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D703952025601
二、合同名称: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长虹站-成功桥)电力线路改造工程EPC项目
三、项目编号:CGXM2025140472000021
四、项目名称: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长虹站-成功桥)电力线路改造工程EPC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长治市南环东街51号
联系方式:13327553562
供应商(乙方):山西盛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联系方式:139946877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程建设 数量:1.00 单价(元):877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建电力排管1600米,配套铺设电力管线。
2.合同金额(元):877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南环路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包人(全称):林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承包人(全称):山西大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治经开区高科华杰西区二期电力线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治经开区高科华杰西区二期电力线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2.工程地点:山西省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长经审批〔2025)10号、长经审批(2025)18号文件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设计为高科华杰西区二期备供电源,全线采用电缆敷设至高科华杰西区二期围墙外电缆井内止,电源取自110kV德化门变电站10kVⅡ段母线利旧原德复885间隔出线。1非开控拉管200MPP型750米(其中4回管,含七孔梅花管1回),电缆保护管采用200MPP管,埋深不低于0.8m。2)110kV德化门变电站10kVII段母线利旧原德复885间隔出线沿出站排管敷设至英雄南路路西已有电缆隧道内敷设0.95公里,后向西采用非开挖拉管敷设0.75公里至高科华杰西区二期围墙外电缆井内止,新建线路路径长1.7公里,采用高压电缆并列敷设双根ZC-YJV22-8.7/15-3x300型电力电缆。3)通信光缆线路敷设ADSS/24芯,路径长1.7公里。4110kV德化门变电站10kVII段母线利旧原德复885间隔柜内新上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装置1套。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林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山西大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7-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7月28日。(具体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为准)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7月28日。(具体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肆拾叁元整(¥4518543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柒拾叁元整(¥40743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贰拾捌元叁角捌分;(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4477800元);适用税率:9%,(含设备购置费)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叁仟零贰元整;(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姜苏-8-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25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壹份。-9-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400MB1D70395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0RULJ2H地址:长治市南环东街51号地址: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邮政编码:046000邮政编码:456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闫笑云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5-3039949电话:1538695825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41050160610800000925-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要求的工程依据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名称:(7)本工程图纸:(8)本工程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工程建设廉政协议、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等。(11)地质勘察报告,会议纪要、备忘录、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影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或者其它合同文件及国家省市适时政策性文件等相关资料。1.1.2工程和设备1.1.2.1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2.2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所,含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1.1.2.3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2.4临时占地包括:除永久占地外能保证承包人正常施工的用地。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有效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等规范和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等。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0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国家现有技术标准,达到国家-84-验收标准合格。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工程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通用合同条件、价格清单、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资料等各1份,纸质及电子版。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施工图设计:其他文件份数另行约定。提供形式为书面和电子形式。1.6.3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7联络1.7.1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项目部。1.8知识产权1.8.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1款1.8.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2款。1.8.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5款。1.9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0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1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5.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应最迟于合同签订后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负责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并将所需的电源、水源、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拟建工程50m范围内:2)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4)提供工程地质情况及地下管线资料:5)提供施工临时设施场所:6)协调处理现场周边居民对正常施工秩序的干扰及影响等。。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提供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发包人需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等。2.4支付合同价款2.4.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4.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5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王伟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13015467992: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内容对工程实施质量、进度、合同、安全、环保、投资及施工协调等工程现场管理;-86-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建设项目业主代表是建设单位派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驻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进行现场全面管理。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权限:/3.4商定或确定;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3.4.1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3.4.2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3.5会议3.5.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根据工程需要另行确定3.5.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根据工程需要另行确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合同条件。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保函、保额为合同价款10%、开工之日起至完工后180天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姜苏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豫241202299852;联系电话:15386958253电子邮箱:通信地址:L_。4.3.2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87-责履行合同中承包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签认工程洽商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度报表、付款申请等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日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日内4.5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工程款由联合体牵头人收取,并开具满足要求的发票给发包人:设计费由联合体成员收取,并开具满足要求的发票给发包人。4.6承包人现场查勘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4.7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5条设计5.1承包人文件审查5.1.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5.1.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安排,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确定。5.2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L5.3竣工文件5.3.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书面和电子形式,伍份,满足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5.3.2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4操作和维修手册5.4.1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88-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合同条件。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工程实际需要提供。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执行通用合同条件。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9-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合同条件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合同条件。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前7日7.5现场劳动用工7.5.1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承包人除依法予以清偿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0.01%违约金。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6.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7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7.8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90-8.1.1开始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后在发包人签发开工通知书前7日内完成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合同协议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满足总体进度目标原则条件下,动态调整施工节点,优化关键线路,控制关键节点,并采取相应措施,满足进度需求,最大限度从人力和材料供应上,确保工程进度。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6工期延误8.6.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或人民币金额为:L。8.6.2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执行通用合同条件8.6.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六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持续:(2)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并持续;(3)日气温超过38oC的高温大于3天;日气温低于-20oC的严寒大于3天并持-91.续;(4)12小时内出现沙尘暴、大雾、雾霾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并持续;(5)24小时内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持续;(6)连续2小时强烈雷电并持续;(7)省市及地区气象局发布的相关预警及通知等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8.7工期提前8.7.1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1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1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L10.2工程的接收10.2.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0.2.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相关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图纸、竣工资料。10.2.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0.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违约金。10.3接收证书10.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0.4竣工退场10.4.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0.4.2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92-1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1.2缺陷调查11.2.1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报修通知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紧急情况协商解决11.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4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1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遇造价降低超过3%部分予以核减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3.4暂估价-93-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并报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并报经发包人同意。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并报经发包人同意。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3.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6.1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6.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1)因政策性因素造成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发生变化调整:(2)施工过程中遇不可预见的变更、洽商等综合单价执行:①审定后的清单预算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清单预算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清单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按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正常施工过程中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因法律变化、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变动与该工程以开工日期为基准日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3%时,合同价格相应调增(减)。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指导价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认质核价规定程序执行,按发包人签认后的价格据实际调整合同价款;若因承包人拖延工期原因引起的各种价格波动,遇涨不予调增,遇降则相应核减。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EPC总承包费:包含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材料费、税费等直至竣工验收后费用。(1)设计费:按中标设计费进行结算不做调整,价款直接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结算。(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仅作为签约合同价,中标后承包人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成果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清单预算,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变更、可洽商,变更和洽商等按条款13.8.3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工程结算需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价作为最终支付价款。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材料购置费:设备材料购置费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定的金额作为最高限价对设备材料进行采购,价格据实结算。-94.(3)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依据: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量计价规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晋建标字[2014]138号文件、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6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这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再次调整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科字[2022]65号)等相关配套文件。其中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长治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机械、设备等按市场行情认质核价,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执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执行专用合同条件13.5和专用合同条件13.8.3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35万元及全部设计费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工程完工后5日内填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格式、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审核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的付款审核规定。支付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预付款135万元及全部设计费,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进度款270万元,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除质保金3%以外的剩余费用。14.4付款计划表-95-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3份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件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建筑安装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L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96-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双方协商解决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收到整改通知7日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01%违约金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及地方性政策重大变化、重大禁令。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1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97-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1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8.5.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第19条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19.1.1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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