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宁城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 CFZCNCS-J-G-250075-1-HT-2551571
二、合同名称: 宁城县大双庙镇龙潭村杏树园子北洼至张家北山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CFZCNCS-J-G-250075-1
四、项目名称: 宁城县大双庙镇龙潭村杏树园子北洼至张家北山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宁城县天义镇
联系方式:04764260317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颐和家园8号楼19层西户
联系方式:158112490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城县大双庙镇龙潭村杏树园子北洼至张家北山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08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城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大双庙杏树园子施工合同.pdf
大双庙杏树园子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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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宁城县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宁城县大双庙镇龙潭村杏树园子北洼至张家北山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已接受内蒙古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大双庙镇龙潭村杏树园子北洼至张家北山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路线全长1.887公里,项目参照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15公里/小时,路面宽3.0米,路基宽4.0米(两侧各0.5米土路肩),荷载等级:公路-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承诺书;(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捌仟元整(¥508,000.00)。最终支付以财政部门出具的竣工结算评审结论为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振国,承包人项目总工:侯岳飞。5.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事故。6、承包人应考虑过村段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方案的可行性,避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活及造成房屋等设施的损坏,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开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交工日期:2025年1月日,工期30日历天。10.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宁城县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承包人:内蒙古江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入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am日期:02年日期:202年1月9日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