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采购合同公告(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230701]YCZC[GK]20250004
二、合同名称: 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
三、项目编号: [230701]YCZC[GK]20250004
四、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
联系方式:13846691882
供应商(乙方):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新怡园小区3号楼1号商服
联系方式:151450447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5888.0000元
合同金额: 39.588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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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购计划号:伊春政采计划[2025]01237供应商(乙方):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招标编号:[230701]YCZC[GK]20250004签订地点: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项目(招标编号:[230701]YCZC[GK]20250004)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395888395888.0000合计¥395888元(大写:叁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开发税费通缴系统与专用智能POS终端、不动产登记系统及人民银行TIPS系统的接口,实现线下税费通缴功能。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时使用专用智能POS终端扫描不动产登记系统界面生成的二维码获取缴款通知单号,POS机将缴款通知单号发送至税费通缴系统。通过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接口获取整合的登记费、土地收益、缴税三要素等订单明细,将订单中缴税信息发往人民银行TIPS申报获取缴税金额,税费通缴系统将合并后的税费信息返回至POS终端屏幕供申请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申请人通过POS终端选择银行卡刷卡或使用云闪付APP完成登记费、土地收益金及税费的统一支付。缴费成功后,POS终端打印签购单并回传扣款信息至税费通缴系统。税费通缴系统将支付结果反馈至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和税务系统,开具财政非税电子票据及税务完税证明。2.开发税费通缴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人民银行TIPS系统的接口对接,实现线上税费通缴功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完成业务受理后,缴款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整合后的登记费、土地收益、缴税三要素等订单明细,不动产登记系统通过与税费通缴系统的接口向人民银行TIPS系统申报并获取应缴税款金额,系统自动将登记费、土地收益金及税费等费用要素进行订单整合,申请人通过手机端确认税费订单明细后使用云闪付APP完成统一支付,缴费成功后手机端即时展示扣款结果界面,税费通缴系统同步将支付结果反馈至财政非税票据系统和税务系统,开具财政非税电子票据及税务完税证明。3.开发税费通缴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财政非税资金划付接口,通过该接口实现财政专户资金划付功能,系统可实时接收划付金额及附言信息,并将附言内容附加至资金划付数据中;同时支持税款国库缴纳功能,通过自动化处理流程确保税金合规、及时、足额划转至人民银行国库。4.维护期一年,维护期内保障平台平稳运行,7*24小时响应,出现问题时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负责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02月15日,共488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395888元(大写:叁拾玖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三期-第1页-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支付比例20%,当年在合同签订、财政指标下达、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款项。79177.6152025-11-152交付阶段支付比例30%,当年完成系统建设,系统上线平稳运行后,在财政指标下达、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款项。118766.4152025-12-153验收运维阶段支付比例50%,次年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指标下达、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总金额的50%款项。197944152026-11-15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乙方负责对甲方及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上线前培训。七、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因本项目直接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处理数据及数据产物)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独享。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第2页-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伊春市不动产登记“税费通缴”项目系统建成并上线试运行三个月无问题,能够满足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常工作需求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共同验收,乙方应确保交付的开发成果,符合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确保各项功能运行正常。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应签字确认。。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伊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第3页-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5日签订地点: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地点: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4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新怡园小区3号楼1号商服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倪向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薛红委托代理人:李婷委托代理人:尹诚烁电话:15504587709电话:15145044775电子邮箱:879766474@qq.com电子邮箱:csyin@chinaums.com开户银行:建行伊春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23050167365108090120账号:451902657110904账号名称: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账号名称: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邮政编码:153000邮政编码:1500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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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登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