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服务-导视-标识标牌 文化墙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24740415
五、合同编号:11N01026976720257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宣传服务-导视-标识标牌,室内文化氛围营造,文化氛围营造设计方案,灯箱、展板,画册、折页、单页,礼品设计,主题展厅设计、户外宣传栏
详见附件
项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局
联系人:彭刚
联系电话:18609900236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区友谊路20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697672025720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01026976720257201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司法局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市立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文化墙---1项10000.001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收到货物后,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三、服务条款(一)制作标准、质量要求及交付期限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图纸,图纸经甲方确认后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过程中确保各方人员和财产安全,如出现任何人员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2.交付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完成交付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运输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标的物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承担。(二)施工地点及相关技术要求1.在甲方指定场地施工;2.乙方提供技术设计效果图、所有平面制作;3.甲方按照乙方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制作文件;(三)材料的检验方法:双方到制作现场共同检验、验收。(四)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1.乙方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到现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质保期壹年,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在质保范围内。2.质保期自甲乙双方书面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制作项目,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1/22.甲方发现乙方制作的宣传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没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2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接受甲方异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修改制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在乙方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1.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制作项目。2.乙方已经全面知悉甲方的采购需求,如果甲方决定变更设计,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3.乙方应妥善保存所有原稿(或电子文档),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其交给甲方。4.乙方必须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和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由均乙方承担。(六)保密要求双方均有义务对提供的资料等信息保密,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合同涉及到的对方信息。(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甲方认可的效果图制作,造成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消极履行合同或无视甲方要求,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宣传品的或者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合同订立时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x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如因财政原因或乙方无法开具有效发票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区南新路58-17号电话:电话:0990-62626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友谊路支行账号:账号: 00301018080801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宣传服务-导视-标识标牌 文化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