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中原公开-2025-24-A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渠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占用郑州市星光机械厂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三、项目编号:中原公开-2025-24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渠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占用郑州市星光机械厂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和新田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刘晨昕

联系方式:0371-67613097

2.供应商(乙方):河南纽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三王庄滨河花园三号院五号楼2201户

联系人:周永

联系方式:18530907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9734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范围:南水北调渠南路工程项目涉及星光机械厂家属院11、12号楼房屋及其附属物已于2024年9月30日拆除完毕,需进行垃圾清运,经估算现场垃圾为33000立方米。完工后工程量最终以招标人实测为准。妥善处理建筑垃圾,不得违法处理,处理后的建筑垃圾不能有任何投诉。 服务标准:符合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郑州市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标准;符合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履约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时间。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建筑垃圾清运
郑州市星光机械厂建筑垃圾清运
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作。
符合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郑州市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标准;符合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星光机械厂合同.pdf

合同甲方1(招标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甲方2(发包方):须水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乙方(承包人):河南纽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原区建设规划,甲方2需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渠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占用郑州市星光机械厂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进行清理外运,由于甲方2属于临时机构,特委托甲方1作为招标主体,涉及该项目资金支付的主体为甲方2【须水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渠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占用郑州市星光机械厂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渠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占用郑州市星光机械厂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服务款:¥19734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叁仟肆佰元。2.开挖建筑垃圾量约33000立方米。3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需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所有相关费用。4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本合同在履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5.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1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土方清表量约33000立方左右。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最终以发标方实测为准。不得违法处理垃圾。处理后的垃圾不能有任何投诉且妥善处理土方开挖垃圾。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工作。1.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1.5服务标准:符合河南省、郑州市扬尘整治规定;满足郑州市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标准:符合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1.6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1.7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2.乙方的义务2.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L(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3)应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违反当地相关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当地城市管理局)的规定,甲乙方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2L(3)应尽的其他义务:/2.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3甲方的权利3.1按合同约定,接收服务成果;3.2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4乙方的权利4.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4.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作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4.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第五条服务保证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一旦出现他方投诉,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待建筑垃圾开挖外运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代表及测绘公司进行现场核算实际工程量签字确认后据实结算,由指挥部付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验收1.验收条件、主体、时间:待建筑垃圾开挖外运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代表及测绘公司进行现场核算实际工程量签字确认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程验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服务范围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验收工作,如有需要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主要对本项目建筑垃圾开挖量及垃圾清理的要求达到服务范围的要求,建筑垃圾开挖量41及垃圾清理的要求符合后续的工程施工条件要求。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可持相关验收材料办理结款手续;在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商品的包装和快递包装验收标准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周永;联系电话:18530907222。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城管局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相关承诺履行合同,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第十一条分包和转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_%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三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采购办备案1份。甲方1(招标方):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人)名称:(盖章)名称号(盖章)名称:(盖章)三E地址: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周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月5时间:7025年10月14日政府采购廉政合同甲方1(招标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甲方2(购货方):须水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乙方(供货方):河南纽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乙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三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工作。(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甲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二)乙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甲方作业市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三)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第七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2份、采购办1份。甲方1:(盖章)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