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病媒生物四害防治管理及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玉维乾祥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24674579
五、合同编号:11N458077747202517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病媒生物四害防治管理及监测服务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喀斯木江
联系电话:13565659094
传真:/
地址:疏勒县巴仁大道19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病虫害防治服务合同2025.6.17.pdf

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有害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合同需方: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以下称甲方)地址:疏勒县巴仁大道19号院供方:喀什玉维乾祥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地址:新疆喀什市东湖街道康乐社区1组007号纳税人识别号:91653100MA78MFC55M法定代表人:王国宝开户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疆支行账号:860080112010108876582电话:1366995996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关于采购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有害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项目二、采购标的:序号项目分类灭杀方法防制频次服务期限备注1住院3号楼药物及物理防制30天/次12个月全年维护,因季节因素害虫密度超标,可随时增加2住院4号楼药物及物理防制30天/次12个月3住院5号药物及物30天/12个楼理防制次数但不增加费用。4门诊楼药物及物理防制30天/12个5煎药室药物及物理防制30天/12个6医技楼药物及物理防制30天/12个7急诊科楼药物及物理防制30天/12个三、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四、病媒生物密度达标的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1、灭鼠标准:(1)a、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b、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c、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2、灭蚊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3、灭蝇标准(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4、灭蟑螂标准(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幼虫阳性房问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小蠊不超过10只。(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5、依合同要求投药标准(1)病媒生物防制依合同要求投药发放率达到95%以上。(2)楼道、地下室布放鼠盒投换鼠药达到率95%以上。(3)消杀频次及周期按国家标准执行(根据天气和气候,针对蚊蝇较多重点区域增加频次灭杀)。五、甲方对乙方的有关考核内容:六、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付款方式:分二次支付。合同签订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费用(即:10000元,大写:壹万元),合同结束后再付50%费用(即:10000元,大写:壹万元)3.每次防制服务结束后的10日内,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抽检,并对每一次抽检的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合同期满后,根据12次的抽检的综合情况,合格达标为90%以上为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合格比例支付合同价款。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有害生物防制是综合生物生态学、环保学、生物学、卫生防疫学等各学科的一项工作,其整个工作需要专业器械、专业药物、专业方案设计、专业人员操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服务工作。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对甲方消杀现场进行了考察,必要时采集有害生物的标本,了解有害生物的密度、活动规律、聚集巢穴、危害程度以及控制方案,并向甲方提供了具体的消杀可行性方案,鉴于甲方需要就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的有害生物药物及物理防制项目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下条款签订合同,共同信守执行。乙方依据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开展服务,具体遵循以下规范:国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国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27771-2011;国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27772-2011;国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27773-2011。第一条消杀技术服务具体内容1、2、3、4(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1.灭蟑;2.灭鼠;3.灭蝇;4.灭蚊;5.灭蚂蚁;6.消毒;7.其它。第二条乙方的消杀技术服务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分析有害生物生态习性、活动规律的能力,乙方在消杀过程中应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一般的培训。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消杀方案中包括使用的药物名称、器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现场注意事项等资料。第四条消杀技术服务工作条件和协作方式:在消杀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第五条甲方应对消杀现场内现金、金银、古物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并特别向乙方声明,在有上述物品区域内消杀时,甲方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现场协助乙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财物损失后果应由甲方自己承担。第六条乙方必须具有向甲方提供相适应的防蝇、防鼠、防虫的设备或设施,包括:防鼠板、防蝇帘、风幕机、粘捕式灭蝇灯、防虫纱窗等。第七条甲方必须对现场垃圾桶进行加盖,并及时清理鼠粪、蟑螂尸体,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而引起的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负其责。第八条甲方应按乙方告知的注意事项,做好消杀现场的管理工作,保护乙方放置的防制设施,确保消杀过程的安全,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投药到位率、覆盖率、药饵保留率(去旧投新)均≥98%。第十条使用药品属于中标公司自行购入使用药品,药品需是国家许可、正规厂家生产低毒环保类,如发现使用违禁药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一条做好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工作,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药工作。投药发放率、楼道布放鼠盒(含投、换鼠药)达到率需达标。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消杀技术服务履行地点: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2.消杀技术服务履行区域: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3.消杀技术服务履行方式:合同期内维护,乙方遵循每25-30天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频次进行服务,因季节因素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可随时增加服务次数,但不增加费用。六、后续技术支持和服务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根据需求组织专家商讨甲方有关有害生物密度控制的问题。本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按照本次合同条款续约一年。七、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条件,导致乙方工作人员未能按时进入消杀现场的,乙方向甲方告知,甲方配合乙方的消杀工作。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杀服务,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自行消杀或另行委托消杀的替代费用。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时间消杀或消杀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单方停止消杀服务,甲方延迟付款也不能成为乙方单方停止消杀服务的理由。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疏勒县维吾尔乙方:(盖章)喀什玉维乾祥医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科室负责人签字: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病媒生物四害防治管理及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