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采购合同公告(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Z130204250391001
二、合同名称: 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5094500010002
四、项目名称: 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采购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
联系方式:0315-3553379
供应商(乙方):唐山众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高新区老庄子镇党家庄村西街16排9号西间
联系方式:0315-35625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范各庄镇域内(32个村、5个社区及重点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1983333.33
合同金额: 59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范各庄镇域内(32个村、5个社区及重点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采购生活垃圾清运合同.pdf
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采购生活垃圾清运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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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1302042500391001政府采购服务合同2025年10月16日—1—合同正文甲方: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乙方:唐山众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唐山市古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双盲评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双盲评审)。内容包括:范各庄镇域内(32个村、5个社区及重点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置。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止,共计三年。3、服务地点:范各庄镇域内(32个村、5个社区及重点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置。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伍万元整(¥5950000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范各庄镇域内(32个村、5个社区及重点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本规划:范各庄镇下辖32个村、5个社区,总人口52857人。其中农业人口30857人,社区人口22000人,农业户数9500户。垃圾清运:全镇范围内(包括厂矿、医院、学校、村庄、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运距16公里,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9公斤计算,共计约17363吨/年。2.服务内容—2—2.1、清运作业基本要求2.1.1、农村、社区垃圾清运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清运作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切实减少农村、社区环境卫生污染和对村民、社区生活的影响,提高利民、惠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2.1.2、清运公司要建立健全规范作业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并在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垃圾清运服务作业方式,不断提高作业标准。2.1.3、清运公司要严格按照农村、社区垃圾市场化运作招投标文件要求招聘清运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保证质量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及配套垃圾桶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规范运行。2.1.4、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清运作业人员含垃圾车司机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垃圾车、垃圾桶等车辆、设备要喷涂统一标识。2.1.5、清运公司及所属作业人员,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时限、规定要求进行整改。2.1.6、“收集运输全封闭,日产日清不落地”。垃圾桶实行封闭储存,封闭收集车直接运到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2.1.7、定时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擦洗,确保干净整洁,垃圾桶摆放整齐,无垃圾外溢现象,围无散落垃圾。不影响村容村貌。2.1.8、垃圾装车点和建设的垃圾收集点,保证垃圾桶干净,无垃圾落地,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2.2、环卫收集设施建设、管理标准2.2.1、由清运公司负责保质保量落实垃圾桶的设置工作。2.2.2、垃圾桶的摆放本着方便清运的原则进行。2.2.3、加强垃圾桶的巡查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歪斜。2.2.4、对垃圾桶确保设施干净无污物、无垃圾外溢,不定期喷洒药物灭蝇消杀,防止蚊蝇滋生。2.2.5、严禁沿街单位、商业门店及居民住户向垃圾桶内倾倒装修垃圾、煤渣、粪便、污水,以及丢弃未熄灭的烟头。严禁在垃圾桶内及其周围焚烧垃圾杂物。2.2.6、对于丢失、损坏的垃圾桶,要及时维修、更换。2.3、垃圾清运工作标准2.3.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收集、定时运输工作制度,农村、社区垃圾经收集后,—3—清运至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2.3.2、垃圾清运做到随满随清、无垃圾外溢现象。车辆运输做到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垃圾清运实行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严禁随意倾倒垃圾。2.4农村垃圾收集及清运①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实现“全封闭”收集和清运。每天对村道路两侧公共垃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每天不少于清运一次。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严禁垃圾清运车辆撒漏。保证作业区域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生活垃圾。②垃圾及时清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倒入河道、水塘、水沟,禁止焚烧垃圾。③下小雨(雪)坚持上岗,大雨(雪)后及时清除保洁范围内的垃圾、积雪。④垃圾运输:使用垃圾压缩清运车对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密闭清运。⑤垃圾运输地点:收集装车后清运到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⑥垃圾桶布设和垃圾收集清运周期:农村村庄垃圾桶布设在村内主干路及次干路上,每天由村(居)民户自行投放然后由保洁员将垃圾桶集中到垃圾装车点。2.5考核办法:2.5.1、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行的监督考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以及“严格监督的方式进行,主要监督司机、随车人员、设备落实情况、垃圾清运情况。2.5.2、对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监督检查严格把握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以严格的标准、严格的检查、严格的问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2.5.3、对清运公司的监督考核,采取全天巡查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抽查、暗访、回访等形式,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每个月内实现监督巡查“全覆盖”。2.5.4、加强辖区内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作为当月对清运公司的考核依据。2.5.5、建立监督机制,巡查内容为宣传发动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对乱倒建筑垃圾、农业垃圾、工业垃圾等监管情况。—4—2.5.6、清运垃圾时要避免垃圾桶周边出现散落垃圾。2.5.7、清运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不带病行驶和作业,工作状态良好,车辆完好率。2.5.8、清运公司负责建立积存垃圾日巡查制度,及时巡查、发现和处置各类垃圾,确保管辖范围内无积存垃圾,防止产生“垃圾围村、垃圾围路”现象。2.5.9、垃圾桶满溢、不洁问题,及时处置。2.5.10、对清运公司的监督检查采取罚款制,按照脏乱点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罚款金额。2.5.11、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业服务单位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有关部门要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事后要对热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并做好记录备查。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检查的问题,或经1次书面督办未予完成整改的,要予以罚款。2.5.12、清运公司要及时更新补充垃圾桶等设备、设施,对于缺失比例10%以内的由清运公司负责补齐。超出部分,由所在村及社区负责补齐。2.6、服务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根据项目规模足额配备240L垃圾桶≥1500个,并配套压缩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需配备车辆总质量≥18吨的,数量≥2辆或者车辆总质量与其等额的其他吨位及数量的压缩式垃圾车辆(如车辆总质量≥8吨的,数量≥5辆,以此类推)。3、其他服务要求3.1.本服务项目服务总价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服务期间除国家政策性调价外,服务费均不予调整。若新增减服务范围及内容进行更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新增减服务范围及内容按实际调整。3.2.投标供应商须仔细核算各项费用,若投标供应商未考虑周全或对标书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计取,而不再增加。3.3.本服务项目由中标方进行总服务,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支付转包部分的服务费用。3.4.禁止投标供应商采用一人多岗的方式安排人数。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及岗位设置要求进行人员配置,不得混岗,不得空填,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3.5.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所有人员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遇到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3.6.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以满足本项目运营服务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人员配置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上岗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服装、劳保用品及保洁所需材料由中标供应商提供。3.7.建议投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踏勘,并仔细核算各项费用,投标文件中应给出。若响应供应商未考虑周全或对标书的误解而造成漏项等少计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计取,而不再追加。3.8.投标供应商需有完善的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健全的制度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阐述。3.9.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要建立迎接重大活动的保障机制。加强与甲方的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大型活动的保障工作,制定重大活动保障预案。(2)建立恶劣天气应急预案。(3)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3.10.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生效时间5个工作日内人员进场实施项目服务。3.11.中标供应商如在实际工作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落实到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作出经济或行政处罚。3.12.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并确保没有任何传染疾病和不适宜工作的任何疾病。3.13.本服务项目采购人不提供各种工具、耗材费用,供应商在报价中须考虑工具购置等费用。3.14.超出该项目服务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决定。3.15.如遇大型活动需求,超出服务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决定。3.16.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4、其他相关事项—6—4.1.承办单位之雇员1)熟悉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2)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会讲普通话。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处事果断,一丝不苟。3)承办单位之雇员不得在范围内出口秽言、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及行为不检,倘若发现,招标单位授权人可勒令该雇员离开。如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办单位须负上述责任。承办单位不得允许其雇员向客户索取金额或礼物(尤其是于农历新年及其他节日)4.2.承办单位雇员欠薪倘承办单位故意拖欠其雇员之工资,而劳动局亦认为该项欠薪应追讨者,则采购单位于承办单位未能发放上述拖欠工资时,有权从承办单位应收之费用内扣除上述欠薪,以交缴劳动局。凡所代缴此类薪金之款项,均视为依据此合同而付给承办单位之合同款项。4.3.合同未得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承办单位不得将合同全部或任何部分转与其他人士。如承办单位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应最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承办单位在工作开始前,需要准备时间5天。4.4.修改修改工作细则,并不足以使本合同归于无效,倘招标单位要求增删工作细则时,合同之价格亦得在双方同意下做出相应增减。4.5.非法劳工招标单位严禁承办单位雇用非法劳工,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承办单位承担。若招标单位因此而遭受牵连,而承办单位必须赔偿招标单位的一切名誉及金钱损失。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及考核办法,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7—《范各庄镇环境卫生工作处罚标准》1、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清运率100%,保证无满溢,如满溢要增加清运次数。未达到清运要求的,每次扣罚100元。2、清运后垃圾点垃圾桶摆放不整齐,每次扣罚50元。3、垃圾未按要求倒入指定唐山冀东启新垃圾焚烧厂的,每次扣罚500元。4、清运车辆不洁净,每次扣罚100元。5、所有车辆定期维护,运输过程中要密闭、覆盖,不得泄露飘洒。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罚200元。6、对督察事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罚200元。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乙方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乙方专业治理的优势,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2.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专业化依法治理。3.保证资金按时到位。(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搞好日常运营管理及调度,保障设备正常、高效运行,确保治理工作有效进行,保障治理效果。2.建立健全人员和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工作人员高效工作。3.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承担设备燃油等相关费用。4.负责车辆、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一)甲方按月度进行作业考核,按季度支付服务费。(二)甲方在每季度次月根据乙方上季度三个月作业成绩,出具季度考核与结算意见书,报财政部门主管处室,申请支付费用。乙方出具等额有效正式发票后,支付上季度服务经费(结算单位为:元人民币)。(三)付款方式:财政集中支付,银行划账。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8—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9—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认的文件(包会议纪要、补充设、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1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唐山高新区老庄子镇党家庄村西街16排9号西间开户名称:唐山众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设路支行银行帐号:573030100100069911日期:2025年10月16日日期:2025年10月16日一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清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