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电梯维保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2-FW2025-01293
二、合同名称:电梯维保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2-FW2025-01293
四、项目名称:电梯维保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联系方式:18066001855
供应商(乙方): 泰州和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0629913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电梯维保
项目编号:JSZC-321202-FW2025-01293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项目预算: ¥2600.0
项目地点: 南通路300-42
采购单位: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
联系电话: 1806600185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6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6 10:02
扫描件_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pdf

TOSHIBALeadingInnovation>>>合同编号:HZ250902-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维保单位:泰州和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1TOSHIBALeadingInnovation》>>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甲方: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乙方:泰州和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为保障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依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管理的泰州市大浦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1部电梯由乙方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如下:一、日常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标准1、本合同采用一般保养方式;2、提供保养作业中所必须的消耗品及消耗材料;3、依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及其他有关规定;4、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家《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5、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还必须满足《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等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二、保养方式与保养期限此服务将于2025年09月02日起,合同期暂定为壹年。三、电梯维护保养费用日常维护每年保养费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元),但不包括以下费用:1、对于此前为非乙方保养的电梯,乙方交接检查后提出需整改的费用;2、属国家规定的为电梯进行改造、重大维修工作所需要的材料和人工费用;3、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部件配件等原件材料费用;4、因不正常使用而使维修工作明显增加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5、支付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电梯检验费用和电梯年保险费;6、任何与电梯本身无关的附属设施的费用(如井道灯,井道防水,机房电源、空调等)。四、付款方式1、第一期款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年保养费的100%计人民币2600.00元整;2、向甲方提供的票据不能证明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了款项。为了证明款项已支付,甲方应保留有关付款的银行记录。2TOSHIBALeadingInnovation>>>3、不包括在维护保养费用总额内的费用,甲方应实时结付。五、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日常维保记录上签字。(二)义务1、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安全运行所需的投入。2、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可以供乙方查询。甲方应当至少存有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故障及事故记录;(7)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8)上年度的检验报告;3、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4、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电梯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培训;(3)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4)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5、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6、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7、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8、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且政府主管部门年度检验检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0、乙方将以设备安装时的国家安全标准维护客户的电梯。当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当电梯发生紧急事件后,甲方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如果电梯日常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甲方应马上直接通知乙方,甲方未予及时直接3TOSHIBALeadingInnovation》>>通知乙方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险措施的延误及扩大损失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2、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保养时(包括另行维修、改造中)更换下的涉及乙方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部件,交由乙方回收处理或现场销毁。六、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二)义务1、必须具备与所维保电梯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资质。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市区内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3、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4、负责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常向甲方交换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的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9、参与电梯相关安全管理活动。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1、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均在正常工作时间(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若客户有特殊需要,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但需另行计费。12、乙方不对牵涉到电梯安全运行的元器件内部进行修理,仅执行更换。在执行本合同保养加油及调整工作时,如发现部分机件受损或必需要更换时,须经双方书面认可,上述零件更换所需费用应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乙方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零件,并保证及时供应及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甲方须在更换零部件前付清零部件购置费用。13、甲方应接受乙方人员保证设备高效安全运行的建议,并协助其做必要的工作。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所提之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14、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七、违约责任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TOSHIBALeadingInnovation》>>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追加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4、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六个月维保费的违约金,若终止合同剩余维保期限不足六个月(不含六个月),则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自终止前最后一次付至合同正常终止期限的维保费。5、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6、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8、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9、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10、对由于地震、火灾、进水、雷击、战争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电梯或部件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八、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在乙方连续发出两次书面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其他约定1、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2、日常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日常维保记录。日常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急修记录均应当与日常维保记录一并保存。3、本合同不承担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5TOSHIBALeadingInnovation>>>4、本合同不包括约定之外所发生的额外人工费用,以及材料损坏的更换或修理费用(包括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诸如甲方对设备使用不当及恶作剧召修等产生的费用)。5、对于本合同约定的额外费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6、合同双方不就本合同互相主张间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泰州和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D5J8CW96地址: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2666室电话:电话:0523-8683169915900269966陈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泰州新区支行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32050176153609888811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24小时急修电话:0523-8683169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