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室硬件设备改造 档案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350501]CDH[CS]2025005
二、合同名称:档案信息化建设
三、项目编号:[350501]CDH[CS]2025005
四、项目名称:档案信息化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
地址:丰泽区泉山路木偶剧院
联系方式:0595-28685158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米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街109号连捷大厦1012室
联系方式:187506040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档案信息化建设
1(项)
¥897,800.0000
¥897,800.00
档案室硬件设备改造,对现有资料进行系统性的分类与整理,并对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料进行数字化扫描。
合同金额: 897,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02月10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合同编号:[350501]CDH[CS]2025005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住所地:丰泽区泉山路木偶剧院联系人:王女土联系电话:0595-28685158传真:电子邮箱:mojtcw5159@163.com乙方:泉州市米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滨海街109号连捷大厦1012室联系人:欧小环联系电话:18750604072传真:059587871166电子邮箱:151401499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01]CDH[CS]2025005的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897,8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200000品目名称档案管理服务采购标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时间(单位)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服务范围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范围执行服务要求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服务标准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897,8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1-1、档案室环境控制系统,数量1项,单价150,000.00元,小计150,000.00元;1-2、档案室智能档案密集架,数量73平方米,单价2,600.00元,小计189,800.00元;1-3、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灭火装置,数量1项,单价69,000.00元,小计69,000.00元;1-4、装修改造,数量1项,单价99,000.00元,小计99,000.00元;1-5、数字档案资源管理系统,数量1项,单价110,000.00元,小计110,000.00元;1-6、档案整理,数量1项,单位175,000.00元,小计175,000.00元;1-7、档案数字化,预估数量约30,000页,单价3.50元,小计105,000.00元。备注:1、密集柜的测量为从地面到侧板顶部,从左到右,从头到尾部的立方数。2、档案整理金额为包干价(1-6“档案整理”服务采用固定包干价形式,即乙方的价格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最终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工具、耗材(如装订材料、标签纸、清洁用品)、安全防护、档案清点分类、装订物拆除、重份处理、档号编写、上架存放、成果验收及质保期内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除本文件明确约定的调整情形外,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3、档案数字化加工(以现场实物档案类型做数字化)为预估数量,结算方式以验收数量为准,据实结算。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包含项目过程的所有成本、利润、税收、验收、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档案信息化建设4.2服务范围: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4.3服务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山路木偶剧院。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5.2服务内容: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档案信息化建设。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扫描设备,确保高清扫描和图像质量。定期对操作说明书和实施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与当前最佳实践-第2页-保持一致。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高效使用。(2)服务人员组成:完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完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期次1,说明:终验启动条件: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含扫描、图像处理、OCR识别、数据挂接、备份存储),且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含《档案数字化加工台账》《每批次质检报告》《数据备份介质》《数字化成果移交清单》)后,向甲方提交终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抽检规则:1.抽检范围:覆盖所有档案类型(书籍类、音频视频类、字画类、奖状类、纸质类、相片类),每类档案抽检比例不低于该类总量的60%,且整体抽检总量不低于档案数字化加工总页数/件数的30%(若某类档案总量不足10件/页,全部抽检);2.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清晰度(符合DA/T31-2017标准,无模糊、变形)、数据挂接准确性(目录与图像100%对应)、OCR识别正确率(印刷体≥98%,手写体≥90%)、文件命名规范性(符合本文件“第四章三、(七)10.数字化档案命名”要求)、备份完整性(TIF/JPEG/PDF格式及目录数据齐全)”;合格判定标准:1.单类档案抽检合格率(合格数量/抽检数量×100%)≥95%,且整体抽检合格率≥95%,视为终验合格;2.若单类档案抽检合格率<95%或整体抽检合格率<95%,视为终验不合格,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合格项整改(整改范围含该类档案全量复查),整改后重新申请终验,二次终验抽检比例提高至20%,若二次抽检合格率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整改直至合格,整改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王叶葳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5-28685158,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第3页-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欧小环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750604072,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要求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59,120.002025-11-01泉州市米蓝信息技术有限公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具备实施条件时,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359,120.002026-01-31泉州市米蓝信息技术有限公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179,560.002026-02-10泉州市米蓝信息技术有限公服务周期全部完成,根据验收的实际工作量结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全部权利义务时终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1.保密要求-第4页-(1)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书》、《保密协议》等,保密协议送采购人保密部门备案。投标供应商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数字化加工人员应当为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并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2)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即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间进行加工操作(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加工档案),加工场地需由投标供应商安装监控设备对扫描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刻盘交我局保存。(3)在工作开展前,投标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①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②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③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④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并在案卷备考表上签字说明后方可实施修改。⑤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用户单位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⑥工作人员暂时外出(如吃饭)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⑦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中标人必须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安全协议书。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情况除外)。(4)扫描现场的计算机采用专用安全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的二次屏蔽。(5)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广域网、局域网,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屏蔽,严防数据丢失。(6)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7)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档案部门指定的存储器,加工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涉及档案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扫描加工使用过的计算机硬盘,均应保存在采购人档案部门)。(8)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9)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应由有涉密介质处理资质的维修机构上门处理;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派员现场监督。(10)数据安全严格管理数字化加工各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时对数字化成果数据进行移交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保障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数字化加工的数据进行备份;建立数据迁入、迁出备案制度,不擅自导入、导出、删除服务器及存储设备上的数据。配备专人负责数据管理,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成果数据不被篡改。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硬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定期检测数据的完整性。数字化服务机构应会同档案保管部门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硬盘等存储介质,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档案保管部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监控录像及数据须保存三年。档案保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服务机构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进行安全保密专项检查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档案保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数字化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第5页-(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内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第6页-17.5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洪世键纳税人识别号:12350500489239665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开元支行账号:1408010309022008417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泉州市米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欧阳红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MA31P7MGX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账号:35050165610700000936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室硬件设备改造 档案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