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养护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五莲县交通运输局2025)
五莲县交通运输局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21000202502000150A_001
二、合同名称: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21000202502000150
四、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五莲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联系方式:0633-7985527
供应商(乙方):日照宏壹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五莲县洪凝街道挪庄村东南首50米
联系方式:13396334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公路工程施工
/
1
295.951
295.95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合同编号:SDGP371121000202502000150A_001计划编号:37112100016200120250003采购人:五莲县交通运输局供应商:日照宏壹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十月一十五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项目编号:SDGP371121000202502000150甲方:五莲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乙方:日照宏壹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五莲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日照宏壹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包人、承包人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己标价工程量清单;6、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7、其他文件。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2、工程地点:山东省五莲县;3、资金来源:五莲县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工程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病害处治、路基维修、排水设施养护、桥涵设施维修、交通安全设施修复、绿化养护等(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一年,工期日历天数与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天数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四、验收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按《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执行,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验收时,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含隐蔽工程记录、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等),资料不齐全的,发包人有权暂缓验收。五、工程质量质保期:工程质量质保期为12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六、工程项目验收及结算:1、2025年度:发包人于2025年12月30日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编制2025年标的的工程量割算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后,由发包人报送第三方审计,形成2025年度工程结算审计报告。2、2026年度:发包人于2026年10月30日前组织验收,流程同2025年度。3、本工程项目结算最终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七、签约合同价格与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玖仟伍佰壹拾元整(¥:2959510.00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差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壹仟陆佰壹拾玖元柒角陆分(¥:2431619.76元)。2、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2.1采用中标价+有效签证。2.2超出清单内容的项目组价,可参考市场价或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费率标准执行《鲁交建管〔2019〕25号》,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山东省普通国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惠5%进行工程结算。3、价格调整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八、付款方式:1、该项目无预付款;2025年度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2025年审计结算款的80%;2026年度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2025年+2026年审计结算款合计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整体验收合格满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返还。2、付款方式: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承包人开户账户,承包人需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3、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承包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报发包人备案,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挪作其他用途。九、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根据项目计划向承包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2、有权检查承包人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无证人员可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有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发出整改通知。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在质量验收上签字,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工程费用。4、发包人代表。姓名:董秀利;联系方式:0633-7985527。发包人代表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过程和结果,对承包人的工程计量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签收承包人提交的与工程相关的文件。5、为承包人开展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为承包人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6、因未按发包人指示,以及未按规范、标准施工导致的公路基础设施缺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人员的保险与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7、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承包人工程结算款。8、若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根据合同和发包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2、质量要求、保修期及响应时间:2.1承包人承诺:工程质量验收按《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执行,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发包人不予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承包人按有关标准、规范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若出现安全责任、给自身或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2.2承包人承诺:自项目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须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无条件修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出现安全责任、给自身或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2.3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提供全天候响应服务,在发现或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现安全责任、给自身或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4、项目经理姓名:杨燕玲;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执业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2020224207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交安B24G02094;联系电话:17863396985。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及时处置项目施工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安全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原则上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10天报请发包人批准后更换。5、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承包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8、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发包人概不承担。承包人在管理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及劳动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税费票据,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备案等手续。十一、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1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2.由于发包人自身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1.3除本合同上文有明文规定的外,双方都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发包人无故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并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1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保证工程款优先支付本项目中使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不因本项目欠债,若因本项目引起的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因欠债引发信访或及其衍生事件,均有承包人自身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影响发包人,则需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2.3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2.4除本合同上文有明文规定的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承包人无故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将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并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十二、安全文明施工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死亡事故,事故率不高于0.2%。2、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具体要求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十三、不可抗力1、合同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20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形成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双方可诉至五莲县人民法院。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盖章并经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十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备案部门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的项目法人五莲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日照宏壹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五莲县2025年9月—2026年9月县道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五莲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日照宏壹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县道养护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