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采购合同公告(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7272025000087-1
二、合同名称: 平武县古城等25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7272025000087
四、项目名称: 平武县古城等25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平武县龙安镇东街38号
联系方式:0816-8822233
供应商(乙方):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平武县龙安镇九龙路西段3号
联系方式:182003550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武县古城等25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509793.000000元
合同金额: 850.9793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合同.pdf
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合同甲方: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绵阳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鉴于,2025年8月甲方公开招标,乙方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为此甲乙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和法律规定,共同签订本合同,信守履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甲方是指: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乙方是指: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绵阳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3总体资产是指: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详见招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附件)1.4特许经营权范围及处理工艺是指: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AAO生化处理工艺包括(虎牙、大桥、黄羊、水田、泗耳、土城、水观、旧堡、石坎);生物转盘处理工艺包括(水晶、古城、南坝、高村);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包括(豆叩、大印、锁江、徐塘、平南、木皮、木座、白马、阔达、坝子);PASG+MBR膜处理工艺(平通);PASG处理工艺(响岩)。特许经营权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1.5处理规模: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7065吨/天。—11.6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招标、投标以及法律规定签订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附件是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1.7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按照乙方中标价向乙方支付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经营承包费。第二条合同双方及合同组成部分2.1甲方: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平武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绵阳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2合同的组成部分2.2.1招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书等。第三条特许经营权本次的特许经营权是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含资产、经营手续等)完整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移交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固定—2—资产净值(所有建筑物、管网、检查井、构筑物、绿化、设备等);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1年(365个日历天),从2025年9月13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止。第五条承包价格及收付款方式5.1承包经营费用为人民币3.26元/吨/天,大写:叁元贰角陆分整。5.2承包经营费从特许经营权开始之日起计算。7735.3付费方式:一是每月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处理量60%,按处理单价上浮20%付费;二是每月污水处理总量占设计处理量70%,按处理单价上浮10%付费;三是每月污水处理总量占设计处理量80%,按处理单价原价付费;四是每月污水处理总量占设计处理量90%及以上,按处理单价下浮10%,设计量100%付费。五是按照“按月计量,按季付费”的原则进行付费(见下表)-3一设计量m/d天数(天)处理量(%)费用计量(%)单价(元)单价浮动比例(%)浮动后实际计价单价(元)预计每年付费(万元)备注7065365<60603.26上浮203.912605.3706536561-79703.26上浮103.586674.3706536580-89803.26不变3.26672.57065365>901003.26下浮102.934756.6注:逻辑关系:预计每年付费=设计量m/d*天数*浮动后实际计价单价*费用计量5.4甲方按季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于次月1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承包经营费,支付承包费时乙方需提出拨付申请,出具相关发票,甲方审批审核后支付。5.5甲方按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号。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甲方授权乙方的特许经营权1年,满1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收回所委托的经营权。2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环评要求处理污水达标排放。-4-6.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6.1.4甲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承包经营费的依据。6.2甲方的义务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委托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排放标准。.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移交本次委托的有关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以及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移交前而发生的有关职+工工资费用、水电费、损失费用、索赔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5-6.2.6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国家、地方及环保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6.2.7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检查井等)的配套条件完好,进水水质符合环评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工艺无缺陷。26.2.8若现有工艺及设备不能满足环保排放标准,由甲方负责设备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6.2.9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6.2.10甲方应给予乙方进行运营维护所需的必要配合和支持。6.2.11甲方承诺保持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0处理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6.2.12甲方提供指定污泥填埋场,填埋地点应位于平武县境内,在此范围内的运输费及污泥处置费由乙方承担,若填埋地点超出上述距离,则超出范围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川6.2.13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一6一-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乙方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进行全额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6.2.14在特许经营期内若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新增在线监测设备及大功率用电设备等,则相应新增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进行全额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的权利7.1.1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拥有对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完全使用特许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经营承包费。7.1.3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7一7.1.4若现有工艺及设备不能满足环保排放标准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对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7.1.5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委托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7.2乙方的义务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7.2.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各厂设备年维护金额1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各厂设备维修及更换金额单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由乙方书面报告甲方审定,甲方承担相关费用。-8-7.2.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需每月向甲方提交各厂流量计数据,按相关规范要求每年校准流量计,并出具相关报告。7.2.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移交给甲方,并确保移交后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第八条运行费用组成:由电费、水费、药剂费、检测费、管理费、培训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用、利润、在线监测维护费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税金等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九条移交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移交手续,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交接,共同签字《移交清单》。第十条运行考核10.1甲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承包经营费的依据。10.2乙方正式接收此运营项目后的3个月作为试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存在重大缺陷使正常处理后出水未达到要求,甲方须承担修复及费用。第十一条进出水水质超标的处理11.1若进水水质超标,乙方应立即汇报甲方妥善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11.2若由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甲、乙双方应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12.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总承包金额的20%。12.3甲方逾期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60天按逾期每天向乙方支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应收取承包经营费用)12.4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7天停运,甲方有2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1.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雷电、地震、滑坡、水灾、暴雨、山洪、台风、旱灾、流行病、瘟疫、战争、武装冲突、封锁、暴乱、恐怖行为、重大考古发现、其他法定情形、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停电)13.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13.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13.5若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11-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3.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4.1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14.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14.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15.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1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12一解决。15.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环保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排放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15.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及承包年限的可得利益收入。15.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15.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限满时自行终止。第十六条保密条款16.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16.2除本次资产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13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第十七条通知17.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17.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18.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18.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第十九条附则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14-力。第二十条其他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平武县古城等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立项文件;2.环评批复;3.环保验收文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竣工图;6.排污许可证;7.污水处理设备(含电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维修保养手册;8.进出水水质标准。(以下无正文)-15-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9月3日乙方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3025年9月13日乙方联合体成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22年月13日签订地点: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委托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