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2025)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2MB2E062812509040917

项目业主: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FJ3425026

合同总金额:

¥116,387.44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附件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工程设计合同.pdf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 2025-10-20

合同编号:FJ342502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工程地点:珠海市金鼎那洲二线公路北侧委托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设计人: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甲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委托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设计人: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所述工程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工程名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工程内容: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内6栋建筑物外墙修缮及空调外机位布置工程,分别为戒毒宿舍3-A、戒毒宿舍3-B、戒毒宿舍3X2,习艺楼4-A、习艺楼4-B外墙修缮工程和空调外机位布置。第五条成果文件(1)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项目投资估算,提供最终设计方案5套)。(2)初步设计(含概算,提供初步设计图纸5套)。2(3)施工图设计(提供正式施工图图纸5套,全部加盖审图中心审图章,提供相应光盘2张,提供电子文件PDF版本、CAD绘图版本及T3版本格式文件等)。(4)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补充设计(提供变更、修改及补充施工图纸)5套。(5)根据各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各类报审、报建图纸及委托人要求进行图纸审查所需的施工图5套。(6)所有成果文件根据项目进度,按照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提交满足项目推进需要的勘察任务书(含勘探布孔点),勘察测量、物探任务书,苗木迁移方案(含树木保护专章),管线迁改图,施工围挡图,临时道路图,既有建构筑物、路面拆除图,复原破坏路面、硬地化图、电梯内部装修图等5套(需与施工图配套的随施工图套数),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工作。(7)设计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供项目措施方案施工图(包含但不限于临水、临电、危大工程、脚手架、钢框架、钢支撑等)5套。(8)危大工程清单、重要“隐蔽工程”清单及质量管理要求5套。(9)最终确定并通过审批的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供光盘2张(包括PDF、CAD等)。(10)设计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海绵城市方案图、海绵施工图、海绵设计专篇、自评估表及相关部门要求的软件模拟计算报告等设计资料5份。(11)设计人须做好本项目前期阶段及施工阶段,现场跟踪服务及验收等相关工作。(12)所有设计过程中用于讨论的设计图、效果图、工艺方案、三维动画演示、工作模型等文件资料必须按委托人要求无偿提供。(13)本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如设计任务书中无相关要求时,执行现行国家、部委及地方制定的设计和施工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文件要求等规定。3提交以上成果资料(包含纸质文件、图纸等成果资料)电子扫描PDF盖章版文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刻光盘2份。第六条费用6.1设计取费标准:6.1.1工程设计收费按200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基准价,即: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按设计服务收费的0%计取。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80%(预算批复费率)×100%(中标费率)。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甲方确认的建安工程费总数(含二次装修、室外景观、以甲方确认的土建、设备及安装等所有专业的预算价,但不含预留金)为工程计费额(结算时,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中上述收费计费额总数(不含预留金)为计费额)。本工程设计费计费额在设计工作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按全部工程量不分专业统一计算。6.1.2依据珠审费预〔2025]261号,本项目设计费收费计费额暂按404.6万元计算,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0],预算批复费率取80%,中标费率100%。本项目合同(暂定)总价:¥116,387.4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叁佰捌拾柒元肆角肆分)=[9+(20.9-9)/(500-200)×(404.6-200)]×10000×1.0专业系数)×0.85(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80%(费率)×100%(中标费率),最终调整系数以市财政部门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6.1.3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费、税金、咨询费、图纸制作费、文件制作费、施工阶段现场服务费(从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之日)等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46.2本合同设计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6.2.1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施工图审查通过、招标控制价审核通过后,由设计人申请支付至本合同设计费的65%(设计人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概算的,设计人需按委托协议付清编制概算单位的费用后,方可申请支付此项设计费);6.2.2竣工完成之日起由设计人申请支付至本合同设计费的80%;6.2.3市财政部门完成设计合同结算后申请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的97%;6.2.4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期满,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申请支付至最终本合同结算设计费的100%。6.3设计人指定,本项目费用收款单位为:开户名称: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柠溪支行银行账号:2009582772000002第七条双方责任7.1委托人责任7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7.1.3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为设计开工的标志。7.1.4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7.1.5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57.2设计人责任7.2.1关于人员(1)因设计人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对设计人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设计人的整改仍不能达到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合同暂定价2%的违约金或解除合同。(2)设计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私自更换承诺的主要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成果文件非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扣罚合同暂定价10%1人次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协调人,扣罚合同暂定价7%1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专业负责人,扣罚合同暂定价5%1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设计人员,扣罚合同暂定价1%人次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将设计人的违约行为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单位名单。(3)委托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协调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扣罚合同暂定价5%人次的违约金。7.2.2关于设计成果(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包括附件中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由于本项目历史原因,导致原始图纸(含纸质、电子图纸)不齐全的,设计人应按委托人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绘制底图。设计人需要委托人配合协助的,应及时沟通相关要求。(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每阶段(含变更阶段)每拖延一天,委托人有权扣减合同暂定价2%天,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的10%。逾期超过10-20天的或累计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等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论审图机构或委托人有无审核过),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委托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返还已支付的6金额且按合同暂定价20%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具体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4)按照委托人要求,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由于设计人原因,设计超出约定限额设计控制值的,委托人有权扣罚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其继续完成设计的义务。(5)须达到国家有关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深度及委托人要求的编制深度,应确保设计图纸质量,满足各项报建的要求:在报建过程中,如因设计成果不合格,每次申报的图纸未通过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每未通过一次委托人有S权扣减合同暂定价的1%,在设计费结算时扣除。基建程序要求:需报建、报审S的工作,设计人应安排专人进行项目的报建、报审工作,并主动和审批单位沟通,须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修改内容,若设计人不积极配合,委托人有权予以每次扣减合同暂定价的1%,累计扣减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的10%。(6)施工图纸不允许存在二次深化设计,若存在二次深化设计或深化图纸达不到要求,每出现一次,委托人有权扣减合同暂定价的5%。设计人若不具备专项设计资质或暂缺某项专业的,须委托具有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负责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被委托的单位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经济性要求的成果,每延迟一天,委托人有权扣减合同暂定价的0.3%。(7)设计人需对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进行确认,确认后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在施工阶段发现存在设计失误、设计遗漏等情况,每产生一份变更,委托人有权扣减设计费500元(0批表为准,下同),扣减设计费1000元(30万元扣减设计费3000元(变更增加费用≥100万元)。(8)委托人有权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提出相应设计变更、设计修改、补充设计要求,以及因国家或省市区政策改变、补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对项目设计变更、修改、补充内容进行设计,不得拒绝执行。如7拒绝委托人要求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及补充设计,委托人有权可每单次扣减合同暂定价的1%,且委托人有权报主管部门进行诚信登记。(9)设计成果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不得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三家(不含三家)以下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的局面,否则委托人有权扣减合同暂定价的5%。(10)如本项目实际需要,但设计成果中未列出危大工程清单、重要“隐蔽工程”清单及质量管理要求,或未列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或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或未进行必要的专项设计的,或需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未在图纸中明确监测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合同暂定价的1%。(11)以上所有累计最高扣减不超过合同价的30%。在合同结算时予以扣除;如非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且书面说明情况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减免相应处罚。7.2.3其他要求(1)设计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且按合同暂定价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带来的其他损失。(2)设计人应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3)如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所需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如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工程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设计人负责。(4)委托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设计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8(5)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包括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设计人继续赔偿。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7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0.1设计人承接委托人项目时期间,应遵循委托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有关约定。如违反,按规定处理。10.2本合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章部分,无正文内容)9委托人名称(盖章):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设计人名称(盖章):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TT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微东路48号4楼开户名: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务开户名:广东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东风支行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柠溪支行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147470银行账号:2009582772000002发票抬头: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联系人:曾祥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400MB2E06281G电话:18819442947电话:0756-2138953邮政编码:519000签订日期2021年10月日签订日期:22年10月15日10设计任务书附件1一、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二)项目地址:珠海市金鼎那洲二线公路北侧(三)建设规模:珠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内6栋建筑物外墙修缮及空调外机位布置工程,分别为戒毒宿舍③-A、戒毒宿舍③-B、戒毒宿舍③X2、习艺楼④-A、习艺楼④-B外墙修缮工程和空调外机位布置。升级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2631.12平方米。二、设计内容(一)监管区内6栋建筑外墙设计,包含造型、做法;(二)监管区内6栋建筑空调外机位布置设计;(三)监管区内6栋屋顶修缮设计。三、设计要求(一)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三)本工程图纸需满足审图公司要求。11附件2设计工作服务过程管理用表填报日期:项目名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区安全提升工程设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服务工作过失情况、原因违反合同中附加协议条款第条处理结果处罚办法处罚金额过失记录(是、否)签章监理单位意见项目主管意见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委托人审批结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年月日备注:1、本表作为合同附件,运用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处罚金额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结算时以本表为结算价计算的依据之一。本表如有更新,按新表格执行审批。2、本表以委托人意见及公章为准。3、本表由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最终结论为委托人建立诚信档案的依据。4、本表一式二份,委托人、设计人各执一份。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