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采购合同公告(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项目名称:
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项目编号:
A3311011160017490

招标人:
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码:
113325250026584473
代理机构代码:
91330300704318914M

标段名称:
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标段编号:
A3311011160017490001001

中标人:
浙江丽圣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韦少华

中标人代码:
91331100MA2A1Y5D6U
质量目标:
合格

工期:
360
合同期限:
360

合同金额:
7977337.00
交易平台名称:
庆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签署时间:
2025-10-10 00:00:00

主要建设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1)灌溉与排水工程:衬砌明渠(沟)8482m,新建农桥4座,新建堰坝1个;(2)田间道路工程:提升机耕路5965m,提升生产路2460m;(3)土地平整工程:细部平整217亩,新建1.0m高干砌挡墙3396m,新建1.0m高浆砌挡墙699m,新建2.0m高浆砌挡墙635m;(4)其他工程:公示牌1个,单体工程标识牌8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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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头乡高标农田施工合同.pdf

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丽圣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项目名称),己接受浙江丽圣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工程预算审定确认书;(5)施工图;(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9)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10)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11)投标辅助资料。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柒万柒仟叁佰叁拾柒元整(¥:7977337.00元)。合同工程范围内因政策处理等造成工程量减少而达不到合同金额,原则上不另行增补工程量。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韦少华5.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工程竣工后,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发包人将不予退还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全部违约责任。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量的确认:已完工程量报告,由承包人在每月20日下午(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审查复核完毕,并报发包人核定。发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查复核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核定。-7.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实行转帐支付方式(不得现金支付),工程开工后支付中标合同总价的1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4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3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工程通过完工验收质量合格,提交完整的完(竣)工资料且送审计部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出具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的90%;工程出具结算审计(工程复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工程复审)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按约定付清相应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8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施工保险,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9、本工程工期为360日历天,自开工至全面完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中标通知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人收到监理开工通知后,必须在4日内开工。10.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年10月1日20年10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的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前言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浙江丽圣建设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3工期:本工程工期360日历天。a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二二(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工程预算审定确认书;(5)施工图纸;(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9)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10)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11)投标辅助资料。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红线范围内的用地政策处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10农民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条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是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补充以下条款:4.6.5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6.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4.6.7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更换,且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各10万元,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次各5万元;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视为驻工地时间违约,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各20万元,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次各10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提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4.6.8若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4日内变更人员必须到位,否则将按相应人员不到位进行处罚。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等。5材料和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按规范测量。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44-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6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需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按发包人开工通知提交项目开工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开工时间延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2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一般是指:(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2000元/天),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4里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的,必须修复,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同时招标单位将不予退还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承包方负责全部违约责任。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水泥、钢材试件等。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补充内容如下: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庆元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农发[2023]320号)文件执行。15.1.1变更的报价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套用(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单价,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可后作为核定单价进入工程结算,最终定价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为准。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工程验收本工程验收工作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所确定的完工之日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共同投保;投保内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进入报价,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完成工程移交手续。20.4第三者责任险·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承包单位自行确定风险自担。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投保人: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进入报价,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工程完工验收。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将工程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庆元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6其他补充条款:26.1承包人应合理组织并妥善处理涉及场地、施工运输通道的借用等事项因施工交叉于扰等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时,应与相关标段的承包人友好协商、自行解决,切不可发生斗殴,群架等不良行为。如出现此性质恶劣情节的,将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6.2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6.3施工红线范围以外涉及到的临时道路、场外干扰及弃渣场地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报价,费用包含在总价中。26.4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核减额超过送审总造价5%部分的审核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的标准收费由承包人承担。26.5因政策处理等原因将会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承包人要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工期延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不予补偿。26.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管线及周边构筑物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确保相关管线要正常运行,对损失的相关管线及周边构筑物建筑物要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及时修复正常使用,不能修复的重新建设,对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26.7工程工期若因承包人主观原因延误,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一概由承包人承担(如:由此产生的监理合同延期费用等)。26.8本合同所提及的违约金,应由承包人在约定时限内另行向发包人足额缴纳。若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缴纳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等额扣除,扣除金额以应付违约金为准。附件一: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发包人: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丽圣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承包人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包人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庆元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正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米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叁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政府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主电话:电话:115年10月10日m年10月10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2025年庆元县岭头乡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庆元县岭头乡人民政府与承包人浙江丽圣建设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发包人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承包人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8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淮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相关部门规定依法处罚。本协议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叁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吴荣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h275年10月10日20s年10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功能恢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