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WH22YZ2025HW707401-1
二、合同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二次)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22YZ2025HW7074
四、项目名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芜湖市赤铸山东路1号
联系方式:0553-2676266
供应商(乙方):安徽博耐思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皖江总部经济大厦A座16栋三层42室
联系方式:0553-267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骨科撑开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0,足踝
主要标的数量:1个
主要标的单价:11800元
合同金额:426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供货;芜湖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二次)合同.pdf
芜物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元)¥单价(元)¥成交总价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采购手术室常用手术器械及配件招标(邀标)/谈判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市第一人民医院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办□芜湖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9月22日乙方(供货单位):安徽博耐思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电话甲方(采购单位):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话械采购合同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二次)医疗器、,..备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负责提供器械全套技术资料(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维修手册等),并4、乙方负责将器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直至该器械可以正常使用3、如乙方提供的器械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共甲方免费使用。参与,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器械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器械安装、调试、验收时,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确认,确保甲乙双方共同作。器械到货后,甲方技术人员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现场,完成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器械,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具体交付时间,以便甲方安排好接收工交付地点:医院指定安装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订单15个工作日内。第三条交付和安装、验收生的所有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所供器械是原产地生产的原装产品,如若不是原装产品,则甲方有权退货,因退货产的产品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和标记。提供的技术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等的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器械质量技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款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以上条款必须全部满足,因不满足以上条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d、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中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e、其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国产医疗器械上的铭牌1、特别提醒条款:a、乙方提供的器械资质必须真实有效;b、乙方所提供的器械中文品名、型号第二条器械的资质、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有国际、国家、行业等明确标准的请根据需要列明)注:以上单价及成交总价含运输费、安装费、调试、税收费用、培训等所有费用。总计金额大写(含税价):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技术资料不全,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器械及全套技术资料等。5、验收时间:乙方交付并完成器械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6、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装箱单、器械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3)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符合合同约定。4)其他要求:/第四条质保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限【3】年,保修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所有的维修零配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如有特殊易损耗材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质量保修期满后,因维修所需的零配件、易损耗材等材料,乙方仅能按照市场合理价格收取费用,免收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其他所有费用。2、器械使用期间属于正常合理损耗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器械、产品质量等自身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器械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二次及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器械,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免费更换同类型同档次的新产品。4、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器械有3年使用期限。5、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12小时,必要时2到达,否则,所有维修维保需提供工单,如维保不能满院方要求,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未付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者向乙方进行索赔。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6、无论是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对器械进行保养、维修必须事先与甲方医学工程部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保养、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保养、维修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五条货款的结算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等。2、结算方式: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付款。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期交付器械、验收合格、完成器械安装调试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乙方按照违约部分器械对应的货款的日千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要求乙方供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未能按期交付部分器械、验收合格、完成部分器械安装调试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部分器械对应的货款,乙方按照违约部分器械对应的货款的日千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违约部分器械,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部分器械对应价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要求乙方供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部分器械对应价款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若乙方未能按期提供器械配件而影响器械整体使用功能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整体器械的货款,乙方按照违约部分器械对应的货款的日千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该器械,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器械对应价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要求乙方提供齐全器械配件并完成整体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器械对应价款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所交付的器械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先行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产品使用过程中,非因甲方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医疗纠纷或者导致患者、第三方人身伤害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赔偿的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如甲方先行垫付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4、质量保修期内,器械耗材规格、型号等不允许更换,如乙方擅自更换器械耗材、调整价格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直接从应付未付的款项中扣除。5、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规定的签约供应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以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额。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产品器械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共同委托符合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标准且具备相关鉴定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如鉴定结论有合法合理合规依据的,双方应认可该鉴定结论;任何一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法院委托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监督和管理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十一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第十二条附则1、采购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二次)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函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单位(甲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供货单位(乙方):安徽博耐思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地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约时间:2025年10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室常用器械及配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