表人法定(授权)30106120.r"05104410签名日期:2025年10月日签名日期:2025年(°月15日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服务委托合同甲方: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秘书处)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吴忠键电话:0571-88151595电子邮箱:148245723@qq.com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陈燕华电话:0571-28939308电子邮箱:339469271@qq.com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服务项目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承办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相关活动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活动内容名称:2025年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北京推介会暨战略咨询委员会筹备会议活动(以下简称北京推介会)时间:2025年10月或11月地点:北京国际饭店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根据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2牵头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指导北京推介会相关活动的开展。2.3协助主要嘉宾的迎接和活动宣传等工作。2.4指导乙方按要求完成有关任务。2.5享有活动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负责落实活动举办场地,并做好场地布置安排等工作。3.2协助组织北京推介会参加活动代表、接受报名咨询,汇总上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并做好会务保障工作。3.3负责落实活动总体方案,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客商接待方案。3.4负责北京推介会参加人名单汇总及联络,工作餐安排等工作。3.5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制作活动相关材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活动摄影工作,按照甲方要求于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宣传影像资料。3.6乙方作为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配备与项目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为项目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或经费保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向甲方报告;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临时设施;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本项目活动秩序的行为;保障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必要时及时向甲方及公安机关报告。3.7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谈判、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对其获取的甲方所有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及其谈判、签订、内容及履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告知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以及根据性质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前述约定不适用于:(1)在披露时已公开的信息,且该等公开并非因丙方的过错而导致;(2)在甲方向其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合法拥有此类保密信息;或者(3)具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要求丙方披露此类信息,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要求披露,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且乙方只能在被要求披露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第四条价款和支付时间014.4.1本项目总金额不超过45.4万元(大写:肆拾伍万肆仟元整)。乙方应最晚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次活动承办费用清单,供甲方审核。该费用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拘束力。4.2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费用承担比例支付项目费用的70%,即31.78万元(大写: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项目验收审计合格后,根据最终审计结果结算剩余款项,不超过13.62万元(大写: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2)一次性付款方式,后支付项目费用共计元。(3)其他付款方式,4.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4.4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省投资促进中心(浙江省驻外商务机构服务中心)开户行:虫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账号:7332610182600022830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3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以活动承办费用总额为限,守约方有权主张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5.4除本合同约定、由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补救措施外,如果乙方8rAao违反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给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任何相关争议而承担的所有【可得或可期待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差旅费。第六条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疫情等。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乙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8.2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之后生效。8.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78.4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修正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由双方加盖公章,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8.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8.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表人法定(授权)30106120.r"05104410签名日期:2025年10月日签名日期:2025年(°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活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