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差等路整治服务 路基注浆加固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1152025000173-1
二、合同名称: 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1152025000173
四、项目名称: 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4号楼11楼41107室
联系方式:028-82761817
供应商(乙方):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16楼03号
联系方式:028-83400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30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合同.pdf
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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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173采购合同合同编号:WJTH720251014履约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府通路签订地点: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4号楼11楼41107室供应商(乙方):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16楼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173)的《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温江区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路整治服务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3.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173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府通路养护段落为K0+115~K1+660段、K5+000~K6+995段,养护道路总长约3.54km。道路路幅分布为土路肩(0.5m)+硬路肩(2m)+双向两车道(7m)+硬路肩(2m)+土路肩(0.5m),路基总宽12m,路面宽度为11m,本次养护范围主要为车行道7m宽度范围,养护沥青路面总面积约24780m,地聚合物注浆加固总面积8896m,开挖并新建路面结构层689m。标线破除并恢复总面积1549m。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公路沥青路面预防养护技术规范》(JTG/T5142-01-2021)、《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供应商的工作质量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维修过程中提供的材料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质量标准。(2)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当及时作出响应,制定好维修方案报采购人确认同意实施后,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服务,逾期未完成维修,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维修费用中扣除损失的费用。(3)供应商开展本项目工作需配备的主要机具设备由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配置。(4)应急保障:遇日常重大活动、异常天气及其他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等情况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根据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防汛沙袋、锥形桶、应急抢险指示牌、应急维修专车等,保证应急情况下可随时出车维修),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夜间施工的相应能力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并向采购人提供应急演练的影音资料。遇到火灾、地震、空洞塌陷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开展应急巡查及维修,并上报相关信息,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并采取预防性安全措施,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5)做好各类维修、巡查档案的记录及电子台账,资料齐全,管理完善、查阅方便。维修档案资料应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汇总纳入结算资料在每月25日17时前提供给采购人。(6)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须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确保项目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7)供应商须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进行维修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戒线。作业时具有防尘措施。作业人员需按《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行业人员着装的通知》进行着装。(8)项目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需任命专人(姓名:赵利,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951612603)负责本项目管理。如因供应商人员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的,需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并做好人员工作交接安排。如因供应商人员调整未及时通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及沟通协调工作,配备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项目现场实施、现场作业安全等工作。(9)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围挡、施工噪声污染管控、作业公示牌、施工便道、湿法降尘作业、施工噪声污染管控等,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维护整治绿色标杆工地施工技术标准》执行。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万元零角零分(小写金额:330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清单见附件)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据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1320000.00元)。(2)进度款,服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现场收方单及相关资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通过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据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990000.00元)。(3)尾款,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完毕后,审计结算报告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通过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据实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4)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最终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1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争议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材料后,据实支付剩余审定金额的5%。五、项目经理姓名:赵雪利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10201136707证书专业:公路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供应商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供应商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管理。并应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等事宜。5.供应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安全责任,以及服务所需设备、器具等的日常管理及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人员因履行本合同造成己方、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从采购人处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保密义务在合同解除、终止后继续有效。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供应商须按照提供的清单所示内容及本合同约定,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供应商须按照提供的清单所示内容保修,保修期为1年,自采购人对供应商全部服务工作成果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十、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采购人违约(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采购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供应商无法复工的;(7)采购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采购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采购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供应商可向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采购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书面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供应商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供应商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供应商合理的补偿。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按第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供应商合理的补偿。1.4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供应商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采购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供应商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供应商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供应商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供应商造成的直接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的约定处理。供应商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采购人应为供应商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供应商违约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供应商违约:(1)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供应商违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供应商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供应商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2.2供应商违约的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合理的补偿。2.3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现第2.1项(供应商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后,供应商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供应商文件和由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采购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应承担的任何责任。2.4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2.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供应商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合理的补偿;(4)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对供应商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采购人和供应商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3.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采购人,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采购人与相关第三方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4.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月_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运输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时终止。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十七、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单价清单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车要负法定发主要负责(授权代表):刘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2栋16楼03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账号:账号:51050110198200000656签订时间:2025年p月14日签订时间:2025年月4日附件:单价清单2025年府通路次差等道路整治清单序号部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路面病害处治就地热再生5cm厚SBS改性沥青AC-13C复拌就地热再生m²2478061.731529669.4包含注浆加固部分数量2路基注浆加固地聚合物注浆加固m²8896140.741252023.04数量为弯沉结合雷达检测综合评估量,最终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3注浆孔个632333.32210682.364新建路面结构层5c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m²68963.7343909.9755cm普通沥青混凝土AC-16Cm²68963.7343909.976乳化沥青粘层m²13781.932659.547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m²62975.8847728.52820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m²62975.8847728.52940cmC20混凝土基层m²60239.1914351.410破除现状破除面层铣刨既有道路沥青层10cmm²6897.635257.0711路面结构破除基层挖除既有道路水稳基层40cmm²6898.055546.4512标线恢复破除原有标线人工铲除原有路面标线m²154917.7627510.2413恢复路面标线恢复路面标线m²154944.5669023.44合计3299999.9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差等路整治服务 路基注浆加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